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黑粮办字[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粮办字〔2008〕45号)为确保完成2008年全省粮食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粮食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省局在征求各地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指导意见》、《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及《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七日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销售,结合今年粮食购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省粮食经营企业力争实现新粮当年购销平衡。
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口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销售量占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销售总量的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量占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销售量的60%以上(各地市2008年新粮销售指导目标见附件)。
二、工作原则及措施(一)积极销售新粮。
对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购的新粮,要加快周转,购、加、销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力争实现当年购、当年销。
各地在粮食销售中:一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研判购销形势,指导企业把握行情,采取自营与代购、代储相结合,边购边销、常年购销等有效形式,加快粮食销售。
尤其要用好、用足今年国家出台的对关内销区企业来我省采购水稻(大米)给予运费补贴的政策,促进销售。
二要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走出去、请进来”,巩固老客户,结识新客户,拓展粮食销售渠道,提高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黑龙江(农民)大豆竞价销售专场交易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黑龙江(农民)大豆竞价销售
专场交易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粮办发[2018]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黑龙江(农民)大豆竞价销售专场交易会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8〕2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创新农民余粮售粮方式,让农民余粮直接进入市场平台销售,减少销售环节,增加卖粮收入,促进我省农民余粮市场化购销,省局决定举办“黑龙江(农民)大豆竞价销售专场交易会”(以下简称“专场交易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海伦分市场揭牌仪式。
(二)黑龙江(农民)大豆竞价销售专场交易会。
(三)国内外大豆行情分析专家论坛。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1月16日(报到地点:海伦市雷炎大街777号德粮酒店,联系电话:0455-5055555)。
会议时间:2018年1月17日,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海伦市海西新区雷炎大街黑龙江大豆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办发[2016]7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6〕72号)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抚远市粮食局:
为做好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高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数据质量,切实增强粮食市场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能力,更好地满足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需要,进一步优化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点数量和布局。
省局决定对现有省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省级粮食价格监测直报点
按照“统筹兼顾、严格条件、择优推荐”原则,根据各类粮食品种在全省种植面积、产量分布和上年度监测点报送情况,在全省确定203户具有代表性的粮食经营企业、加
工企业、有固定场所常年收购的贸易商、粮食种植大户和有代表性的批发、零售企业作为省级粮油监测直报点(附件1)。
二、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监测内容。
监测点涵盖:经营企业主要监测水稻、玉米、大豆等原粮收购品种、等级、数量、质量、水分及价格等;在此基础上,加工企业还要监测原粮进厂价格和成品粮油的出厂价格等;批发市场主要监测成品粮油批发价格;零售。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会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
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黑粮办发[2011]70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会
议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1〕70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及部分分局粮食局:
为传达贯彻国家关于大豆临储收购和水稻补库收购政策精神,做好我省政策粮收购工作,省局决定召开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国家关于大豆临储收购和水稻补库收购政策,部署我省政策粮收购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定于2011年12月2日14:00时,在哈尔滨金谷大厦(中央大街185号)四楼报告厅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加人员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黑河、七台河市和抚远县粮食局局长及农管科(处)长;依兰、宁安、林口、鸡东、
密山、虎林、桦川、富锦、同江、萝北、绥滨、集贤、宝清、饶河、勃利、绥棱、嘉荫、孙吴、逊克县(市)粮食局局长;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及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牡丹江分局粮食局局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调〔2017〕124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调〔2017〕124号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现将《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7年11月30日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8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4号)精神,全面做好全省秋粮购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重要部署,主动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着力完善市场化粮食购销服务体系,坚决打好今年秋粮购销攻坚战,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促进秋粮购销运顺畅,坚决守住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底线。
二、重点工作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
今年是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粮食购销“政策市”向“市场化”过渡,政策变化较大、种粮农民关注度高。
抓好今年秋粮购销工作,确保我省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保证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成败,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事关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大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方案为把2000粮食年度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促销压库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粮食库存积压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各地1999年新粮入库数量,考虑区域位置和各品种市场因素,确定全省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目标为38.5亿公斤(小麦、水稻、玉米),分解下达到各行署、市政府(指标附后)。
此工作目标是各地粮食顺价销售的最低工作目标,不包括出口和陈化粮销售。
各行署、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定相应的促销措施,保证实施。
二、相关政策对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粮食,仍然比照国家粮食出口作价办法,以1999年度收购入库的保护价作为原粮购进价,但分品种销售量不能突破当年收购量。
1999年度收购入库的粮食售完,可以顺价销售1998年度收购入库的粮食,当期合理费用仍为农业发展银行垫付的每公斤0.06元收购费用、0.02元应摊的综合费用利息,仍然可以不计算企业最低利润,继续执行销售每公斤粮食提取0.01元的销售费用摊入销售成本的鼓励促销政策。
储存和销售的补贴政策仍按省定的粮食超储库存补贴基数包干办法执行,即从超储库存费用补贴每公斤0.06元中拿出0.006元用于顺价销售的奖励。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开展产销对接,积极引导社会贸易粮进场交易,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常年组织“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会”,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规范粮食交易主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贸易粮交易细则(试行)》,结合贸易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本细则中的“贸易粮”是指国家政策性粮以外的,交易市场开展市场化粮食交易过程中接受地方储备、粮食加工(仓储、贸易)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社会多元主体委托组织的粮源。
依法注册或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及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卖方在交易前需向交易市场提供《授权委托书》、销售清单等相关资料。
销售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存储库点、生产年限、等级、包装形式等信息。
卖方应提供近期有资质的粮食检验部门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
第五条竞价交易会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首次参加交易的企业需要向交易市场提供如下材料: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交易代表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公章。
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领取电子密钥。
会员企业单位代码、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竞买人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六条粮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会员参与交易前应按照当期《交易公告》公布的标准向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交纳拟交易数量相应的保证金,上述款项必须在交易前一天汇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黑粮农[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黑粮农〔2012〕79号)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现将《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暂行办法》(国粮发[2012]55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发[2012]100号)要求,进一步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地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地落实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升粮食质量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及食品安全。
二、考核方法采取各地自评、省局统一考评与现场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各地自评主要是按照考核内容逐项检查、对照或整改,统一考评以审核自评材料和相关文件为主,现场抽查考评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
三、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局对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对各地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
主要考评内容包括:(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管制度情况。
包括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制度情况;规范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及粮食储存期间的质量管理情况;规定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情况。
(三)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包括落实当地食安办各项工作要求,在成员单位考核评比中所处位置情况;落实开展库存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落实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卫生安全监测工作安排以及开展会检样品的采集和检验等工作情况;开展日常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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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法规[2010]1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0.01.29
【实施日期】2010.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法规[2010]15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精神,做好我省库存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库存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顺利进行,打击竞价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0年3月1日,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此后要加强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