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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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幼儿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助资金的范围和对象1.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幼儿园的日常运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2. 补助资金的对象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幼儿。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幼儿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3)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幼儿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公办幼儿园。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 补助资金的管理:(1)成立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补助资金管理小组由园长、财务负责人、教学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3)补助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报园长批准后实施。

2. 补助资金的使用:(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①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费补助;②改善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③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⑤支持幼儿园参加各类评比、竞赛活动。

(2)补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③合理分配,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1. 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园长报告,接受园长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2. 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补助资金支出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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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支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补助资金,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政支持。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支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补助资金支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第五条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六条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应当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任务、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等。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应当依法进行,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补助资金的执行第九条补助资金的执行应当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十条补助资金的拨付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及时、准确、安全地拨付到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权限、责任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目标、任务、范围、标准等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第四章补助资金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的评价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成果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公益项目、助学项目等。

第三条资助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经济、有效,确保达到预期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挪用、私分或滥用资金。

第六条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资助单位制定,并应当与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第二章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八条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资助单位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研究方案等。

第九条资助单位应当对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资助单位应当按照已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对于获得资助资金的项目,资助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项目的实施方案、预算、成果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资助单位应当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资助单位应当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续资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十五条资助单位应当加强对接受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六条资助单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记录项目的收支情况、资金流向等信息,并定期向资助单位报告。

第十七条资助单位应当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补助管理制度

公司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补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性补助、福利性补助、项目性补助等。

第三条公司补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补助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公平公正原则:补助对象应公平选择,补助标准应合理确定;(三)效益性原则:补助资金使用应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透明度原则:补助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补助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公司补助种类包括:(一)工资性补助:包括加班费、出差补贴、交通补贴等;(二)福利性补助:包括生日礼品、节日慰问金、婚丧嫁娶慰问金等;(三)项目性补助:包括项目奖金、科技创新奖励、业务拓展奖励等。

第五条补助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工资性补助:1. 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2.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地点、天数等因素确定;3.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通勤距离和公司规定执行。

(二)福利性补助:1. 生日礼品:根据员工级别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2. 节日慰问金:根据节日和员工级别执行;3. 婚丧嫁娶慰问金:根据员工级别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三)项目性补助:1.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确定;2. 科技创新奖励:根据创新成果和贡献程度确定;3. 业务拓展奖励:根据业务拓展成果和业绩确定。

第三章补助申请及审批第六条补助申请:(一)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补助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补助的员工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

第七条补助审批:(一)补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补助条件和标准;(三)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员工。

第四章补助发放及监督第八条补助发放:(一)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员工;(二)补助资金发放应确保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

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原则是合法合规、规范高效、透明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补助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补助、行业资金补助、社会捐助补助等形式,用于支持特定的公益事业或民生工程。

第五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支出、日常经费、设备购置等,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

第六条补助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二章补助资金申请第七条接受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审批程序,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并严格按照申请要求进行申请,不得虚报、夸大项目规模或申请金额。

第九条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资金提供者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明细、财务报表、法律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补助资金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补助资金使用第十三条接受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私分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使用应当合理规范,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安排和支付,不得超支或违规支出。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凭有效的票据和凭证进行记录和报销。

第十六条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的审批、记录、报账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日常监管和预警机制,防范和纠正各种不当行为。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村级财政的一种财政资金,旨在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三、管理职责1. 村委会的职责村委会应当负责编制并执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村民的补助申请,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作。

2.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拨款和核算,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3.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管理流程1. 资金拨付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村级财政的需求和项目计划,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村委会。

2. 编制使用计划村委会根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用途和分配方向。

3. 补助申请和审批村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

4. 资金使用经过审批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补助等方面,村委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5. 资金报账村委会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账,包括用途、金额和收支情况等。

6. 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原则(1)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一补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一补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3. 学校自筹资金;4.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1. 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图书资料购置、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2. 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3. 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4. 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5. 用于学校其他必要开支。

四、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审批制度:学校一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部门、各学院(部)使用一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2. 资金预算制度:各部门、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本部门、本学院(部)的一补资金使用预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3. 资金拨付制度: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学院(部)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一补资金。

4. 资金核算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一补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资金审计制度:学校应定期对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有效。

五、资金使用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2.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3.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4. 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挪用、浪费一补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 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强化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突出管理的专业性和专项性,严格控制预算、拨款、审计、监督和检查等环节,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专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公正。

(四)激励约束原则。

对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激励诚信守法,严惩违法违规。

第六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谨慎用人原则,建立工作稳妥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财务安全。

第七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决策科学合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合作共赢原则,建立合作共赢的管理机制,促进各方合作,形成共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的合力,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十条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审查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

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目的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

二、补助资金的管理程序1. 资金申请:接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获得补助资金的前提下,需要填写资金申请表,明确申请资金的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2. 资金审批:补助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审批部门根据资金申请的合理性、符合补助政策等因素做出审批决定。

3.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按照拨付计划进行拨付,拨付部门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受补助单位或个人的指定账户。

4. 资金使用:受补助单位或个人需按照申请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记录和报销手续。

5. 资金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过程需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可对受补助单位或个人的账务记录、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责任1. 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申请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使用情况报告予拨付部门。

2.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资金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3. 拨付部门: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并做好账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4. 监督检查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受补助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四、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限额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资金申请的金额。

3. 专款专用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4. 追溯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能够追溯,即受补助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详细的账务记录和报销票据等支持文件。

5. 效益原则: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

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和其他单位的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受助单位”)。

第三条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受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保证补助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第五条受助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受助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定,严格履行报销手续,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管。

第八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第二章补助资金管理第九条受助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十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使用程序和使用责任人,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受助单位应当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资助方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受助单位应当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及时核查和清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受助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规范相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

第十六条受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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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社会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本区科技资源,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
1、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据共享等服务机构。

2、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评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3、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创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发和实(试)验协作、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机构。

4、科技合作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交流合作服务机构。

5、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主要为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其中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一般为公益
性服务平台,为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合作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般为收费性服务平台,为区企业提供服务并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开发区)进行独立注册、运作;
2、有规的运作《章程》,独立的工作场所;
3、专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依该规定)2人以上,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其中公益性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指在北仑区或开发区注册的,下同)企事业达到30家以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企业达到10家以上,服务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上年度有5项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与区企业成功对接,且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上年度为区企业代理申请专利达到100件以上。

第四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上年度平台工作总结及服务项目(容)清单;
4、上年度平台财务收支情况;
5、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中心)需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科技合作服务平台需提供上年度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发生的技术交易凭证(包括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若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需提供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清单。

第五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支持”原则,经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

第六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第七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每服务10家·次企事业单位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咨询服务平台按上年度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量、评估次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容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助(第一年建设期按上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按通过该服务平台使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年度发生的累计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按上年度为区企业(或个人)代理申请专利数量给予补助,每10件专利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政府主导引进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报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2009年9月18日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表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公益性服务平台□收费性服务平台
申请单位(章):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
联系:传真:
申请日期: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二○○九年制
一、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简况
二、上年度服务企业情况
(不够附页)
三、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注:本栏目由收费性服务平台填写)
(不够附页)
四、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人员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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