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流程图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背景介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检查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通过对相关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检查,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流程图概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的行政检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准备工作、现场检查、整理资料、编写报告、反馈意见和督促整改。
三、流程详细描述1. 准备工作a. 确定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对象:根据计划安排,确定下一次行政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并确定需要检查的单位或场所。
b. 收集相关资料:准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历次检查的报告等资料,为检查做好准备。
c. 组织人员:确定行政检查的人员组成,包括检查组长、成员和协助人员,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2. 现场检查a. 到达现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或场所,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情况。
b. 检查消防设施:对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c. 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d. 与相关人员交流:与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3. 整理资料a. 收集检查资料:将现场检查的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照片、检查记录、相关文件等。
b. 分析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4. 编写报告a. 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和评估,编写详细的检查报告,包括被检查单位或场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建议和要求等。
b. 审核和修改:将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其准确、完整和可读性。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背景介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检查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对相关单位的检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流程图行政检查步骤1. 确定检查计划根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量和资源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2. 准备检查材料采集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记录、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材料,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3. 到达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按照计划到达检查地点,与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4.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预定的检查范围和要求,对相关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等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5. 检查结果汇总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
6. 编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编写检查报告,包括对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内容,并将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7. 整改落实相关单位收到检查报告后,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检查人员可以进行跟踪催促,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8. 检查结果反馈检查人员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确认整改是否到位。
9. 检查记录归档将检查过程中的记录、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以备日后参考和备案。
三、流程图行政检查的重点内容1. 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的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行政职权流程图

1. 行政强制措施
2. 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征收)
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给付)
六、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
备注: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参照此模版制作流程图,个别依职权作出的行政确认请另行制作流程图。
八、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奖励)
九、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裁决)
十、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其他职权)
1、行政备案
2、行政征用
3、行政服务
备注:依申请的行政服务参照此模版制作流程图,依职权作出的行政服务请另行制作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责令改正处罚告知归档记录方式:音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现场进行检查,详细记录现场检查的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记录方式:文字、音像记录记录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视违法情节轻重,书面责令当事人现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记录方式:文字、音像记录记录内容: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公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交付当事人。
记录方式:音像记录记录内容:详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将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笔录等检查材料分类汇总,形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报法规科登记归档。
日常检查、举报、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流程图(简易程序)(适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1现场检查归档立案调查询问组织听证或集体讨论拟处罚记录方式:音像记录、文字记录记录内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现场情况,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检查结束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且制作《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记录方式:音像记录、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对调查询问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记录方式: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记录内容:符合听证程序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按期组织听证。
符合集体讨论的,组织集体讨论并制作《集体讨论笔录》。
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告知书要详细记录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期限。
处罚决定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处罚内容与理由依据送达记录方式:音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按法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记录方式:文字、音像记录记录内容: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处罚决定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制作《结案审批表》并经领导签字审批结案上级交办、、日常检查、举报、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般程序)记录方式: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及时将案件资料移交法规科装订归档,一案一档,按期保存。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审批和决定送达 同一般程序
↓
交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请
人
告
发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
许
相关材料
受
知
可
通
文
补
书
书
正
发
理
知 通 知 书
窗
口
资料不全
初审 (1 天)
符合条件
相关知识
培训 (6 天)
不符合条件
组织考试 (1 天)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发 不 予 受 理
窗口办结 (1 天) 整理资料建档 (1 天)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简易程序 ↓
违法行为 ↓
一般程序 ↓
现场检查 ↓
纠正违法行 为 ↓
当场处罚
↓
受理 ↓
立案 ↓
调查、取证 ↓
存档备案 ↓
审核 ↓
审批和决定
↓
送达
↓
1、当事人自觉履行; 2、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当事人不履行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程序 ↓
立案、调查、 听证 ↓
告知、申请、 通知 ↓
存档
对检查情况整理归档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流程图
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结案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流程图
检查对象
2、执法人员是否文明; 3、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4、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5、执法活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6、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检查方式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举报、投诉 初查审核
新闻媒体曝光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流程图

县域界线勘定后,省政府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 线详图公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 线管理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明确的县域界线协管分工,建立 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年一次,必要时毗邻双 方随时联检
因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开发、自然等原因, 需增修界桩或者界桩发生变更的, 毗邻双方共同修测,增补档案资料, 确定新界标
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 毗邻的相关政府共同勘界测绘, 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
联检结果,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并报市民政 局地名办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登记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 无违法行为 有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复检 结案行政处罚程序 移送有关部门行政检查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的职责事项应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
行政检查的任务主要来源: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等。
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至少2名)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依据和其享有的权利义务。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复检该违法行为已改正的,结案处理;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违法行为明显触犯行政处罚的相关罚则的,应当按行政处罚程序立案处理。
违法行为不属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如涉及抽样取证的,应当列明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抽样取证的时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的结果签名负责,并将执法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进行签名确认。
若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名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果记录中予以注明,可邀请见证人签名做实。
案件来源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陈述、申辩意见不予行政处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归档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本部门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强制措施流程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24小时内补批)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强制措施决定文书、清单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