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1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实际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2.1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如:○1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
○2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
○3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
11、附件2闽建科〔2017〕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系统规程》(报批稿子)

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的内容;2 增加城市综合管廊的内容;3 增加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照明等内容;4 增加部分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内容;5 引入 工程总承包和代建模式,并在相关内容及表单中体现;6 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 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 6 号, 邮编:350008),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2017-0 - 发布
2017 -0-0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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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in Fujian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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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 9 2 术 语 ........................................................................... 9 3 基本规定 ........................................................................ 11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 1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等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和实施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条【检测业务范围】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见附件一)必须由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五条【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性质和分类】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二。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资质申请】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资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组织考核,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1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实际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2.1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如:○1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
○2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
○3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
市政工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实体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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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沥青混合料,必须持有有效的原材料保证资料,并对其进行复试以及配合比、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生产时,每日进行沥青抽提试验并提交报告,运送至工地的混合料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上述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2
19
现场砼施工应提供以下资料:①砼试块制作台账(包括防水砼试块和同条件养护砼试块),②砼抗压强度报告(包括防水砼试块和同条件养护砼试块),③砼浇筑施工记录,④砼坍落度检测记录,⑤砼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⑥同条件养护砼试块。上述资料,每缺一份扣1分。
3
32
施工记录:结构组队拼装、连接,地基加固处理,支护结构施工,沉井下沉,混凝土浇筑,顶进(掘进、钻进、夯进)等记录是否齐全。上述资料,每缺一份扣1分。
3
总分:100分
总标准分:
总实得分:
得分率: %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受检单位受检项目检查人日期表4.0.11
序号
检查内容与打分标准
标准分
4
30
检测资料:管道接口焊接无损探伤、法兰或压兰螺栓拧紧力矩检测,内外防腐层防腐检测,柔性管道环向变形检测,地基处理检测记录是否齐全。上述资料,每缺一份扣1分。
3
31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管道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浅埋暗挖管道、混凝土结构管道渗漏水调查。上述资料,一份没有的扣3分;每缺一份扣1分。
2
30
空心板胶囊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胶囊上浮,违反要求扣2分。
2
31
固定支架上浇筑施工:支架与方案不符或未按方案进行预压的扣3分;预压完成后,不进行数据分析或支架调整的扣1分。
3
3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断面尺寸、轴线偏位、梁板顶面高程、长度、横坡、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题(40分,每空1分)1、工程档案预验收由汇总、、的各项资料齐全后,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发出认可书。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按项目立卷,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按立卷 ,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按立卷,竣工图由按工程立卷,竣工验收文件由按单位工程立卷,声像档案由、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立卷。
3、工程文件分为、、、、、六部分。
4、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打三个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后。
不装订,须采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二、单项选择题:1、工程资料的组卷厚度,一般不超过()mm.A、10B、20C、30D、402、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A、15天B、1个月C、2个月D、3个月3、施工单位对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移交。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城建档案馆D、质量监督站4、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 )组卷。
A、单项工程B、单位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5、水泥的送检要求: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1)散装水泥:≤t/批;(2)袋装水泥:≤t/批;A、200B、250C、300D、350E、400F、5006、水泥的强度应以标养()d试件结果为准。
A、7B、3C、28D、567、节能产品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 ),有试验报告.A、检测B、监测C、试验D、送检8、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施工项目()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A、资料员B、质量检查员C、施工员D、技术负责人9、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勘察单位只可确认()分部工程。
A、地基基础B、主体结构C、屋面工程D、装饰装修工程10、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记录,核查人栏由()签认。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371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3]26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90-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对于2004年9月1日前的在施工程,原则上按旧版标准继续执行。
2004年9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是在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2-95)、《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3-9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4-95)基础上,总结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的实践经验,遵循关于“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同专业工程检验标准中的通用部分内容提炼出来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检验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统一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的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标准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中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保留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频率),改进了检验方法和了手段。
本标准是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相匹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程)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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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道路弯沉试验1、道路弯沉试验道路弯沉试验的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弯沉试验所用的汽车应有过磅单,其弯沉值指标应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
(2)弯沉试验检查数量按每车道、每当20M测1点。
(3)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湾沉测定时,应按两个独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4)对沥青面层的弯沉值,除路表温度在20℃±2℃F范围内或沥青层厚度小于或等于5㎝外,其它情况均应进行温度修正.。
若在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滤季节影响系数。
(5)道路弯沉试验时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见附录D检验(市政)表D.0.1)。
1、道路弯沉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核查用于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是否有过磅。
(2)核查评定路段检查点数是否足够。
(3)核查沥青面层的弯沉值是否经过修正;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道路弯沉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要求’。
(1)无相应弯沉记录。
(2)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无过磅单。
(3)评定路段检查点数严重不足。
(4)道路弯沉值不符合要求。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1、污水管道闭水实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2、污水管道回填土方前应采用闭水试验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道应具备下列条件;1)管道检查井外观已验收合格;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4、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 计;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 计;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 m,但已超高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5、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管道外观检查,不得出现漏水现象,且实测滲水量小于或等于规范规定的允许滲水量时,管道严密性试验判定为合格。
闭水试验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见附录D检验(市政)表D.0.2_)6、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核查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记录。
2)对照施工日志、试验记录等,核查试验时间是否在管道回填只前,闭水试验水头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闭水试验记录内容及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闭水试验记录各方签证是否齐全。
7、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不符合要求”。
1)无相应闭水试验记录。
2)闭水试验水头不符合规定。
3)闭水试验时间在污水管到土方回填之后。
4)闭水试验记录内容或闭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闭水试验记录中记录各方签证不齐全。
水池满水试验一、水池满水实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规定。
2、向水池内注水应分三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水池,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滲漏时,在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注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每次注水应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关检查和沉降量检测。
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小于24h;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
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4、蒸法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忽略不计;2)池体无盖时必须进行蒸发量测定;3)每次测定水池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5水池渗水量计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超过2L/(㎡.d)或砌体结构水池渗水量不超过3L/(㎡.d)时,满水试验判定为合格。
水池渗水量极算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满水试验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见附录D检验(市政)表D.0.3)。
5、水池水试验应按下列办法核查:1)核查满水实验测读水位初读数与未读数的间隔时间。
2)核查满水试验记录内容及满水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满水试验记录各方签证是否齐全。
6、水池满水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相应的满水试验记录。
2)满水试验测读水位初读与未读数的树的间隔时间少于是24h。
3)满水试验记录内容或满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满水试验纪录中各方签证不齐全。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一、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规定。
2、消化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
读初读数和未读数气压值应间隔24h以上。
3、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并将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相同的单位。
4、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确1.5倍;当24h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0%时,气密性试验判定为合格。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应按规定内容作好记录(见附录D检验(市政)表D.0.4)。
二、消化池气密度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中池内气压值的初读数与未读数间隔时间。
2、检查气密性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内容和气密度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是否齐全。
三、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相应气密性试验记录。
2、气密性压力不符合规定。
3、气压值的初读数与未读数间隔时间少于是24h。
4、气密性试验记录内容或气密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气密性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不齐全。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一、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水压试验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规定,并做好水压试验记录(见附录D检验(市政)表D.0.5)。
2、水压试验应在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方前进行,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3、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压力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规定;2)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压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3)应分级升呀,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4)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5)水压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作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对照施工日记、试验记录,核查试验时间是否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规定。
2、核查水压试验水压力是否应符合规定。
3、核查水压试验记录内容和水压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水压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是否齐全。
三、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相应水压试验记录。
2、水压试验时间在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方后。
3、水压试验压力不符合规定。
4、水压试验记录内容或水压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水压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不齐全。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一、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前,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检验。
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下列部位在验收前应进行实体实体检测:1)桥梁工程的墩(柱)、塔、盖梁、桥台和混凝土梁;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主体结构物。
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单位资质和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
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和检验结果应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核查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核查检验内容是否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检验日期是否在工程验收之前。
3、核查结构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签证是否齐全。
三、混凝土结构实体试验1、无相应的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2、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或人员、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
3、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时间不在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前。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一、桥梁结构荷载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并提供荷载试验报告。
2、荷载试验单位或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
3、荷载试验日期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具体试验时间应在夜间进行,以消除温度影响。
4、荷载试验结果应满足桥梁结构设计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二、桥梁结构荷载试验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核查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核查试验日期是否在工程验收之前;具体试验时间是否在夜间进行。
3、核查试验结论是否合格,签章是否齐心全。
三、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相应的荷载试验报告。
2、荷载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
3、呵载试验具体时间不在夜间进行。
4、荷载试验单位、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