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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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农业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农业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6日)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2108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一、住宅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

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

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20450万户,占92.5%;拥有2处住宅的1421万户,占6.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77万户,占0.4%。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

其中,居住平房的14774万户,占66.8%;居住楼房的6750万户,占30.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584万户,占2.7%。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

住宅为砖木结构的9799万户,占44.3%;砖混结构的8706万户,占39.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335万户,占6%;竹草土坯结构的2124万户,占9.6%;其他结构的144万户,占0.7%。

表1住宅面积与构成二、饮用水有226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0.3%。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0754万户,占48.6%。

510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3.1%;9231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1.8%;615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7.8%;61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8%;30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4%;316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1.4%;38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7%。

表2饮用水情况三、炊事能源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3318万户,占60.2%;主要使用煤的5762万户,占26.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642万户,占11.9%;主要使用沼气的145万户,占0.7%;主要使用电的182万户,占0.8%;使用其他能源的59万户,占0.3%。

表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四、卫生设施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838万户,占12.8%;使用旱厕的9796万户,占44.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9474万户,占4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皖农办种函〔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苗妙;电话:0551-62613013;邮箱:****************。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决定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
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2.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金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余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高(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马祖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韩激流(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自力(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广军(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吴延利(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宝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金玉(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黎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继亚(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斌(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祖彬(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戴世文(市农委副主任)
王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延铨(农发行蚌埠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努力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宣传工作——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

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努力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宣传工作——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

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对农业普查工作的 重视, 前, 目 广大干部群众对农牧业普查 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 ,宣传工作已初见 成效。 下面, 我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牧业 普查宣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把农牧业 普查宣传工作当作大事来抓 “ 三农” 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 中之重。 开展新一轮农业普查工作, 查清 农业、 农村和农民近十年来的发展变化 情况, 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 农业资源
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进一步增强责任 感和使命感, 把它作为服务中心、 服务大 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农牧业普查 分阶段广为宣传 农牧业普查是今明两年党和政府的 宣传工作纳人重要议事 日 程。要指定专 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积极与农普办和 一项重要工作, 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认真组织形成合力。 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主流媒体, 要发挥 二、要认真把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普查宣传的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各媒体 的重点 的特点与优势, 广泛动员, 积极参与各层 要认真贯彻实施 《 全国农业普查条 面的农牧业普查宣传活动, 要舍得拿出 例》 ,根据国务院及 自 治区有关文件精 黄金版面和黄金时段义务进行宣传。新 神, 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普查的意 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农牧业普查各阶段的 有计划 、 有步骤 、 分层次开 义、 目的、 方法和内容, 使广大干部群众 任务和要求, 了解农牧业普查、 关心农牧业普查, 认识 展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宣传 农牧业普查的重要性, 积极支持和配合 工作的领导, 拟定计划, 统筹安排。要指 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搞好农牧业普查。针对农牧业普查工作 定专门的部门、 领导访谈、 专题专 的特点和难点, 应将宣传工作的重点放 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 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通过宣传动员 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做到贴近 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全 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进一步增强 力支持农牧业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涉及 宣传的贴近性、 针对性、 实效性, 推动农 面广, 工作难度大, 需要各级领导统筹协 牧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解决, 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 使各级领 导干部充分认识搞好农牧业普查的重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8-02-29 10:00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9日)耕地分布及分类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耕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核实。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775.9千公顷。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分布的耕地较多,占36.9%;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1.7%、23.8%和17.6%。

从耕地类别看:旱地面积比重较大,占55.1%;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分别占26.0%和18.9%。

从坡度等级情况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占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别占9.2%和3.3%。

耕地分布及分类情况注: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农业普查工作汇报篇一:作汇报海珠区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汇报3 ,. s, , ,海珠区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汇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

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依据。

我区在前期农普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几点: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海珠区于今年2月份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海珠区农普领导小组及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危伟汉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因工作调动现调整为刘捷区长助理),区农普办设在区统计局内,农普办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周振彪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统计局谢婉萍担任,副主任是统计调查队副队长李启后。

7月11日召开第一次区农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区政府办、统计局等17个成员单位领导共20人参加了会议。

副区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危伟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通力协作,抓紧做好农普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月底,区长助理、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刘捷与各街农普办主任签订了农普责任书。

二、人员到位,经费落实3月份落实了区农普经费15万元;街农普经费16万元(包括农普启动经费及普查员补贴经费,其中普查员补贴为20万元),并可以随时使用,10月份第一批农普启动经费已经下拨到街农普办。

4月份召开有关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传达市农普会议精神,布置成立街道农普办。

4月27日前,涉及农普工作的8个相关街道全部成立了农普办。

农普办主任大多数由办事处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有办事处的综合统计员、各村经济联社的负责人、统计员及财务人员共有90人7月份落实了区农普办办公场地。

8月2日区农普办9位成员全部到位正式开展工作。

三、宣传动员,全面配合9月1日,区农普办召开了海珠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会议,通报前期农普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及有关安排。

兴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兴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兴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兴政发[2006] 号兴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经费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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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搞准、搞实XX省农业用地面积,更好地完成XX省本次农业普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根据《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部际联系会议精神要求,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是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由XX省农普办组织XX 省国土资源厅和XX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一)XX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县级以上数据,利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数据整理相关工作。

全省、市(地)、县(区)级农业用地面积数据及有关耕地质量方面的资料,由XX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向XX省农普办提供。

(二)XX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乡(镇)、村两级数据,依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由县农普办组织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国统字(2006)159号)(见附件1),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录入,逐级上报XX省农普办。

(三)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数据的事后质量核实工作,在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省农普办组织,XX省国土资源厅、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和XX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三、组织协调各地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由各级农普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四、数据质量核实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质量核实是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实的组织、X围、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依照《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2)实施。

五、数据发布各级数据发布采取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家发布省级数据,国家发布之后,省以下顺次发布。

XX省农普办、XX省国土资源厅、XX 省统计局按照统一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反馈的2006年农业用地数据及核实结果,共同发布、反馈各地数据。

各地农普办、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局再共同发布、逐级反馈数据。

六、时间安排(一)2006年12月底前,完成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2007年1月底前,县土地局向县农普办提供本县乡(镇)、村两级数据。

(三)2007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的填报、整理、录入工作。

(四)2007年4-5月底,完成数据质量核实准备、实地核实、结果分析工作。

(五)2007年第四季度数据发布。

附件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附件2:《X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1:一、普查表表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表号:A610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06)159号有效期至:2007年12月_____省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农用地分类编码2006年10月31日调查面积(单位:亩)一、耕地面积L1灌溉水田L2望天田L3水浇地L4旱地L5菜地L6二、园地面积L7茶园L8桑园L9果园L10橡胶园L11其它园地L12三.林地面积L13有林地L14灌木林L15疏林地L16未成林造林地L17迹地L18苗圃L19四.牧草地面积L20天然草地L21改良草地L22人工草地L23五、其它农用地L24畜禽饲养地L25养殖水面L26二、农业用地普查表填表说明(一)数据来源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二)编码方法本表可分级使用,填报级别与编码一致。

如县级数据,编码只到县(市),其余为空。

(三)平衡关系L1=L2+L3+L4+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L15+L16+L17+L18+L19;L20=L21+L22+L23;L24≥L25+L26。

(四)指标解释农业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兼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4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其它园地:指种植葡萄、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3.2灌木林地: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3.3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3.4未成林造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3.5迹地: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3.6苗圃: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4.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4.1天然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4.2改良草地: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人工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5.其它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包括畜禽养殖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沟渠、晒谷场等用地。

5.1畜禽饲养地: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2养殖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附件2:XX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二)农业普查的农业用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抽样核实,是农业用地调查之后单独进行的一次调查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对作为农业用地调查的重要内容的耕地面积数据的再核实,为全面评价全国及各省(区、市)的农业用地调查数据质量提供依据。

(三)事后质量核实要兼顾国家和省的代表性。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成立联合工作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组织实施核实工作。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抽中村所在乡(镇)国土所、抽中村干部组成耕地核实工作小组,协助完成核实工作。

(四)耕地面积数据是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数据之一,数据质量事关重大。

要求各市、县农业用地事后质量核实联合工作组做到:1、认真组织。

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样本图斑、台帐资料的整理;实地核实设备的准备、人员的选配;核实情况表的誊清及上报等工作。

2、严肃纪律。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用地调查数据质量,要确保抽中的县(市)的事后质量核实工作在各个环节上都要做到周密安排、严守纪律、按规定进行。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省农普办、国土资源厅将依据《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核实样本的抽选。

采用多阶段系统抽样的方法,由全国农业用地核实联合工作组负责直接抽取开展事后质量核实工作的县(市)。

核实样本村及图斑(地块)由省农普办、省土地资源厅负责抽选,共同完成,市、县(市)积极配合。

1、样本量的确定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规定,XX省的样本县(市)个数是4个,每个县抽10个村,每个村抽20个核实耕地图斑(地块)。

2、样本的抽选第一阶段:抽选样本县(市)为了控制多阶段抽样的损失,使评价更有针对性,在抽样时考虑了分层设计。

将有耕地的县(市)分成三层,第一层是已完成更新调查的县(市)层;第二层是未完成更新调查的县级市(区)层,第三层是未完成更新调查的县层。

国家农普办以县(市)的耕地面积排序,组成抽样框,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完成样本县(市)的抽选。

第二阶段:抽选样本村以抽中县(市)全部行政村耕地面积排序组成第二阶段抽样框,按抽样距离(全县耕地面积总数除以10),随机起点,村耕地面积累计,等距抽样,抽出10个样本村。

第三阶段:抽选核实图斑(地块)(1)抽取村的核实图斑(地块)的数量为20块;其面积合计占该村耕地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如果达不到5%,则重新抽选。

(2)如果图斑面积过大,形状复杂,可进行适当的切割,并在图上计算面积,形成新的图斑。

(3)以样本村全部耕地图斑台帐的面积排队,按耕地台帐面积总量除以20,计算抽样距离,随机起点,面积累计,等距抽选出核实图斑(地块)。

为了方便起见,也可使用1:1万的村耕地利用图,直接在图上抽选样本。

(六)核实内容及填报方法1、图斑的位置,将实地位置与图件预先标明位置核对,确认图斑的真实性。

2、图斑的形状,将实际形状与图件形状对比,确认图斑面积量算的精度。

3、图斑的地类,对图斑的实际地类与台帐对比,主要是计算耕地与非耕地的差错面积。

将以上三方面的核实情况和结果按要求填写《样本图斑核实情况记录表》(附表1)。

(七)核实工作步骤1、省核实联合工作组接收全国农业用地核实联合工作组人员下发的抽中县(市)。

2、省核实联合工作组人员赴抽中县(市),在抽中县(市)核实小组的协助下,抽选并确定核实村及核实图斑(地块)。

3、在省核实联合工作组组织下,抽中县(市)核实小组携带设备、图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按要求填入《样本图斑核实情况记录表》;4、抽中县(市)核实小组誊清记录表后,立即将记录表上报省联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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