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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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1、电力安全生产小事故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在电力生产中更是重中之重。

而我们对安全的重来视可以说已达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程度。

源但是。

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甚至频繁发生或重复发生,而这些事故发生多是由忽视安全生产和“三违”所致。

如果把这些事故作为教材,不断地从事百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寻求减少一般事故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客观规律,采取切实有度效的防治措施。

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措施1.凭票工作2.凭票操作3.穿工作服4.戴安全帽5.系安全带6.停电7.验电8.接地9.挂牌装遮拦10.现场安全交底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3、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哪些部门报告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1)发生五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分部;(2)发生六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3)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的要求:(1)八级以上人身事故,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2)七级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110 千伏(含66 千伏)以上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35 千伏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10 千伏(含20 千伏)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3)八级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电厂电气反事故措施

电厂电气反事故措施
7、开关设备应按照规定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加强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闸、拒合闸或误动作以及灭弧罩的烧损或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油和慢分。
8、隔离开关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查,我厂可结合机组停运,线路检修期间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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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计算机监控制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有电气闭所功能。
6、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8、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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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自动化装置的维护、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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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系统稳定性破坏事故
1、加强220KV系统联络线路线路纵联保护、高频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开关失灵保护的维护,使其正常投入。
2、要尽可能的减少电磁环网或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网事故引起的电网稳定性破坏。
4、按照规程规定,对变压器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于变压器的特殊巡视更应提高巡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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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
发电部
安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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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采用五方闭锁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要保证五方的完好性。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16.防止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输煤部分)16.1 防止火灾事故16.1.1电缆防火16.1.1.1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6.1.1.2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6.1.1.3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6.1.1.4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6.1.1.5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6.1.1.6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6.1.1.7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6.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16.1.2.1 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1.2.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6.1.2.3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1.2.4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16.1.2.5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6.2 防止误操作事故16.2.1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电网十八项反措电气二次部分

电网十八项反措电气二次部分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2.1.1.5 户外汇控箱或机构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5W,箱 体应设置可使箱内空气流通的迷宫式通风口,并具有防腐、 防雨、防风、防潮、防尘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性能。带有智能 终端、合并单元的智能控制柜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非一 体化的汇控箱与机构箱应分别设置温度、湿度控制装置。 根据2012 年版《十八项反措》12.1.1.10 修改。细化了机构 箱、汇控箱防护性能的要求。
15.1.20变电站内的故障录波器应能对站用直流系统的各母线 段(控制、保护)对地电压进行录波。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5.2.2.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连接的直流母线段。每套保护装置与其 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 源均应取自与同一蓄电池组相连的直流母线,避免因一组站用直流电源异常对两套保护功能同 时产生影响而导致的保护拒动。 15.2.2.3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压力闭锁继电器应双重化配置,防止其中一组操作电 源失去时,另一套保护和操作箱或智能终端无法跳闸出口。对已投入运行,只有单套压力闭锁 继电器的断路器,应结合设备运行评估情况,逐步技术改造。 为2012 年版《十八项反措》15.2.1.2。补充“每套保护装置与其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合 并单元、智能终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源均 应取自与同一蓄电池组相连的直流母线,避免因一组站用直流电源异常对两套保护功能同时产 生影响而导致的保护拒动。”若两套保护装置与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 端、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相关设备的直流电源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当站内一套蓄 电池直流电源异常,则两套保护均不能正常工作,违背两套保护完全独立的原则。 为新增条款。根据2015 年4 月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防止变电站全停十六项措施》6.1.4 补充 该条文。若220kV 及以上开关配置1 个压力闭锁继电器,通常此压力闭锁继电器提供1 副触点 经重动继电器为两个跳闸回路提供两副压力触点,当其中一组操作电源失去时,重动继电器失 电,串接于两个跳闸回路中的两副压力触点同时打开,两组跳闸回路被迫断开,断路器存在拒 动风险。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doc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doc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6.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6.1.1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运行单位的意见。

条件许可时,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6.1.2 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地区,并合理选取杆塔型式及强度。

对易覆冰、风口、高差大的地段,宜缩短耐张段长度,同时杆塔设计应留有裕度。

6.1.3 线路应尽可能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区。

6.1.4 220kV及以上新建线路在农田、繁华地段不宜采用拉线塔。

110kV及以上新建及改造线路不再采用拉线杆塔,无特殊要求时宜选用角钢自立式铁塔。

新建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根据杆塔承受荷载情况,宜选用无拉线的混凝土电杆、角钢自立式铁塔或钢管电杆。

6.1.5 45度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宜使用双串瓷或玻璃绝缘子,以避免风偏放电。

必须重视风偏闪络问题,从源头做好风偏闪络防治工作,勘测设计时,当线路通过特殊的强风口地带(如山区峡谷、河道或位于暴露的山脊、顶峰、沿迎风坡及垂直于无屏障的山口、无屏障的山沟交汇口等)时,宜适当提高设计风速。

强风区线路杆塔的选择要特别注意校核风偏角,并留有一定裕度,确保实际风偏角小于设计风偏角,必要时采用V型串。

对于存在上拔或垂直荷载较小的塔位,避免采用直线杆塔加挂重锤的方式,应考虑选用直线耐张杆塔。

新建500kV输电线路的直线塔,大风条件下,全线风压不均匀系数按现行规程取0.61设计,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按风压不均匀系数0.75进行校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范本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范本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范本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设备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在维护电网稳定和安全运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继电保护设备本身也可能出现故障,对电力系统造成一定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潜在的事故风险,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继电保护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检查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表面无损伤,无密封破损;2.检查设备的接线端子,确保接线牢固可靠,没有松动现象;3.进行电气测试,测试设备的绝缘电阻、继电器操作电压和时间等参数;4.清洁设备,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油污等;5.定期校准设备,确保测量准确度;6.对检测和维护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参考。

二、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制定继电保护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演练应涵盖以下内容:1.发生设备故障时的紧急处置措施;2.继电保护故障引发的系统异常情况应对措施;3.继电保护设备停运时的备用措施;4.相关应急通信和沟通措施。

三、设立备用设备为了避免继电保护设备故障导致系统无法保护的情况,建议安装备用继电保护设备。

备用设备应具备以下要求:1.与主设备性能相当,能够在主设备故障时替代使用;2.安装位置与主设备相隔适当,防止同时发生故障;3.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四、建立事故备忘录和经验库针对继电保护设备故障或事故,建立事故备忘录和经验库。

备忘录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及事后的总结和反思。

经验库则记录了各种故障和事故的处理经验,供日后参考和借鉴。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电保护设备的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提高其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排查能力,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操作;2.设备故障诊断和排查方法;3.继电保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应急预案和演练。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2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43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11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65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186防止输电线路事故.............................247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308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329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4110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4811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5512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5913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6714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71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7616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9017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10218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105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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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电保护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4、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6、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7、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8、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

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二、线路保护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2、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三、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1、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

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2、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

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

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3、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

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

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5、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四、变压器保护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

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3、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

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五、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1、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

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2、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并注意以下原则:(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

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

(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基波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零序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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