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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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皖财农〔2023〕144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监狱局、省农垦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安徽农业信息网自2005年10月改版试运行以来,各市、县(市、区)农委认真做好网站群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建设、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有关建议反馈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发挥农业系统网络的作用,保证其安全、高效、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系统网络主要指省市县乡农业系统所拥有的人机结合的信息网络。

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局域网建设、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开发、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组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坚持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于全省农业系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服务。

服务于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安徽建设,服务于“三农”发展需要。

第四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局域网建设第五条局域网建设是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全省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各级农业部门都要建设机关局域网。

局域网建设主要包括机房建设、网络建设和终端建设。

第六条机关局域网机房建设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361-88)、《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等建设标准,按照机关局域网建设总体要求和全省农业系统网络运行的实际要求,对机房主体设施和配套设备进行规划与建设,重点做到防火、防水、防雷、防病毒、防泄密、防盗窃,保证本级局域网和系统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皖农财[2009]31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09〕311号)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省直有关单位参与实施。

主要对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务农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安排项目,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资金运行,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原则,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分类培训指导,培育专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五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地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市、县(市、区)培训计划。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5月8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同)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收入分配,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调配的收入分配问题,关于社会变革的公平正义,关于良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构建,历来是社会制度一个倍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21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打字借鉴!【2021整治违规索取津贴补贴自查报告1】按照德阳市若非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时薪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关于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清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发放减免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我局对规范发放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专门机构成立了科长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工资国家补贴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党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按照市科委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治组发[2021]1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至25日对单位奖金、工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检自查工作中会,情况没有寻获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奖金、工资、补贴都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危急情况如下:(一)奖金、工资、补贴执行情况。

经查,我局除了按中央、省、订明市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扩大奖金工资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工资补贴;有价证券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器物。

(二)其它情况。

我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资金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金沟线三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2•【字号】皖农财〔2018〕149号•【施行日期】201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一)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立体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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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皖农计[2005]9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农计[2005]99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
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拓宽投资渠道,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部39号部长令及配套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农委管理的利用中央和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及其它农业专项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市、县农委(含单列的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下同)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委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七条委发展计划处主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依据农业部投资指南,拟定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3、拟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组织专家咨询评估,统一申报基本建设项目。

4、根据权限,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5、依据农业部和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6、根据权限,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委财务处负责直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按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资金。

2、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根据权限,审核审批直属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委行业局(含处、站,下同)负责本行业项目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业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本行业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2、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项目动态监测表。

3、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本行业项目处级领导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定期报送本行业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4、根据权限,负责组织本行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配合参与统一组织的项目集中专项督查和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各市农委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农业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根据省农委项目申报指南,择优筛选,审核上报本地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负责本辖区农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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