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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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费⽤、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11章50条,⾃2007年1⽉1⽇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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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15⽇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2007年1⽉1⽇起施⾏。
2014年7⽉2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包括投资者、债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发⽣的交易或者事项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费⽤和利润。
第⼗⼀条企业应当采⽤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条基本准则是“真实性和公允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这意味着企业应遵循事实、准确记录和披露财务数据,不得进行任何虚构、伪造或隐瞒的行为。
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准则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根本原则,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可信的信息。
第二条基本准则是“持久性和连续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应按一贯的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以达到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企业应尽量避免频繁更改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确保财务报表在不同会计期间之间的可比性。
持久性和连续性的基本准则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和趋势。
第三条基本准则是“收入确认”。
该准则强调企业应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确认收入,同时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和核实收入的金额。
收入确认要求企业在具备交付风险转移、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和相应的收款预期时确认收入。
这个准则对于企业的收入管理以及利润的真实呈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基本准则是“成本匹配”。
该准则要求企业将与所产生的收入相应的成本匹配,以便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企业应根据会计政策和原则合理地分配和分摊成本,并在报告期内计入相关成本。
成本匹配的基本准则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最后,第五条基本准则是“谨慎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时应采取审慎的处理方式,避免过分乐观或过分悲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应根据相关证据和信息做出合理估计,并在必要时提供充分的披露,以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这些准则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要方针,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全面理解和遵守这些基本准则,通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9日,财政部作出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进行了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精选免费课程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则是其中的骨干标准之一。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度,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主要原则等内容,并强调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该章节规定了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账务处理、账务分析、会计记录、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方面,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和变化。
第三章财务报告
该章节重点介绍了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方面,并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章补充规定
该章节主要涵盖了企业的特殊会计处理和核算内容,包括金融工具会计、政府补贴会计、资产减值和资产处置会计等方面,并强调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要依据,实施该准则有利于提高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监督。
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当加强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有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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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 (2006年2⽉15⽇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2007年1⽉1⽇起施⾏。
2014年7⽉2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包括投资者、债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发⽣的交易或者事项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费⽤和利润。
第⼗⼀条企业应当采⽤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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