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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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一)申报主体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更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本市和国家在审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6号),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官网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一批)和通过复核的2021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沈阳洪达橡塑有限公司等283家企业获得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通过复核的沈阳圣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授予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同意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四、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此次公布企业的有效期为2024年7月至2027年7月。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通知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培育扶持等工作。

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撤销称号。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2.通过复核的2021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名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重点推荐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在区域内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能带动同行业企业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

推荐申报的企业必须为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我省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厦工信企业〔2022〕177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2〕1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1〕1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2009)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认定卡斯卡特(厦门)叉车属具有限公司等417家企业为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局授予“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二、加强梯度培育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经认定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厦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局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

获得认定的417家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于2022年7月底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完成首月数据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往后于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联系电话:5116871。

四、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专精特新”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告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附件: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浙经信企业〔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绩效评价。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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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激励、表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升级增效,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更多的“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发展明显、管理水平先进、转型升级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较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2017、2018、2019年度被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报2020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

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

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拥有自主品牌。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指标”的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省局推荐。

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

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省局将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发放
牌匾、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及要求,认真宣传,使本辖区的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都知晓知情,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2、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申报,要对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必须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核实,凡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要与原件核对,并对证明类、资质类、奖励类证明书、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核对其真实性。

对拟上报的项目要统一函询当地工商、税务、环保、安监、质监部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4、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同时需履行上述相关规定。

5、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和所有资料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省局管理指导处。

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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