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程序(doc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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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制程异常处理规定-按制度管没错

【产品检验】制程异常处理规定-按制度管没错

【产品检验】制程异常处理规定-按制度管没错1.目的为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范,提供客户良好的质量保证,提高客户满意度。

2.范围适用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制程生产、制程检验、出货前检验等岗位发现的不满足标准要求之产品。

3.定义3.1严重缺点(CRI):严重影响产品功能以致无法使用,或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使用之人身安全之缺点3.2主要缺点(MAJ):其结果或许会导致故障,或实质上减低产品之使用性能,以致不能达成期望之目标3.3次要缺点(MIN):产品之使用性能也许实质上不致减低其期望目的或虽然与设定之目标有差异,但在产品使用与操作上,并无多大影响。

3.4重要原材料定义为:液晶屏、触摸屏+控制卡、AD 板、恒流板、适配器、主板、高压板、OPS、扬声器、内存、硬盘、WIFI+4G+天线类、摄像头+MIC 类、风扇、液晶+TP 全贴合类。

其余为一般材料。

3.5制程异常划分如下两类:A.同一生产订单材料上线率超过规定;①同一订单同材料料号相同问题点:≥50 套产品,一般材料不良率≥10%,重要原材料≥5%;< 50 套产品,一般材料不良数≥5,重要原材料不良数≥3;②同订单同材料料号累计问题点:≥50 套产品,一般材料不良率≥20%,重要原材料≥10%;< 50 套产品,一般材料不良数≥10,重要原材料不良数≥6;B.同一生产订单在对半成品、成品检验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良率超过规定;①同一订单相同问题点:≥50 套产品,性能不良率≥ 5%,外观不良≥ 10%;<50 套产品,性能不良数≥ 3,外观不良数≥5 ;4.职责4.1品质部:4.1.1负责执行生产首件、制程巡检、成品的检验作业,以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品质检验标准的要求;4.1.2对制造部所发现的不良进行判定,符合以上 3.5 项 A、B 类的异常应开立《制程品质异常报告单》;4.1.3对异常批次不良品做标识、隔离;4.1.4制造部、品质部所确认的不良情况应完整记录在表单上并通过正式邮件和临时微信等形式通报相关部门;4.1.5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品质复检确认,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4.1.6在收到技术或工程部返工方案验证 OK 通知信息后组织相关人员发起返工会议;4.1.7对改善对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追踪确认,并将结案《异常处理报告单》归档编号管理,以便追溯,统一归档为电子档;4.2制造部:4.2.1负责材料上线前检验、半成品、成品的初检作业,以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品质检验标准的要求;4.2.2负责材料上线不良、半成品、成品初检等所发现的不良反馈当班线长/品质 IPQC/FQC 确认;4.2.3配合相关部门给出的临时处理决策(如停线、换料、返工、返修、验证等作业);4.2.4经品质确认标识的来料不良品安排退料、换料等作业;4.3工程部(主导负责量产、小批量阶段):4.3.1主导小批量、量产(除样机)等阶段不良原因分析,判定责任部门,并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异常确认与讨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4.3.2主导该批次不良品的临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批量返工前返工方案验证、指导返工作业等;如 30 分钟内讨论无果的工程应及时向生产部发出停线、换料、切线等通知。

123402G05A282017 A0 来料异常处理流程

123402G05A282017 A0 来料异常处理流程

管理文件文件修订页1 目的对原材料来料检验异常处理过程进行规范化控制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来料检验异常处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下述定义:3.2 GRN单:货物接收单据;3.3 不合格品:一个或多个项目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或顾客要求的原材料、辅助材料;3.4 特采:因生产订单急,且不涉及到产品性能,对不符合项进行的放宽、挑选、全检使用;3.5 限收:对轻微不良的放宽、限定使用。

4 职责和权限4.1 品质管理部IQC:对原材料不良现象的提出、判定、反馈并对不合格品标识和参加评审;4.2 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对不合格品评审做出最终判定;4.3仓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执行退货;4.4采购部:负责协助不合格品的处理;4.5品质管理部-质量技术:负责对供应商来料不良现象进行确认和跟进处理。

4.6研发:负责对来料不合格项进行评审4.7生产:负责对来料不合格项进行评审5 内容和方法5.1 来料异常的提出5.1.1 IQC根据公司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不良品的不良现象用箭头标签进行标识,同时提交检验报告,经QE确认为不合格后,将确认结果通知采购,采购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进行处理(急料处理按照《急料检验规定》执行)5.2来料异常处理5.1.2 如采购确认不影响交期,IQC则将判定结果填写在GRN单上的“判定结果”栏,并将GRN单交数据组处理,同时需贴上不合格标签,由仓储执行退料。

5.1.3 如采购确认退料将影响交期时,则需提出评审。

由研发、生产、品质、计划共同评审。

如异常问题不影响产品性能、效率,则采用限收的方式处理;如对产品性能、效率有影响经评审后,可按照《特采管理规定》执行。

5.1.4 IQC统计员将不良品信息进行统计并反馈相关部门。

5.2 不合格品的隔离仓储根据IQC的判定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防止混淆。

5.3 不合格品限收(仅限于轻微缺陷和不影响使用和性能的异常处理)。

[企业流程优化]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企业流程优化]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企业流程优化]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文件代码: 拟制:发布日期: 审核: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版本:B2 页次: 1/6 批准:文件修,制,订履历一览表版《管理文件审查单》 N0. 发布日期修,制,订说明拟制审核批准备注次编号1 B0 - -2 B1 061212002 优化流程:(更改格式,1 修改定义内容,2 简化活动框动作,3 修改生成记录表格。

3 B2 070518005 1 取消《品质异常报告单》~增加《品质异常处理单》并延用《品质异常报告单》的记录代码,2 取消《制程一览表》~增加《制程品质异常跟进表》并延用《制程一览表》的记录代码,3 更改部分职责.文件发放范围及份数,在“( )”中打“?”表示需分发的单位~在“[ ]”中填写该单位发放文件份数,: (?) 总裁办[ 1 ] ( ) 财务中心[ ] ( ) 管理者代表[ ] ( ) 人力资源中心[ ] (?) 研发项目中心[ 1 ] ( ) 蓝牙事业部[ ]( ) 营销中心[ ] ( ) 精密模具事业部[ ] (?) 品质中心[ 1 ] ( ) 精密塑胶事业部[ ] (?) 电池事业部,制造部,[ 1 ] ( ) 其他: [ ] ( ) 电池事业部,PMC,[ ]( ) 物流中心,采购,[ ]( ) 物流中心,仓库,[ ]( ) 信息中心[ ]文控员备注唯盖有红色的DCC正本受控章方为正式有效文件。

文件代码: 拟制:发布日期: 审核: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版本:B2 页码:2/6 批准:1 目的 4.2 品质中心为规范本公司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对制程中的品质异常及时处理~确保制程中4.2.1 IPQC: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将拉上的异常向有关部门进的产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客户要求。

行汇报~对改善行动进行跟踪~做好首件检查等,4.2.2 QAE:对制程品质异常采取应急对策~对改善措施进行跟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池事业部所有制程品质异常处理。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的识别及处理程序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的识别及处理程序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识别及处理程序
1.目的:
取样是检验的开始,样品的代表性直接影响批产品的检验结果,因此,取样过程是否正确,对检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对取样中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偏差进行识别并加以处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验结果确能体现批产品的性质,同时避免取样过程中对原辅料/包装材料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偏差识别及处理。

3. 责任:
原辅料取样员、化验员、理化检验室技术负责人、质检部长对执行本规程负责。

4. 规程:
4.1原辅料、包装材料: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流程图:
见附件1.
4.1.2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岗位产生偏差或异常情况的来源分析:
见附件2.
4.2成品:
4.2.1成品取样流程:
见附件3
4.2.2成品取样偏差及异常情况来源分析:
见附件4
5. 制定、修改与废止:
本细则的制定由质检部负责,修改与废止由质检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质检部长批准。

附件1
取样操作流程图:
附件2
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岗位产生偏差或异常情况的来源分析因果图:
附件3
成品取样流程图:
附件4:
成品取样偏差及异常情况来源分析因果图:。

检验复检复核程序

检验复检复核程序

1.目的:规范检复检程序和检验复核范围,防止同一批产品或物料两种检验结果现象的发生,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适用于检验结果的复核及重新检验的管理。

3.责任:3.1.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批准重新取样。

3.2. 检验员、复核员严格执行本规程。

4. 规程4.1. 检验复核:4.1.1检验过程中发生明显异常情况(如:仪器故障、试剂试液异常、停电、停水电汽或操作不当等),由检验本人复检。

4.1.2复检结果判断:a.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为合格。

b.复检合格,单但未找出原因,应再复检一次,两次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

c.若复检不合格,应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指定第二人复检。

4.1.3 第二复检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

1第2页a.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重新检验。

b.若检验合格,且找出合格原因,可判定合格。

c.若检验合格,但为找出原因,需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重新取样检验。

4.1.4 重新取样复检:由第一检验人和第二检验人共同检验,若检验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2. 检验复核:4.2.1复核内容:a.检验项目是否完整、缺项。

b.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

c.检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清晰、规范。

d.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是否正确。

4.2.2复核工作应在检验结束当日内完成,复核结束应签名。

4.3.3 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复核员可拒绝复核。

4.3.4复核员要对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负责。

2。

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品质管理,规范生产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处理流程,特制订本 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规范本公司所有从生产、检验、 包装、发货及在可靠度测试与客户服务等 过程中,所发现任何品质或环境的异常情形时的处理。
2.2在进货检验时发现的异常,依据进货检验指导书规定处理。
3.职责和权限
3.1质保部负责品质异常的确认及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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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作业方法异常:制程或作业方法不适合所造成的异常。
4.1.5客户诉怨异常:经客户抱怨或退货,且被分析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异常。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的识别及处理程序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的识别及处理程序

取样操作过程异常情况或偏差识别及处理程序
1.目的:
取样是检验的开始,样品的代表性直接影响批产品的检验结果,因此,取样过程是否正确,对检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对取样中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偏差进行识别并加以处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验结果确能体现批产品的性质,同时避免取样过程中对原辅料/包装材料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偏差识别及处理。

3. 责任:
原辅料取样员、化验员、理化检验室技术负责人、质检部长对执行本规程负责。

4. 规程:
4.1原辅料、包装材料: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流程图:
见附件1.
4.1.2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岗位产生偏差或异常情况的来源分析:
见附件2.
4.2成品:
4.2.1成品取样流程:
见附件3
4.2.2成品取样偏差及异常情况来源分析:
见附件4
5. 制定、修改与废止:
本细则的制定由质检部负责,修改与废止由质检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质检部长批准。

附件1
取样操作流程图:
附件2
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岗位产生偏差或异常情况的来源分析因果图:
附件3
成品取样流程图:
附件4:
成品取样偏差及异常情况来源分析因果图:。

无损探伤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无损探伤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无损探伤作业指导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3、1超声波探伤3、1、1检测依据根据相应的标准3、1、2主要仪器设备及检测前的准备3、1、2、1设备:CTS-30203、1、3校正试块、ZGZ、ZGS系列对比试块;耦合剂:甘油、机油、浆糊。

检测前的准备:对受测工件应去除测量面的覆盖污物、氧化皮、油漆等,如表面过分粗糙或有严重的锈蚀坑则需对检测工件进行适当的修磨,并用与受测部位有较大反差的油漆标明测试面,用钢印在意见到部位打编号做好检验结果的标识。

3、1、4仪器校正:按标准要求进行。

3、1、5检测工作的进行。

3、1、6检测中异常现象处理仪器工作一小时,在标准试块上复核一次,若读数超过仪器允许误差,则前一小时内的测量数值,应校正仪器后复检。

当读数不稳定时,应检查受测工件的表面,或更换电池。

3、1、7搬运时,使用匹配的皮箱,轻拿轻放,防止振动,碰撞。

3、2射线照相探伤3、2、1检测依据根据相应的标准3、2、2射线探伤3、2、2、1工件进探伤区域后,对照探伤通知单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拍片。

3、2、2、2按要求确定探伤比例,划出探伤部位,放置好一切标记,进行散射线遮挡。

3、2、2、3检查探伤设备,做好拍片前期准备,接通电源及冷却系统,做好防护工作。

3、2、2、4装好胶片的暗袋应按照要求贴在工件划定的拍片位置上,中心标记应对准射线窗口中心,并调整好透照距离。

质量部无损探伤作业指导书日期xx年10月30日页数第2页共5页3、2、2、5根据曝光曲线表,选定管电压,在保证穿透能力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较低的管电压。

3、2、2、6打开电流、电压开头缓慢均匀地上升到选定数值,拍片过程中,注意观察电流、电压稳定情况,尽量避免大的波动。

3、2、2、7蜂鸣器响后,应降压到原位,关闭电源,拍片结束。

3、2、2、8操作完毕后,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3、2、2、9清理现场,收好设备。

3、2、3暗室操作3、2、3、1将胶片装在底片夹上,并在开始显影前搅动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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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CTC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HEBCTC/CX 1004—2003 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程序
2003-05-10发布2003-06-01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发布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当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能够实现有效处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本程序适用于在检验工作中对异常现象的处理。

2 职责
2.1 检验人员负责对异常现象的紧急处置并报告。

2.2 检验室主任负责对异常现象的处理。

2.3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验过程中对异常现象处理的监督和检查。

2.4 业务室负责对异常现象处理结果的审核。

2.5 技术负责人批准对异常现象处理的结果。

3 程序
3.1 检验前异常现象的处理
3.1.1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若发现样品与委托内容不符时,不得进行检验。

应及时通过业务室与委托方联系,查明情况再行处理。

3.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发现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或者设施环境未满足检验要求,不得进行检验。

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1.3 水、电不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行时,检验应暂停。

依据有关规定,样品可继续使用的,应将其存放在规定的环境中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水、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试验,并对数据进行验证。

样品不可继续使用的,应将其废弃,按《样品管理程序》、《样品抽样程序》重新送样、抽样。

3.2 检验中异常现象的处理
3.2.1 在检验过程中遇到突然断电、停水等异常情况,造成检验工作无法进行时,应暂停正在进行的检验工作,且已进行的检验步骤作废。

当条件恢复正常且确定仪器可正常进行操作后方可重新进行检验。

3.2.2 当检验人员在仪器操作时发现或怀疑仪器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检验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当确定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进行检验。

如仪器设备经检查确定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原检验数据作废。

报业务室及室主任。

小故障可由检验人员自行修复,并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上进行记载。

检验人员无法修复的故障应报业务室核定后贴上停用证,待组织仪器修理后,经检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除非仪器的故障不涉及其计量性能。

3.2.3 当检验数据有异常现象时,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有异常及检验人员在检验时的操作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如仪器异常按
4.2.2条处理;如为人员操作不当应按标准规定等重新进行检验,原检验数据作废;如仪器及人员操作无异常或不当,应按标准重新进行检验或由另一检验人员按标准进行操作,如二人的检验数据相同或在允差范围之内则数据有效;如两人数据不符,应请第三人进行检验以重合者数据为准,并应查找数据差错原因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

3.3 检验后异常现象的处理
3.3.1 确认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分析该异常情况对检验数据的影响程度及异常情况可能产生的日期及相关日期所出具的报告份数。

3.3.2 如仪器的异常对数据无影响,对已发报告可不作追究。

3.3.3 如仪器的异常对数据有影响,应分析其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并进行追溯,必要时可书面通知可能影响到的委托方,具体可按《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程序》执行。

3.3.4 因仪器的异常,影响检验数据,检验结果应作为无效处理,重新进行检验。

3.4 发生异常现象对样品的处理
3.4.1 发生异常现象检验暂停期间,样品应妥善保管;如造成样品损坏,应通知业务室与委托方联系重新送样或抽样。

必要时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3.4.2 因发生异常现象致使样品作废或者检验结果无效的,应通知业务室与委托方联系,按《样品管理程序》、《样品抽样程序》重新送样、抽样。

必要时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3.4.3 如检验在委托方现场进行,发生异常现象,处理同本程序4.2.1~
4.2.3条;如不能在现场解决的可与委托方联系,商谈重新安排检验的相关事宜。

3.5 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由检验室主任负责处理。

处理结果由业务室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3.6 对所有异常现象以及处理情况均应有必要的记录。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异常现象的报告与处理 CDJL/CX1003A-2003
异常现象的报告与处理CDJL/CX1003A-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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