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合集下载

黑龙江会计对口升学考试真题

黑龙江会计对口升学考试真题

黑龙江会计对口升学考试真题单选题(30分)1、应收账款的本期期初余额为5 600元,本期期末余额为5 700元,本期的减少额为800元。

该科目本期增加额为()元。

[单选题] *A、800B、1000C、1200D、900(正确答案)2、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纳的下列各项税费中,不可以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单选题] *A.印花税B.增值税(正确答案)C.教育费附加D. 资源税3、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是()。

[单选题] *A.出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B.设备出租收入C. 销售商品收取的不含税价款D.违约金收入(正确答案)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 *A、100B、200C、300(正确答案)D、2505、下列各项中,按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属于成本类科目的是()。

[单选题] *A、长期待摊费用B、主营业务成本C、税金及附加D、生产成本(正确答案)6、“应付账款”账户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单选题] *A、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B、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正确答案)C、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D、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7、下列各项中,属于收入确认原则的是()。

[单选题] *A、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正确答案)B、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C、在商品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D、在客户收到商品时确认收入8、下列各项中,不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是()。

[单选题] *A、销售商品为购货方代垫的保险费(正确答案)B、销售商品过程中负担的装卸费C、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D、确认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薪酬9、2023年11月30日,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12月份确认应付账款60万元,以银行存款归还短期借款20万元,预收客户租金50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范围一般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具体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6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321号文件转发)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分析与思考作者:郭贵军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5期税务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称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一、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政策层面。

一是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

二是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如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等,由于执法程序复杂,使税务干部查处案件时缩手缩脚,导致许多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力度无法达到税法要求。

三是政策漏洞。

受税收法律单一性所限,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来指导工作。

由于其中一些下达的税收政策文件的收件期比其要求的执行期要晚数月,使税务执法人员无形中承担了一定的由于政策制定方面缺陷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社会环境层面。

一是税务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

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变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务执法。

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如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衔接不力,尚不能较好地实现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个人素质层面。

一是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

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人治”思想。

二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缺,直接制约业务水平的提升。

会计实务:销售额超过500万,税务局能否对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实务:销售额超过500万,税务局能否对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超过500万,税务局能否对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销售额超过500万,税务局能否对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秦梁红财税工作室解答:税法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营改增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这个“应”字应该理解为必须但需要注意的是: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实务结论: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没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进项抵扣,更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项措施是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政策,其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的征税办法少缴税款,因此,在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以避免这方面的税务风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讲解(经济小区)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讲解(经济小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新认定管理办法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不再设销售额标准,销售额的标准仅针对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新认定管理办法缩短了申请认定日期(原办法规定为30天,新办法规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所以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手续方便了,为了加强增值税零申报管理,请对那些暂时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新办企业进行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在将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避免造成新办企业零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分类:应当认定、可以认定沪国税货[2010]2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50万、商业80万),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时限原办法:一个公历年度,新办法: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按照原办法,超标企业一年计算一次,可以集中在次年规定期限内认定.新办法需要一个月计算一次,每个月均要实施超标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原办法:需要强制划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销售额标准是多少?答:(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大于50万元;(二)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80万元。

都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销售额中的“年”如何理解?答: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销售额中的“年”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

例如纳税人2016年5月正式开业,则从2016年5月这第一个月开始,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和前面月份累计超过标准,就要在该月开始登记一般纳税人。

而超过12个月之后,滚动计算,比如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12个月累计没超标,后面再算就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销售额具体包括哪些?有什么特殊规定?答: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替开发票的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比如某稽查局对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检查,发现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3月少申报收入100万元,然后2017年4月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补缴了税款,则要把这100万并入到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4月,来算是否超一般纳税人标准。

依据:国税函〔2010〕139号四、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答: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具体换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何谓小规模纳税人?何谓一般纳税人?何谓个体户?区别如下:一、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与劣势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缺点是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

而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一般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

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3%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得对全部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且受法律保护。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或查帐征收两种方式。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1、个体户:是指中国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由个体户来经营的单位成为个体经营户,指的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一般纳税人,即是当某个企业或企业性单位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共同制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规范标准之时,便被赋予此种身份。

首先,让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方面的信息:一,关于一般的认定标准而言,即为:增值税纳税人,若其年应税销售额高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准标准后,则应向其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

这些具体包括: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解释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只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至于那些主要从事货物批发及零售业务的企业,它们只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就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另外一个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这样的: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他们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该领域,那么只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方可成为一般纳税人;2.如果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同样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3.若属于其他行业,只要他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也须转变成一般纳税人。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想要成为一名一般纳税人,须满足如下各项条件:(1)拥有稳定且合适的生产和经营场地;(2)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同时能够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企业进行核算,并能够准确地提供税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做为公民,我们有我们的权力,也有我们要行使的义务。

纳税就是我们应该尽的义务之一,在我们在纳税时,是有分等级的。

其中一般纳税人就是其中之一。

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生产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除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三、一般纳税人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