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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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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_规章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凡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重大活动需报院书记、院长审批;由各单位、部门承办的专项或专题工作会议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召集各群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书记审批,召集行政单位(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长审批,职能部门一般只能召集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开会;学院承办校外会议需由承办单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会议组织单位每周五之前需向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登记下周会议,重要会议需同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备案。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周五将下周会议安排表发布在学院官网。

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会议的,仍需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个别沟通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避免重复或多头召集会议。

院领导每周就同一项分管工作召集的工作会议最多1次。

XXXX年全院性会议数量在XXXX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不得把是否开会和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

3.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能以单位、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学院名义召开。

除少数重要会议外,一般全院性工作会议,只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其他院领导不陪会。

需要书记、院长或领导班子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全院性工作安排会议,规模控制在中层及以上干部范围。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参加。

各类日常工作会议不安排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只安排单位、部门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一、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建设发展等重大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校院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议题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改革措施、机构设置与变更、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

3、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实施,有关重要会议的专题汇报。

4、学校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研究与部署。

5、教研室以上处室系部负责人的任免。

6、年度总结表彰与奖惩。

7、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招生、就业、外事等方面重要问题。

8、其它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的问题。

六、校长办公会应按规定的议题议决,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法人代表拍板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开展讨论,最后法人代表拍板决定。

必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表决的方式决定。

八、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履行职能者或授权传达者按规定传达或实施,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与会者会后不能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九、列席会议人员,由校长办公会主持人决定,由办公室通知。

十、校长办公会要作好会议记录,根据议决事项的情况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

纪要须短而精,主要记录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

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确定发送范围。

十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根据需要由校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或会议主持人口头传达。

校办公室在校长办公会授权下,负责议题决议的协调督办。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执行情况反馈给校办公室。

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

十二、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包括议案收集、拟制议题、下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订的文件等。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学院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细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技术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会议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等。

二、定期会议第四条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1. 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学院工作任务,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4. 会议组织: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等。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1.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学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参会人员为学院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院长审阅后印发。

第六条党委会1. 党委会是学院党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2. 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党委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1. 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是学院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2. 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各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汇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院长审阅后印发。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章程》、《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遵循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3.遵循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与议题第四条学院重大事项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学院党群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

内容包括: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2.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统战、群众工作、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大措施;4.研究审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研究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及队伍建设;6.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7.研究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审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审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9.审定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与校外投资、出国(境)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10.定期听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专项汇报;11.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五条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征求院长意见后确定。

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党群工作方面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议题应先召开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须进行立项调研或专题会议研讨,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形成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涉及行政工作方面重大事项,由院务会提交。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党委会议制度职业学院

党委会议制度职业学院

党委会议制度会议的组织形式(一)院党委会议。

学院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非党委委员的学院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院党委扩大会议。

学院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还可扩大其他同志参加。

学院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自治区、市党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院的发展方向和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编制、进人计划、晋职晋级方案、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重大项目经费开支以及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等。

(四)研究和部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学院领导干部,确定学院后备干部;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其任免和奖惩。

(六)研究决定工会、团委、学生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学院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审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九)讨论决定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认为必要的其他重大事项。

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凡需党委会决定的议题,先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紧急情况除外)。

(二)学院党政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后,安排学院党委会议。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或提议部门会前要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人员,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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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

三、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学院党委会议题和内容,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讨论、协调、处理、交流学院党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各项决定;
(三)拟定学院党务工作、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决定草案,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关于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拟考核提任、拟调离的中层以上干部事宜,形成意见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决定;
(五)讨论学院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决定;
(六)党委书记、副书记认为必要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办公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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