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处理的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pdf

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存货准则与原准则相 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这 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 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 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 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
2.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采 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 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体现了会计信 息质量要求中的重要性要求。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 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 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税会实务】新旧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差异

【税会实务】新旧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差异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
新准则变革的地方很多,这里仅就新旧准则《存货》计量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新旧准则《存货》计量的差异(一)存货计量属性的差异旧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基础,新准则对于存货的计量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相关性,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应用与计量,是此次准则改革的主要亮点之一,但仍比较谨慎,因为中国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确定公允价值的资料相对难以取得,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应循序渐进。
公允价值在存货准则中体现在“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存货初始计量的主要差异首先,体现在存货采购成本方面: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新准则中删除了“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即执行新准则后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同其他企业一样均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其次,新准则增加了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规定,这是新旧准则较大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对那些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将其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不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某些存货与执行旧准则相比无疑会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存货成本和权益增加。
(三)存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异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是这次会计制度修订的亮点之一,主要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
对存货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进先出法 , 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 出法计价 , 存货较 多而且周转
率较低的企业 , 造成毛利率 和利 润的不正常波动 ; 但从长 远来
看, 取消后进 先出法 , 以使企业更加 真实 的反映存 货的流转 可 情况 , 以提供更为可靠 的会计信息 。而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 是加权平均法 的一种形式 ,国际会计 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到第二条 , , 明确 了制定新存货准则
的 目的、 依据 以及该准则不涉及 的内容范围。其 目的在 于规范 存货的确认 、计量 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 ;依据是 《 企业会计准 则——基 本准则》 同时 , ; 明确指 出新 存货 准则不涉 及消耗性 生物资产 和建造合同形成 的存货 。
准则 中没有这 样的规定 与说 明 ; 相应地 , 新存 货准则在 “ 不计 入存 货成本” 的项 目中也删除 了旧存货 准则 中有关“ 商品流通
列 费用应 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 不计人存货成本 : 非 A、
正常消耗 的直接材 料 、 直接 人工和制造 费用 ; 仓储 费用 ( B、 不
造费用 ; 货的其他 成本 , 存 是指除采购成本 、 加工成本 以外 的 , 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 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 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但下
( ) 三 新存货准则 中取 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 内容 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 “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 的 采购成本包括 采购价格 、 口关税和其他 税金 ” 而在新存货 进 ,
存货》 由总则 、 确认 、 计量和披露共 四章内容组成 ; 而原准则是
由引言 、 定义 、 确认 、 初始 计量 、 发出存货成本 的确定 、 期末计
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差异的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差异的分析【摘要】本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核算规定,笔者主要揭示了它们对存货的差异,从九个方面列出了其不同点,为会计人员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方便。
《会计准则》是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
它在我国会计改革中是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世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
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
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已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同时作为基本准则的具体准则《存货》和《借款费用》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也同时诞生了。
修改后的《存货》和《借款费用》准则对原准则中规范的会计核算作了部分删减和修改,笔者现将它们的具体差异简述如下:一、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旧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未明确规定其他成本中是否包含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在有限情况下,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二、存货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不同旧准则规定,取得存货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一次性结转到损益类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存货的核算与管理也是尤为重要的,新的会计准则也对存货的核算有了新的界定,那就让我们⼀起来看下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准则的使⽤范围新的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
原有的存货准则不涉及:(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在建⼯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物资产;(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核算计量。
消耗性⽣物资产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进⾏核算计量。
新的存货准则将收获后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存货核算范围。
农产品在种植养殖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进⾏核算计量,当收获后农产品就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核算。
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新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旧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正常⽣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物料等。
两者包括的内容⼀致,只是新的存货定义更为简洁和明了。
存货确认的条件仍然是同时满⾜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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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存货的影响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存货的影响分析摘要: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计准则与世界范围接轨的呼声越来越高,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存货的新准则。
修订后的这一准则与原先的存在一定差别,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出发,探讨了其对于企业存货的影响,以便为会计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及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企业存货;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1-00-02一、引言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球化发展步伐日益加速,国内会计准则与世界范围接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国际经济体系,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存货的新准则,从上市公司开始推广施行。
存货,指的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持有的供出售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成品或提供生产或劳务的相关物料及材料等。
与固定资产有所不同,存货的最终目的是出售创造利润,因此存货的占用直接关系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存货成本等。
新存货准则颁布后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国际会计的思维方式,表现出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优越性,本文拟从如下四个角度探讨新旧会计准的差异,以便为会计工作人员更好的理解与应用这一准则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比(一)新旧存货准则在结构上的差异对比首先,新会计准则比旧会计准则更为精炼、概括,新会计准则合计二十二条,划分成总则、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等四大章,旧的存货准则却包含十个部分,除新准则所提的这四项外,将“计量”划分成“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以及存货成本的结转”四大块,并附加了定义、衔接办法和附则,因此旧准则共计三十条。
因此,总体上看,新会计准则更加简洁。
新会计准则并未取消存货方面的定义,只是将旧准则中的具体定义拆分贯穿至各个体系之中,以存货的定义、制造费用定义为例,存货定义在新准则中被放置于“确认”这一章,而制造费用的定义在第三章“计量”中。
(二)新旧存货准则在适用范围上的对比与旧存货准则相比,新存货准则适用范围更加宽广。
浅谈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

浅谈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会计体系国际化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会计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会计准则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它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了新旧存货准则的对比差异,期待和广大会计人员一起学习、研讨。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旧存货准则规定:本准则不涉及(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工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产物资;(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新存货准则规定:(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物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产物资》,同时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也需要按照此准则确定;(3)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4)对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5)当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时,其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相比之下,新存货准则适用范围更广。
二、入账价值的比较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购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和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旧存货准则除了执行此项规定外,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采购成本单独作出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及其影响

货准则规定 ,企业应 采用 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 低值易 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 ,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新 旧存货准则对比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除一次转销法
( ) 一 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界定不同。新存货准则规定 , 存
货 的采购成本 , 包括购买价款、 口关税和其他税费 、 进 运输费 、 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 的费用。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 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 应
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3 3
新 会计 准则下无形 资产有 关 问题 的思考
孟 笑扬
随着知识 经济时代的到来 ,无形资产在企业 中的主体地 资产 ,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 入无形 资产成本 的金额 ,借记
新会计 准则中存
贺世 强
2 0 年2 5日财政部制 定的3 项新企业会计准 则的 出 06 月1 9
台, 对旧存货准则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和修改 。本文就有关变化 进行介绍 , 并对企业影响进行探讨 。
一
( ) 二 存货的借款费用可 以资本化 。新存货准则 明确指 出,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借款 按《 7 费用》 规定处理, 根据新借款费用准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 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 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投
、
新会 计 准则 中存 货变 化 的 背景 和 意义
( ) 一 背景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 的主要组成部分 , 存货会 计核算 的正确与否, 对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具有重要影响,对存 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 ,财政部早在 19 年就 将“ 93 存货 ” 准则立项 , 并于 19 年7 9 4 月4日发布 了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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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处理的不同
存货旧准则新准则
近日对石家庄市商业系统进行了新准则的培训,将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处理的不同归纳总结。
一、存货入账价值
1.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入账价值。
旧会计准则的存货成本只包含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直接计入营业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
新会计准则的存货成本包含采购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相关税金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确认为进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不能抵扣的,应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进口关税计入存货成本。
如果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意味着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购入存货的入账价值一样,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对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影响。
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旧会计准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投资存货的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接受投资存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存货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克服了旧准则人为操纵的弊端,为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奠定了基础。
3.自制存货。
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这一规定新旧会计准则相同。
但是新准则强调了两点:第一,自制存货发生的非正常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自制存货,如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较长并且用于出售的资产,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中。
这就意味着不只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对企业的核算具有重大影响。
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法作为存货发出的方法。
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2.取消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分次摊销法。
新会计准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
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取消了分次摊销法,这一方法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准则防止了利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改变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存货的期末计价
旧准则: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新准则强调,企业确定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可变现净值实质上指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在存货销售过程中还可能发生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构成了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了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例,A公司2006年12月31日库存甲商品200件,单位成本250元,总成本50000元,每件市价260元。
该批产品全部销售给B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7年1月20日,A公司按每件220元的价格向B公司提供甲商品200件,销售费每件20元。
本例中,能证明甲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证据是AB两个公司签订的有关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A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资料等。
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200件库存甲商品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
甲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来确定,甲商品可变现净值=220×200-20×200=40000。
新准则对存货期末计价讲解的更具体、更规范、更容易操作。
四、会计科目
新准则修改了部分会计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改为: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改为代理业务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物资采购改为材料采购;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等。
五、账务处理
1.购入的材料,月末未收到发票,暂估价入账,下月初的会计处理,旧准则:红字冲销;新准则:做相反的处理,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贷:原材料。
2.结转发出材料节约的成本差异,旧准则:用红字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新准则:用蓝字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旧准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新准则: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总之,新会计准则将存货作了很大调整,请予以高度重视。
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建议将新旧准则进行对比,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财政部.2006.2.15,《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