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推荐】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涉密信息及发布审查制度第四章涉密媒体第五章涉密场所第六章系统管理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和行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和行业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与《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共同构成对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国家局保密委员会主管国家局机关及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在国家局保密委员会领导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行业内各级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部门、本地区行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同级信息中心或主管信息(计算机)工作的部门在同级保密工作机构领导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须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并报经上级保密工作机构批准。
涉密级别比较高的,必须报经国家局保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和规范。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配置国家保密局批准使用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使用者须按照规定的访问控制,不得越权操作。
第九条包含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原则上只能单机存储,且须有防电磁泄漏措施,并不得联网传输。
第三章涉密信息及发布审查制度第十条涉密信息指国家秘密和涉及行业政策、计划、商业及技术的行业秘密。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
烟草专卖网络化管理方案

烟草专卖网络化管理方案1. 前言烟草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管理和监控的特殊行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烟草专卖网络化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通过网络化管理,可以实现对烟草生产、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税收和消费者权益。
2. 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覆盖烟草专卖全产业链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烟草生产、流通、销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 原则: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确保安全。
3. 网络化管理体系框架- 生产环节管理:对烟草种植、加工、生产等环节实施网络化监管,确保原材料和产品质量。
- 流通环节管理:建立烟草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实时掌握流向和库存情况。
- 销售环节管理:实现烟草专卖网点的网络化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 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统一的烟草专卖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
4. 技术保障措施- 物联网技术应用:利用RFID、条码等技术,实现烟草产品全程追溯。
- 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烟草专卖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
- 云计算技术应用:构建烟草专卖云平台,实现数据存储、计算和共享。
- 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机制,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
5. 管理机制- 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烟草专卖网络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实施。
-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
- 人员培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网络化管理水平。
- 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6. 实施步骤- 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 建设网络化管理基础设施。
- 分步骤推进各环节网络化改造。
- 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7. 结语烟草专卖网络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通过网络化管理,可以提高烟草行业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烟草信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烟草行业信息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烟草研究所等。
第三条烟草信息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不受威胁。
(三)分级保护:根据信息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责任到人:明确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烟草行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信息安全组织架构:明确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信息安全政策:制定信息安全政策,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烟草行业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五)信息安全审计: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三章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烟草行业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网络安全防护: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代码。
(二)数据加密: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四)安全审计与日志管理:对系统操作进行安全审计,记录操作日志,以便追踪和调查。
(五)病毒防护:定期更新病毒库,采用防病毒软件对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 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解读

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解读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解读烟草网络安全规定是指为保障烟草行业的网络安全,防止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威胁,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下面对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要求各烟草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架构。
这意味着烟草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部门或委托专业的网络安全公司进行管理。
同时,还需要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其次,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要求烟草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这表明烟草企业必须增加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网络安全培训班、举办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员工的网络安全技能。
再次,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要求烟草企业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安全威胁。
这包括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建立安全的网络架构、实施安全审计等措施,以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烟草企业还应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并及时修补漏洞,防止黑客利用漏洞进行攻击。
还有,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要求烟草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这意味着烟草企业需要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信息安全威胁。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确保重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最后,烟草网络安全规定要求烟草企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这表明烟草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网络安全公司等合作,共同推动烟草行业网络安全的发展。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参与网络安全演练等方式,提升烟草行业的整体网络安全水平。
总之,烟草网络安全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烟草行业的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烟草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技术措施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烟草行业的网络安全。
局信[2006]354
![局信[2006]354](https://img.taocdn.com/s3/m/51de51cd31b765ce04081486.png)
全市烟草行业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烟草行业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各项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管理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履行作为成员单位的各种义务。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第一条在局域网上的计算机,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
第二条不得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失。
第二节文件和数据安全管理第一条所有重要文件和数据在工作结束后,都要进行硬盘备份。
对历史数据每年定期进行备份,以保存数据。
第二条备份硬盘、备份光盘中的资料应按时间、项目分放在不同文件夹中存档,并规范起名便于区别。
第三条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向计算机中拷贝与工作无关的游戏、音乐等文件。
第三节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第一条每周进行一次病毒检查,对外来软盘必须先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保证系统在无毒状态下运行。
第二条当完成所有的工作后,执行“关闭系统”命令,系统会自动切断计算机的电源。
第三条正常工作期间,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了某些原因不明的故障,如经常死机、异常响声、异味、显示器工作区的异常抖动等,应及时关机,并向维护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第四节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第一条严禁各岗位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二条对重要的资料档案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
第三条涉及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密码其长度必须超过8位字符,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四条涉及密码的文件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公布。
第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行政许可的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
第五节病毒防治第一条必须配备计算机查杀病毒软件。
第二条使用外来的软件盘和数据盘,上机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设法消除。
第三条向上级报送及向外提供的软件或数据盘要进行病毒检测,确保质量可靠,不带病毒传递。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三章安全保护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以上。
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个月。
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管理-制度】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_范本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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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
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 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
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
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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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年*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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