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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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26358-2010)目次目次I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等级划分和依据24.1等级划分24.2等级划分的依据2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2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6.1资源26.2区位26.3市场26.4空间环境36.4.1自然环境36.4.2规划和实施36.5设施与服务36.5.1休闲活动36.5.2住宿接待36.5.3餐饮36.5.4旅游购物46.5.5区内交通4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46.6管理5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6.6.2游客管理56.6.3社区协调56.6.4组织经营56.6.5安全管理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杨锐、范立义、宋晓波、朱至珍、张树民、邬东璠。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 年 4 月 17 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细则二综合评价表总分(1000游客分( 100强制性指标(100 分)分)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标8590085省级旅游度假区达标7075070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 )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10 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 ;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 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70 分。

1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指标内容是否达标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1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2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km2。

应具备至少 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3假酒店。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 平均停留 3 夜以上或42/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 1/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

5 6 7 8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 1/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

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家旅游度假区属国家级开发区。

一、设立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适应我国居民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发展需要,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国家旅游局近年先后制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和《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2015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和旅游度假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国家旅游局先后收到60多家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请。

经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照国家级度假区的标准和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集体听取创建工作成果汇报,最后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宣布17家度假区创建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设立意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促进和引领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旅游业今后长期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国家旅游局将严格按国家标准来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成我国旅游休闲度假产业的新名片,使之成为旅游行业继5A级景区之后又一金字招牌。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阶段申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项目准备和自检。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与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与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最新批注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最新批注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主要是指对旅游度假区的各项要求和评估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资源:旅游度假区应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如自然景观、文化遗产、人文景观等。

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度假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酒店、餐饮、娱乐、商场等。

旅游服务水平:旅游度假区应具备高水平的旅游服务水平,包括旅游接待、导游服务、旅游安全、旅游产品等。

管理和服务能力:旅游度假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等。

品牌形象:旅游度假区应具备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度假区应具备完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

根据上述标准,国家旅游局会对申请评定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评定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获得国家认可和扶持,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 年 4 月 17 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细则二综合评价表总分(1000游客分( 100强制性指标(100 分)分)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标85 900 85省级旅游度假区达标70 750 70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 )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10 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 ;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 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70 分。

1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指标内容是否达标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1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2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应具备至少 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3假酒店。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 平均停留 3 夜以上或42/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 1/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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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为将当前开发建设比较成熟,综合优势比较突出、产品特色鲜明的旅游度假区评定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度假旅游以调整身心、放松自我、娱乐生活为目的,以体验和享受为主要形式,以舒适环境、趣味活动、特色服务为吸引物的旅游方式。

2.2 国家旅游度假区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和《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评定,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和功能分区的,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等项服务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场所。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002-1994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ISO9002:1994)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5971-199
5 导游服务质量
5 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依据
5.1评定依据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依据为《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

5.2标志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并颁发。

6 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条件
6.1度假区环境支撑资源
6.1.1环境评估适宜度假的气候环境、较高环境质量、良好氛围。

6.1.2资源评估资源品位高,开发利用价值大。

无泥石流、崩塌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

以旅游景区为支撑要素的,对自然景观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强调观光与度假相结合;以自身所依托的环境为支撑要素的,对舒适宜人的环境加以开发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直接交流和沟通,营造纯粹的度假气氛;以特殊资源为支撑要素的,对各类旅游服务和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将文化娱乐、康体健身等项游乐活动作为度假休闲的主要内容。

6.2区位和交通要求距离机场、港口、铁路站、车站、等级公路交通便利。

可直接抵达度假区,来往便捷。

6.3市场状况
6.3.1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合理过夜旅游者的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3天,接待人天数指标不低于接待人数的50%。

在过夜度假客人中,外阜客人的比例不低于50%。

6.3.2市场发展状况
6.4 空间与设施管理
6.4.1度假区的地域界限国家旅游度假区要有明确的东、南、西、北四至的地域界限,区内要有明确的功能
分区以及与之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项目要符合规划的要求。

土地用途满足规划要求。

6.5基础设施
6.5.1区内供水充足,能够完全满足度假客人生活、游戏的需求。

6.5.2区内供电不间断
6.5.3区内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

6.5.4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相匹配,具有国际、国内直播功能通讯服务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6住宿接待设施度假主体设施齐备。

具备度假休闲的良好条件,度假村(中心)、度假别墅等主要接待服务设施舒适度高,服务便利,地方特色鲜明。

度假营地、特色项目服务规范,舒适、卫生。

6.7购物和娱乐设施
6.7.1购物便利。

6.7.2度假娱乐项目齐全具有齐备的度假项目,康体娱乐项目,能够满足多方面的度假需求。

主要项目包括,度假酒店、度假别墅、以及娱乐、休闲、康体、运动、理疗、特色服务等类度假休闲设施。

6.7.2.1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围绕产品特色组织各类文化、健身、娱乐活动,丰富旅游者的度假生活。

6.8综合管理
6.8.1安全
6.8.1.1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辟有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状态完好。

6.8.1.2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的治安状况良好,各类活动井然有序。

6.8.1.3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的能力,具有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的能力。

6.8.2卫生
6.8.2.1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监测标准。

6.8.2.2公共厕所的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

厕所的设施设备至少达到度假别墅水平,卫生状况良好。

6.8.2.3度假区应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垃圾污物清扫服务与处理系统。

垃圾箱满足需要,分布合理,具有特色。

6.8.2.4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具、餐食符合卫生、环保以及自然生物保护等项法规。

6.8.3公共服务设施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9建立良好的社区管理体系
6.9.1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6.9.2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在资源环境与开发保护方面沟通渠道畅通。

从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9.3信息网络通畅。

建立与度假区规模相适应的网络联系渠道与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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