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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与传播法规遵循指南

新闻采编与传播法规遵循指南

新闻采编与传播法规遵循指南第1章新闻采编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3)1.1 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3)1.2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 (4)1.3 新闻的公正性原则 (4)1.4 新闻的时效性原则 (4)第2章传播法规概述 (4)2.1 我国传播法规体系 (4)2.2 涉外传播法规与政策 (5)2.3 互联网传播法规与管理 (5)第3章新闻采访规范 (5)3.1 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6)3.1.1 明确采访目的和主题:在进行采访前,记者需明确采访的目的和主题,制定合理的采访提纲和问题,保证采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6)3.1.2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应充分了解采访对象的背景信息、相关事件的历史沿革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为采访提供有力支持。

(6)3.1.3 约定采访时间和地点:记者应提前与采访对象沟通,约定合适的采访时间和地点,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6)3.1.4 准备采访设备:记者应根据采访需要,携带合适的采访设备,如录音笔、摄像机等,保证采访资料的完整记录。

(6)3.2 采访过程中的伦理规范 (6)3.2.1 尊重采访对象: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持礼貌、谦逊的态度,不得侵犯采访对象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

(6)3.2.2 客观公正: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暗示、诱导或强迫采访对象回答问题,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

(6)3.2.3 严禁抄袭和剽窃: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采访成果。

(6)3.2.4 保守秘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3.3 采访方式与技巧 (6)3.3.1 提问技巧: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善于运用开放式、封闭式、诱导式等提问方式,引导采访对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6)3.3.2 倾听与观察: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注重倾听采访对象的回答,观察其表情和肢体语言,捕捉重要信息。

保护新闻消息来源刍议

保护新闻消息来源刍议

保护新闻消息来源刍议作者:严语来源:《新闻世界》2010年第04期【摘要】随着新闻竞争的加剧,对新闻来源的保护成为关注的话题。

然而,我国对于消息来源的保护基本上依赖于从业人员和行业的自律。

本文介绍了西方媒体对于消息来源的保护措施和情况,以为我国新闻媒介消息来源的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闻消息来源保护“消息来源是记者生命的血液,没有通过消息来源得来的情况,记者就无法活动”。

①有学者提出新闻界应该享有“消息来源保密权”,认为消息来源是传媒领域的职业秘密,记者只有为消息来源保密,才能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情报。

②保护消息来源不仅是基于双方长期合作的需要,同时,与忠于事实、客观公正、独立负责等一样,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也是西方新闻界乃至国际新闻界的一条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保护消息来源是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委员会1954年制订的《国际新闻伦理信条》(草案)第三条规定:“关于消息来源,应慎重处理。

对暗中透露的事件,应当保守职业秘密;这项特权经常可在法律范围内,作最大限度的运用。

”英国沿用已久的《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第17条规定:“新闻工作者在道德上有保护秘密消息来源的义务”。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协助参与或已经协助参与定期出版物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准备、制作或传播的专业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有关来稿或材料的作者,提供人或来源的证据,并有权拒绝提供关于他们的活动的证言,只要这些来稿材料和信息是出于编辑新闻的需要。

”③在很多情况下,“消息来源”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都会在透露情报之前和记者达成一些“协议”,如不透露自己的身份,有些内容不全文发表等等,记者和媒体面对这样的协议一般情况下都要遵守。

④而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保护消息来源”已经内化为西方新闻界一种自觉的新闻工作准则,不少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为恪守这一准则,即使被课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判予藐视法庭罪而遭受监禁也在所不惜。

早在1963年,英国两位报社记者因为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而吃了官司,其罪名是“蔑视法庭罪”。

新闻职业道德内涵

新闻职业道德内涵

新闻职业道德内涵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者应遵循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是新闻行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它涉及到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道德约束、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任性等方面,是新闻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者始终坚守真实性原则。

新闻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实,不得歪曲、虚构或隐瞒事实,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的影响,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者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新闻工作者应当坚持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偏袒、歧视或诋毁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不得散布谣言、造谣传谣,不得违背新闻事实的真实情况。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者具备责任意识。

新闻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新闻从业者应当对自己的报道负责任,注重报道的社会效益,尊重公众知情权,不得散播恶意信息,不得捏造事实、随意评论,不得追求炒作效果而忽视新闻的社会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者保护新闻源的隐私权和权益。

新闻工作者在采访过程中应当尊重新闻源的隐私权,不得滥用职权、侵犯新闻源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的规定。

新闻职业道德还要求新闻从业者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的底线。

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不得参与或散布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或传播淫秽、暴力、恶俗等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行业的基石,是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新闻从业者应当始终以真实性、客观公正、责任意识为出发点,严守职业道德的底线,积极履行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公正的新闻信息,推动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只有坚持新闻职业道德,才能确保新闻行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及环境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及环境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及环境新闻工作者的责任作者简介:林涵(1943),女,上海市人,教授,研究方向:环境科学。

童兵(1942),男,浙江绍兴市人,特聘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新闻传播理论。

摘要: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表现为:良好的生态环境及其保护为新闻传播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成功的新闻传播保障着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其一,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并重的理念与方针;其二,全民环境意识的强化和社会生态文明风尚的建构。

环境新闻工作者肩负重大的社会使命,应有更好的科学意识和知识准备;应有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律修养;应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关键词:新闻传播;生态环境;环境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中图分类号:g20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1)06-0044-05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奉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新闻传媒对大众普遍关注的涉及环境状况、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环境信息的公开传播,是环境新闻工作者重要的社会责任。

一、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新闻传播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新闻传播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而在另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新闻传播也可以导致生态环境的衰败和破坏。

这是从新闻传播活动社会功能的角度说的。

如果从新闻传播对于生态环境,或者从生态环境对于新闻传播互动的角度讨论,那么这二者又有一种互为依存、互为影响的关系。

简言之,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为新闻传播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成功的新闻传播能够保障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先来讨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新闻传播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西方新闻界有一种经验之谈:最大的坏事是最好的新闻。

新闻编辑室规章制度内容

新闻编辑室规章制度内容

新闻编辑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编辑室的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闻编辑室是新闻媒体的重要部门,是承担新闻采编、编辑发布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新闻编辑室主任是新闻编辑室的领导,负责新闻编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下设新闻编辑、编辑、记者等职务,各职务人员负责共同协作,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捏造、歪曲、篡改新闻事实。

第五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不良竞争。

第六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新闻源保密,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新闻线索和未发布的报道内容。

第七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做到业务精湛、道德廉洁。

第二章新闻编辑室管理第九条新闻编辑室的组织结构、人员数量、职责分工等由新闻编辑室主任负责制定和调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新闻编辑室主任对新闻编辑室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做到明察秋毫,密切工作配合,确保新闻报道的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新闻编辑室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新闻形势和舆情发展,灵活掌握新闻热点,及时做出决策和安排。

第十二条新闻编辑室主任有权对新闻编辑室的工作计划、编辑稿件、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和指导,做到不失职、不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新闻编辑室主任应当对新闻编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四条新闻编辑室主任必须保护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欺压、打压下属。

第十五条新闻编辑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新闻编辑室主任的指挥,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出尔反尔。

保障新闻自由措施

保障新闻自由措施

保障新闻自由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新闻自由逐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新闻自由的保障是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新闻自由的实现与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探讨保障新闻自由的相关安全措施,包括加强法律保护、推动媒体监督、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合理规范信息发布等。

一、加强法律保护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国家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并对侵犯新闻自由的行为进行惩处。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新闻报道的合理监管,以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推动媒体监督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深度报道与独立评论,促进社会公正与进步。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建立独立的媒体监管机构,对媒体进行监督,以确保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素质新闻从业人员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主体,他们的思想素养和职业素养直接影响到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度。

因此,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对新闻报道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真实的呈现。

四、合理规范信息发布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无序的信息发布。

合理规范的信息发布是保障新闻自由的基础。

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管。

同时,鼓励各类新闻机构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对自身行业的管理,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新闻自由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追求。

国家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新闻自由保障措施。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国际社会对新闻自由的共同关注,并积极扩大国际交流的渠道,传播本国新闻,增进跨国界的理解与认知。

六、建设公民意识与法治文化保障新闻自由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

新闻版权与内容授权:保护原创内容

新闻版权与内容授权:保护原创内容

02
新闻内容授权的原理及实践
什么是新闻内容授权及运作方式
新闻内容授权是指新闻机构将部分或全部新闻作品
的传播权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过程
新闻内容授权的运作方式
• 授权方(新闻机构)保留著作权,第
• 新闻机构与第三方签订授权协议
三方获得使用权
• 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费用等事
• 授权方式包括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
高授权价值
• 创新授权模式:尝试多种授权方式,拓
展合作领域
• 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授权策略,适
应市场变化
03
保护原创内容的方法与技巧
如何识别和保护原创内容
识别原创内容
保护原创内容
• 了解著作权法对原创内容的
• 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取
规定
得法定证据
• 分析作品内容是否具有独创
• 在作品上标明著作权声明,
• 提高新闻内容授权的附加值
• 拓展新闻内容授权的市场空间
的效率与安全性
保护原创内容的创新思路与探索
创新思路
• 以用户为中心,提供有价值的原创内容
• 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提供精准
授权服务
• 跨界融合,拓展原创内容的价值
探索
• 尝试版权保险等新型保护方式
• 建立版权交易平台,提高原创内容保护
水平
• 社交媒体平台在指定区域内使用新闻内容
• 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分享广告收入
新闻内容授权的实践策略与技巧
01
实践策略
• 明确授权目标:根据自身资源、市场需
求制定授权策略
• 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选择有信誉、有
实力的第三方合作
• 制定合理的授权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新闻传媒保护措施

新闻传媒保护措施

新闻传媒保护措施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传媒行业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新闻传媒业界正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安全威胁,包括网络攻击、信息泄露、虚假新闻传播等。

为了保护新闻传媒的安全和可信性,以下是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

1.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保护新闻传媒机构的第一道防线。

这一体系应该包括详细的操作规程、安全策略和流程等。

新闻传媒机构应该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安全威胁。

2.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新闻传媒机构的信息系统应该采用最新的安全技术,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数据加密等。

定期的安全漏洞扫描和漏洞修补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关键步骤。

此外,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警觉性,避免点击恶意链接和下载未知来源的文件。

3. 建立可靠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机制新闻传媒机构应该建立可靠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和系统资源。

这包括使用强密码和双因素身份验证等措施,限制员工对特定信息的访问权限,并监控员工的行为,发现并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操作。

4. 建立监测机制,减少虚假新闻传播虚假新闻是新闻传媒行业的一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新闻传媒机构应该建立监测机制,利用先进的技术来识别和消除虚假新闻。

此外,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的道德规范,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事实或误导读者。

5. 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信息的备份是应对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的重要手段。

新闻传媒机构应该建立定期的数据备份机制,并存储备份数据于安全的地方。

此外,应该测试数据恢复能力,确保在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减少信息丢失的风险。

6. 合规和安全审计新闻传媒机构应该定期进行合规和安全审计,确保其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审计应该包括对信息系统和安全策略的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进行及时修复,以确保新闻传媒机构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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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的保护
新闻源,又称消息来源。

作为新闻证据之一,新闻源是新闻材料的出处和供应新闻材料的媒介。

任何一条新闻从理论层面上来说,都应有出处,都可以追根溯源,这也是保证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的手段。

要让体育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可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它意味着记者必须去发掘最好的、最合适的新闻源,意味着记者必须与最好的和最有发言权的人建立联系,它也意味记者必须去寻找和说明目击者及参与者为你提供信息。

在当前的体育新闻报道中,记者和新闻源的一些新型关系值得我们从多元视角来思考和解读,这也是保证新闻业务健康进行,促进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闻界突然出现了一种新现象,那就是媒体以各种利益相诱惑,买断他们认为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信源或者新闻线索。

最早曝光的此类事件是2001年3月的雷峰塔地下迷宫开启。

当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买断现场直播权,很多新闻记者包括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都没有采集到任何新闻。

新闻从业者认为,即使媒体有直播权,新闻采访权也不可能被买断。

时间推移到2002年足球世界杯,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先是新浪网与搜狐网进行的中国足协世界杯指定网站之争,接着出现一些实力雄厚的体育类媒体买断一些球员的信息来源,占有“独家”消息。

在国外新闻报道中,对消息来源保密被视为西方新闻界若干伦理准则中的最高准则。

即:除了报社内部有关人员外,消息来源不能对外公开。

即使司法部门要求报界交出消息来源,也不得违背“消息源保密”的原则与权利。

虽然,在我国相关的行业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新闻记者能对消息源进行保密,这其中的原因既包括对新闻事实本身的尊重,也包括保护新闻源不受干扰。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没有为“新闻来源”保守秘密的提法,但有“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的规定。

随着体育新闻事业的纵深发展,为新闻源保密这一“特定方针”也受到了考验和质疑。

媒体和记者被告上法庭时有发生。

在公众信息资源、受众知情权、记者道德品行、相关利益既得者之间有时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

美国《明星论坛》提出了一套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方针:“如果报纸后来发现,提供的消息是撒谎或者无意识地提供不可靠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暴露消息提供人,但也决不能含糊其辞;如果依据法律,要求说出提供信息的人,报纸也会考虑的;如果处在生死关头,生命要得到保护。


在当前的新闻业务活动中,使用匿名新闻源是随着媒体竞争来的,它同时带来对媒体可信度的考验。

因为不管媒体如何确信,没有明示新闻源都是向受众隐藏了重要的新闻要素——可信性的要素,近于“风闻”。

前几年,在业界有着广泛影响力的某南方体育媒体引用匿名新闻源提供的信息,大胆揭露深圳足球队队员在云南打比赛前夜夜不归宿,集体行乐,而后还和主教练发生身体冲突的事,一时舆论哗然。

没想到,几个月后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道歉声明,算是在体育报
道中开了一个先例。

人们理解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为了维护新闻的品质,保证消息源不会因所披露的事实而遭遇不幸所采取的人道的、善意的措施——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但在涉及到国家公众利益而非单纯地方利益、涉及到对不可知事件的预估时、涉及到对人的正确评价时一味以“为新闻源保密”为借口,是否有利于新闻服务的品质呢?任何时候新闻来源才是所报道事件的权威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中国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和阶层。

在体育产业中,有些利益集团深知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往往利用记者喜欢独家重大新闻的心理,要求记者以匿名消息来源的形式散布不确切信息以测试公众和市场的反应。

如果公众和市场反应平和,利益集团会按照自己的目标实施;如果公众和市场反馈不佳,批评不断,他们会利用其它媒体指称当时的新闻报道与己无关。

这表明与此同时,某些消息人士也在努力培植记者,好通过他们将自己的观点展示给公众。

退一步讲,即使是明示的新闻源提供的信息都需要我们记者去核实、佐证,更何况是匿名消息来源。

1998年国际裁判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一案对体育新闻界人士应是一个警示,虽然在法庭上《羊城体育》暴露了新闻源的名字及其说法,无奈别人不承认,更不愿意上法庭作证;虽然得到广大同行和球迷的支持和同情,但证据缺乏,《羊城体育》只好接受败诉的现实。

大部分有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的编辑在决定是否刊发或播出消息来源时感到为难。

他们担心的是,“第一,太多的记者由于懒于寻找有据可查的信息而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第二,记者很可能将捏造的事实冒充为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第三,匿名消息来源所提供的消息要么不准确,要么是出于为自己谋私利的个人目的。

”多数记者知道有时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会有不少麻烦,但在实践活动中又不可能完全拒绝。

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为了获取好新闻而进行的激烈竞争。

当然在具体的采写报道中,记者有时不得不隐去消息来源的身份并且得到编辑的认可,但在之前需要认真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报道的重要性;消息来源的动机;匿名的原因;缺乏其他消息来源;适应竞争。

”匿名消息来源过多会带来一些法律问题,也不利于建立整个新闻界的公信形象。

无论体育新闻报道如何发展,给受众提供最有价值、最丰富、最新鲜的新闻信息及事实材料是永远不会变的。

体育记者与传播机构在实践活动中必须对新闻来源的可信性及可用性进行严格的新闻过滤与新闻归属。

我们不仅要衡量新闻来源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具有新闻价值,还应从不同途径问同一问题,以检视新闻来源目前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前后一致没有矛盾。

只有这样,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出去的新闻信息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受众,才能以公信力赢得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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