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行政制度
外国行政制度

《外国行政制度》命题作业:
作业名称: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与启示
材料: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着财政负担重、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共服务外包成为西方行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制度创新,并在西方公共部门中广泛运用。
我国政府正从经济建设型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北京、深圳、南京等城市部分公共服务事业外包工作已在迅速推进中。
但是,由于缺乏制度化保障、绩效评价不健全、竞争性不强以及政府自身缺乏合同管理能力,这个过程在中国颇显曲折。
以“城管”为例,一些地方启动了城管外包的试点,将城管的部分职能如劝导流动摊贩、治理乱摆乱放等外包给物业公司或其他社会力量来打理。
令人遗憾的是,多地“城管外包”都在实践中出现粗暴执法的情况,受到市民质疑。
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外包有着成熟的做法,请以“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与启示”为题,探讨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外包改革做法、体系建设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形式书写;2.观点阐明清晰,有条理;3.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
4.无统一答案,请勿抄袭。
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论文

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论文外国行政复议制度在治理国家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渊源、类型、基本原则等方面,同时还分析了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优缺点,并对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制度指的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查证、思考、确认并作出修正的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可以使得政府机关在处理各种行政事务时遵循法律规定,更加公正公正和合人性, 还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非法、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发生。
二、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美国的监察机构开始出现,旨在保障公民权益,并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随着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采用外国行政复议制度,如英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各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也呈现出多样性。
三、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类型外国行政复议制度通常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类型。
行政复议是指主管机关在行政处理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确认和改正,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外部的、司法程序,它公民或法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纠正。
四、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原则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及时等。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公正、公平的立场,遵循法律和中立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复议的过程和结果;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时,应当充分沟通和交流,向申请人提供充分信息;及时原则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五、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优缺点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优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1.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2.行政复议制度可以让政府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公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管理政府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制度。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其背后的理念、原则和实践也会有所不同。
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几个典型的外国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行政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分为联邦与州两个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由行政部门、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构成。
行政部门分为内阁部门和独立机构,内阁部门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和指令,独立机构独立于内阁部门,独立执行特定的职责和使命。
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都要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也要尊重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
美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在州级层面,美国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各州有不同的行政机构和部门,各自管理州内的事务。
但总体来说,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与联邦政府的类似,也注重政治透明、公正和公共参与。
法国行政管理制度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政府和行政部门组成。
法国政府由总统和内阁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
法国的行政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行政部门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地方行政部门是在市镇和部门一级管理区域事务。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必须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还要尊重公众意见和媒体监督。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行政效率和责任,政府部门和官员必须对其行政行为负责,必须确保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合理性和效果。
法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德国行政管理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组成。
德国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内阁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理的政策。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外国的行政制度和中国的行政制度当然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
处主要是由于它们使用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以及其历史背景而构成的。
本文
将比较中国和英国的行政制度。
首先,在中国,行政体系是分割式的。
这是由于中国使用的政治体系
是共产主义政治体系,且有其深远的历史影响。
根据中国的行政制度,中
国的行政部门在各个级别上有不同的职责,以及在机构管理、财政管理和
法律管理方面的分割职责。
例如,中国的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的长远发展,
而省级政府负责实施政策,市政府负责实施政策,而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市、县及乡镇三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英国,行政体系是集体式的。
这是因为英国使用的政治体系
是联合王国政治体系,且有其历史渊源。
英国的行政体系由十四个半自治
的自治区及一个直接管辖领地组成,每一个自治区或领地都有自己的立法
机构,即议会,议会拥有立法、行政和财政权力,各自拥有版权,这是实
行行政分权的重要原则。
此外,中国和英国的行政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中国的行政
绩效往往受到政府官员的个人表现的控制,而英国的行政效率则受到普遍
的机构制度的限制。
外国行政制度(有参考答案)

外国行政制度课程作业第一套1.相对于英美两国的公务员制度来说,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内部自然产生外部强加单项法规官僚制标准答案:外部强加2. 美国在长久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两个全国性的大党,从某种意义上讲,两大党是作为选举机器而存在的。
因此,()最符合两大党的需要. 轮流执政保障民主政党分肥直接选举标准答案:政党分肥3.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上属于()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自制型地方分权制议会制标准答案:地方分权制4. 英国( )拥有监督各部计划开支的权力,在政府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中央各部中地位最高财政部内政部国王内阁标准答案:财政部5. 19世纪中期, 英国随着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增强,维多利亚女王()明智的适应了这一变化统而不治加强集权统治议会建立军队标准答案:统而不治1. 瑞士第一大非执政党为瑞士绿党错对标准答案:对 2. 日本内阁直接从国会中产生,内阁行使行政权必须要对国会负责错对标准答案:对 3. 在政治体制方面,宪法决定印度实行联邦制和议会制错对标准答案:对 4. 韩国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的职能、组织与人员和预算的决策方面极大的依赖于中央政府错对标准答案:对5. 目前英国的大城市有两种政府形式,包括市长—内阁制和领导人—内阁制错对标准答案:对6. 美国1978年公务员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进政府效率错对标准答案:对7. 普鲁士官制的核心是忠诚与服从错对标准答案:对8. 总理是法国政府的首领错对标准答案:对9. 印度联邦制具有单一性强和弱中央的特征错对标准答案:错10. 联邦制国家一般实行两院制,联邦政府有统一的或者联合的武装力量错对标准答案:对11. 二战后,美军占领当局对日本进行了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错对标准答案:错12. 美国文官委员会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使政府的用人摆脱政党的干涉和影响,排除政党分肥,推进以才能为标准的考试用人的功绩制错对标准答案:对13. 美国各州之间引渡罪犯。
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外国行政复议制度概述•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类型与特点•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成功经验与启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方向01外国行政复议制度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核心是行政争议的解决,即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审查,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行政复议的基本含义1行政复议的起源与发展23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英国,是随着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发展而产生的。
19世纪,英国开始建立独立的行政裁判所制度,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20世纪,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各国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行政复议制度。
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
行政复议应当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参与,保障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复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终局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公正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公开性原则02外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类型与特点03高度程序化英国行政复议制度注重程序化,对申请、受理、决定等程序环节有明确规定,确保公正、透明。
英国的行政复议制度01行政复议范围广泛英国行政复议制度涵盖了广泛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等。
02复议机关多元化英国行政复议机构呈现多元化特点,包括独立机构、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专门委员会等,各机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美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程度高美国行政复议制度在程序设计上借鉴了司法程序,申请、答辩、证据提交等环节均具有司法化特征。
西方行政制度(自编)

西方行政制度一、名词解释1、中心行政制度:亦称中心政府制度,它指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心政府〕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构造。
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
2、政府的职权:是指作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关,法律规定应由它形式的权利。
政府的职能是由政府的职权打算的。
政府职能是指在肯定历史时期政府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政府一般都具有两种职能,即政治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
西方中心政府机构的根本类型大致可分为〔办事机构〕、〔职能机构〕和〔直属机构〕三局部。
3、内阁制中心政府: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内阁制〔英国〕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中心行政制度。
内阁制强调的是政府和议会、国家元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权限、地位。
4、半总统制〔法国〕中心行政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
5、委员会制〔瑞士〕中心行政制度:亦称合议制中心行政制度,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府制度6、地方行政制度:是关于国家特定区域内行使局部国家权力、治理国家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的地区政府的规章体系。
7、国家构造:是指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权力所进展的安排方式,它包括中心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的关系,中心政府与地方政府各个层级的职能与责任的划分,各级政府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方式,中心政府把握地方政府的方式,以及地方政府享有自治的程度等。
8、国家构造形式:是国家构造在特定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以及中心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构造形式。
国家构造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9、联邦制:是指由假设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的政治实体〔共和国、邦、州、省等〕组成的同一国家。
〔美国和德国〕10、单一制:是指由假设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外国行政组织制度

外国行政组织制度概述:外国行政组织制度是指各个国家所建立的行政组织机构和运行流程。
这些组织机构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
由于不同国家的制度、文化和法律的差异,外国行政组织制度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本文将以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为例,介绍外国行政组织制度的一般特点和运行方式。
美国行政组织制度:美国行政组织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制度,包括了行政部门、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等。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行政权力分散在各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和部门之间。
总统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领导着行政机构的工作。
美国行政组织以独立的部门为基础,如国务院、国防部、国土安全部等。
这些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领域,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受到国会和司法系统的制约和监督。
德国行政组织制度:德国行政组织制度采用的是相对集权的制度模式。
德国政府设有各个部门和行政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各个联邦州的政府部门。
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主要由各个部长负责领导,而联邦州的政府由州长和州政府进行管理。
德国的行政机构和部门在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和监督执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制定和管理过程非常严谨,注重程序和程序公正性。
中国行政组织制度:中国行政组织制度以党政合一的方式进行管理,是一种具有特殊特点的制度模式。
中国的行政机构包括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各级机构。
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各个部委负责领导和管理相关事务。
地方政府则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行政事务。
中国的行政组织制度强调党的领导,并且注重通过建立强大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日本行政组织制度:日本行政组织制度采用的是以内阁为核心的制度模式。
日本政府由内阁负责领导和管理,内阁成员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并由首相任命。
内阁下设的各个部门和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
日本的行政机构和部门在政策制定、执行管理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注重与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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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政制度◆概论:外国行政制度综述◆第一部分英国行政制度◇第一章英国行政制度的历史源流◇第二章行政环境:英国议会简介◇第三章英国国王◇第四章中央政府◇第五章地方政府◇第六章文官制度◆第二部分美国行政制度◇第一章总统与中央政府◇第二章中央行政部门◇第三章地方政府◇ 第四章公务员制度◆ 第三部分日本行政制度◇第一章日本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第二章战后政治体制◇第三章中央行政机构◇第四章地方制度◇第五章公务员制度◆ 第四部分外国行政制度的简要比较概论:外国行政制度综述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外国行政制度的课程基本内容,并对外国行政制度有一个总体的概念。
本章重点难点外国行政制度的总体概念。
第一节、课程基本内容介绍在主要的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国家是严格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其政府的,即把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加以划分,分别由议会、政府(内阁或总统)、法院掌握,各自独立形式职权。
同时,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间的权力制约和均衡的关系,以防止集权于一人和个人专断、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除了专业的学术讨论,人们通常并不严格区分政府与行政这两个概念。
有人认为,所谓的狭义的政府,即指行政。
广义的政府是泛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专指执行和贯彻法律,负责组织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
实际上,在西方国家,政府是指与立法、司法相分立的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
因此,就是本课程所指的行政。
行政制度或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形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
因为课时有限,本门课程主要探讨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的行政制度,兼顾其他一些国家。
这样安排的目的,是希望学生通过对三个极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行政制度的较为细致透彻的了解,而能够对外国行政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首先讨论英国。
因为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宪政国家,现代许多国家的最主要的制度特征都源于英国。
如:其一,代议制原理。
代议制的构成要素,或被认为是代议制本身的议会制度,是在英国得到完善并传到其他国家的。
英国是"议会之母"。
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一院制,但仍有许多国家是两院制。
而两院制也是英国的发明。
其二,阁员责任制,也来自英国。
它是内阁成员对国政负责的一项原理。
近代的民主,要求实行责任政治,政治家既能获得荣誉,也必须为他们的错误负责。
但是,承认并追加国王对国政的责任,并付诸实行,企图对国王定罪,这是与君主制,特别与世袭的君主制相矛盾的。
为了调和这种矛盾,便有了阁员的责任制,由内阁承担责任。
这种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完善形式的是英国。
可以说,现代国家,没有哪一个不曾受到英国的影响,总是或多或少采纳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包括某些君主国、共和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首先探讨英国的行政制度,可以了解许多行政制度的本源由来,可以了解这些制度最初产生的背景与目的,了解这些制度在没有外来干扰的情况如何发挥作用。
第二个国家是美国。
选择美国的原因有以下二点:其一,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共和制最早的国家之一,其政治和行政制度独具特色,如成文宪法、总统制、国会两院制、司法审查、联邦制等,因而也有许多原创性的制度。
其二,美国是目前对国际政治影响最大的国家,许多国家外交的重点是与美国的关系。
我们研究美国行政制度,探讨美国政策制定的程序与方法,将有助于我们了解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
第三个国家是日本。
日本是东方大国,是中国的近邻,同样受到儒家精神和佛教的深刻影响,具有东方人共有的某些心理特质。
日本的行政制度受西方影响很深,但仍有浓郁的东方色彩。
同时,日本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
不论其制度本身如何西化,其实际运作则不但具有一些东方特色,而且历次改革中都存在许多问题,与成熟的民主国家还有很大的差别。
日本行政制度的变化,无疑对我们国家有借鉴意义。
本课程在其他部分也会涉及到另外一些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行政制度的特点。
一方面,介绍外国行政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分析类似的甚至同样的法律条文,相近的组织机构,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其实际效果的差异。
也就是说,最重要的不是那些由政府颇布的宪法、法律和条例等等,甚至不是机构的设置,而是这些制度为何产生、如何产生以及它们的实际的运行机制。
这些则与特定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基础、政治环境和文化传统等因素有关,需要了解这些国家的历史。
在有些发展中国家,如非洲的一些刚刚独立的国家,有着与英美差不多的宪法、法律、议会、法院和行政机构,但实际的政治和行政则有天壤之别。
在这些国家,宪法和议会从一开始就是某种装饰,法律从来就没有认真执行过,或许根本就不想执行。
这些国家机构间的权力分配不是按照宪法和法律,往往因人而异,甚至与军队的支持有关。
不论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其行政体制的形成,都有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因素,是在不断解决各种实际问题、适应各种需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我国今后的行政改革,虽然必须大量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毕竟要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植于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与现实环境之中。
因此,研究外国行政制度,不能仅限于分析西方国家现有的法规制度,而首先要研究行政制度的起源,研究西方行政制度得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基础,从而加深对外国行政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原则和具体制度的理解。
本门课程具体内容安排如下:《外国行政制度》概论:外国行政制度综述第一部分、英国行政制度第一章、英国行政制度的历史源流第二章、行政环境:英国议会简介第三章、英国国王第四章、中央政府第五章、地方政府第六章、文官制度第二部、美国行政制度第一章、总统与中央政府第二章、中央行政部门第三章、地方政府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第三部分、日本行政制度第一章、日本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第二章、战后政治体制第三章、中央行政机构第四章、地方制度第五章、公务员制度第四部分、外国行政制度的简要比较第二节、政府制度的基本分类古今中外,对政府制度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以"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寡为标准,把政府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
现在,世界各国的政体纷繁复杂,通常所使用的分类法是依据以下四种不同的标准:一、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制作为一种政体,是指以君主(国王或皇帝)为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波兰、神圣罗马帝国、俄国、克洛维统治以前及18和19世纪的法国,君主是由选举产生的,但绝大多数君主是世袭制。
君主在实际上和名义上掌握国家的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构管理国家。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有些国家中君主(国王、皇帝、天皇等)为世袭国家之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仍保留着各种各样形式上的和象征性的权力。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不再实行君主制的政治制度,现在仍采用君主制的国家约有30多个,它们是:亚洲14国(巴林、文莱、日本、约旦、科威特、不丹、马来西亚、泰国、尼泊尔、阿曼、卡塔儿、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柬埔寨);非洲3国(莱索托、摩洛哥、斯威士兰);欧洲11国(比利时、丹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联合王国、梵蒂冈);大洋洲2国(汤加、西萨摩亚)等。
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具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采取这种政体的国家称为共和国。
共和制最早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和古希腊等奴隶制国家。
在西方国家,革命比较彻底的国家广泛采用民主共和制。
二、单一制和联邦制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最高统治权集中于一个或一组机关,因此单一制政府又称中央集权制政府。
其特点是:单一制的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统一的宪法和国籍。
为了行政上便于管理,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支配,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在对外关系中,单一制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不具有国家的外部特征。
目前在西方国家中,多数采用单一制。
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是单一制的实例。
在法国,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国分为若干州,州下面为郡、县、市,地方政府的自治权极为有限,其职权不是由宪法,而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
实行单一制政府体制的国家,其地方官吏的产生及其权力的大小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实行任命制,有的实行选举制。
地方政府的权力有的可以规定得很大,有的则较小。
但不管属于那种情况,地方政府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不允许自行其是。
联邦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如共和国、邦、州、省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它是国际法的主体。
美国是最早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后来加拿大、联邦德国、瑞士、澳大利亚、阿根廷、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国家也采用。
联邦制的特点是:联邦及其成员国联合在一个公共主权之下,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各有至高无上的权限,它们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
联邦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设有最高立法机关,一般实行两院制,一院代表联邦国家全体,另一院代表各成员国;设有最高行政机关即联邦政府,有统一的或联合的武装力量;有统一的联邦国籍和统一的对外关系,由联邦统一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和财政等主要权力。
各成员国按照联邦宪法的规定,设立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如果成员国的宪法和法律同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则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各成员国在所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职权,领导各级地方政府。
成员国的公民除具有本国的国籍外,还具有联邦的国籍。
从两种政府的建立来看,各成员国政府不是由联邦政府所创立,相反,在大多数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产生于各成员国政府之后,由各成员国联合组成。
成员国政府的自治范围不由联邦政府决定,而是由联邦宪法决定,它们的权限也不受联邦政府的限制。
单一制与联邦制是国家权力结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主要是看权威在纵向上的相对集中还是相对分散,具体来说就是:单一制政府实行中央控制,地方或省级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
这一层次的政府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取决于中央政府的配合。
在联邦制度下,成员国政府享有由宪法规定的某些法律上和政治上的自治权。
这种自治权在各国宪法上的规定各不相同。
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不论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都是非常复杂的。
一般来说,双方的职权划分都是由历史形成的。
比如,如果是由本来相互独立的国家合并而成一个国家,则地方政府权力较为广泛。
凡是有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的国家,地方政府职权较大。
而如果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则即使从法律上规定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权力,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通常并不真正具有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