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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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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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申请人姓名夫妻
出生年月子女性别
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子女出生年月
亲生或收养
子女死亡年月
再婚年月
工作单位或户籍地
结婚年月
身份证号码
以上是我生育子女的情况,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等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女方单位男方单位或村或村
委会意见委会意见
年月日
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证明出具所属镇计生办:属证明夫妻只生育一
个孩子的,由其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属证明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属证明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还需提供能证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属单位或村均无法证明的,除个人承诺外,单位退休的还需提供《职工登记表》复印件。

国家奖扶湘人口发[2008]32号文件(生育合法行年代界定知识)

国家奖扶湘人口发[2008]32号文件(生育合法行年代界定知识)

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来源:【字体:大中小】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一、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一方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都未直接抚养或只一方直接抚养,也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6、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单方可以申领;7、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光荣证》,后来遗失,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

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遗失证件的夫妻尚在育龄期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光荣证》。

三、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元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24年婚育的证明

2024年婚育的证明

2024年婚育的证明2024年婚育的证明1(约224字)兹有属地居住人员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婚育情况:12月__日计划内生育__个男/女孩,由__(女方或男方)抚养,12月__日与__(身份证号码____)登记结婚,系再婚,无领养,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村/社区计生专用章镇/街道计生办12月__日12月__日2024年婚育的证明2(约405字)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__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注:1、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2、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024年婚育的证明3(约185字)兹有我单位关之琳,女,身份证号码1__X,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北京市首钢集团;丈夫张学友,男,身份证__;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个体。

二人于__X年2月10日结婚,现已怀孕,属初婚第一胎,前去贵处领取孩子《生育服务证》,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X年5月18日2024年婚育的证明4(约947字)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一、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证明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本人单位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独生子女证明简易模板参考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______,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三、含婚姻状况的独生子女证明模板我单位(乡镇、街道)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于年月日与同志(身份证号)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子女姓名,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年月日【相关问答】1、男方我当时写无业直接到居委会盖了印,女方因为买了社保要报销生育险,写有单位,现在的问题是女方居委会要求女方单位盖印证明是独生子女,然后直接给我们送去区上面办理,而女方单位要求女方居委会出具一张独生子女证明(就是用纸写出来盖上居委会的印),但是女方居委会不肯出具这张证明,女方居委会说是咨询了街道办,说这个不属于他们受理,说这个印是女方单位盖了就好,现在双方都不给盖印,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答】女方是有正式单位的,女方户籍所在地说有单位的就在单位盖,没单位的才在户籍所在地盖。

2、独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开?【答】①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1省县镇计生办: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年 4 月 30 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

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2女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丈夫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两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属于独生子女。

其他补充情况:1、其他婚姻情况;2、其他孩次生育情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特此证明!联系电话: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街道计生办(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生育证明模板篇3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15篇独生子女证明1我单位职工xxx,xx,生于20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与xxx于xxx年xxx月xx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xxx月日生育一孩,姓名:xxx,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xxx20xx年x月x日独生子女证明2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与于年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单位(章):年月日独生子女证明3父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记结婚,该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男(女),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独生子女,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______________,是所属以下____种情况:(1)该夫妻至今婚姻未变动过,也未曾再生育,未收养。

(2)该夫妻一方_____已死亡,另一方______现独(再婚),至今未再生育,未收养。

(3)该夫妻于_____年___月___日离异,女(男)______方独身(再婚)至今未再生育过(抱养),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4)该夫妻已双亡,姓名______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已死亡,姓名_____在_____年__月___日已死亡。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居(村)委会(公章)单位(盖计生办章)经办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独生子女证明4我单位职工___,性别男,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已婚,其妻___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是什么独生子女证全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证实际上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的一种荣誉认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

哪些人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主要申请条件如下:1、依法登记结婚,未违法/未婚生育;2、户口在重庆;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2016年)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未违法生育子女、未收养子女(除依法收养残疾儿童);4、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后再婚的男方,本人未满49周岁的,可申请);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符合前面4项条件的,也可申请。

独生子女证要怎么申请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含小孩)、结婚证原件;2、申请人一寸免冠登记彩照一张;3、夫妻双方婚育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机构: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办理。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损坏了需要补办的应该怎么办呢?1、首先,独子证补办应由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所以需要明确自己以前的独子证是在哪里办的哦!如果是以前单位统一办理的,需要确定单位以前属于哪个区哪个街道哪个社区,如果跟户籍所在社区不同,也是需要回到原办理机关去办理的。

2、补办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含独生子女)、结婚证原件;(2)申请人一寸免冠登记彩照一张;(3)曾经办理独子证的相关证据资料(独子证复印件或申请表等),若不能提供证据资料的,则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承诺书和婚育证明。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独生子女证拿来有什么用呢?说白了,当然是为了享受国家的奖励政策啦!由于各省、市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所以关于奖励项目和标准也各不相同,具体情况还需提前电话咨询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法共有47条,包括总则、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这部法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这部法律与公民个体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四个章节,在这四章里对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应负有的责任加以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19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20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21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22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24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25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油田公司晚婚的婚假在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增加到20天;晚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另加15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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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注:(1)证明出具所属镇(街道)计生办:属证明夫妻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由其子女户籍所在地(子女户籍在江苏省省外的,由女方或男方户籍地)街道(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属证明一方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2)属证明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还需提供能证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3)属单位或村(居)均无法证明且有工作单位的,除个人承诺外,还需提供《职工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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