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doc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和执彳亍卓越工程师计划",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选择性,更好地提升个人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并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外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赴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时间原则上从大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始。
学院根据校外实习企业的需要,并对校外实习企业进行评估认定后,可以提前选派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并进行相应的课程置换。
2、需要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实习企业须与学院签订关于课程置换的协议(格式见附件一);需要进行课程置换的学生应与学院、企业签订关于校外实习和课程置换的三方协议(格式见附件二),三方协议规定学院、企业和学生在校外实习与课程置换中各自的职责等内容。
经学院批准后,学生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
3、原则上学生毕业设计应结合毕业实习的工作进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将担任学生的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学院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过程的监控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审核工作。
4、实习企业应为我学院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给学生提供适当的实习补贴,实习企业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学生的实习项目;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遵守实习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做好相关的实习工作,学生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实习项目。
5、因为学生自身原因中途退出需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毕业实习,学生需及时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因为实习企业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参加需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毕业实习,学院将根据学生已经完成的实习工作量,决定学生是否需要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6、为了保证学习和校外实习的质量,原则上前三年课程不及格且大四期间需重修门数超过4门的学生不安排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在校内完成毕业前的重修和考试,7、学院将对学生在校外企业的毕业实习、课程置换和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过程跟踪与质量监控,对于没有按照相关协议规定进行毕业实习、课程置换与毕业设计的企业,将取消课程置换的资格。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教学实践材料提交要求学员提交要求:1.毕业论文与调查报告一式三份,两份交至所属学习中心,一份学员自留。
2.装订顺序调查报告装订顺序。
《社会调查报告封面》—《专业实践情况上报表》—《社会调查报告表》—《调查报告内容》,左侧装订。
调查报告封面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为。
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摘要—论文正文—结束语—参考文献—写作日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表。
毕业论文封面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3.重写相关事宜学员调查报告或者毕业论文不及格,需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重写申请,填写《毕业论文重写申请表》或《调查报告重写申请表》,待学习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查报告或毕业论文的重写。
申请毕业论文重写的学员需向学习中心缴纳重写费80元。
重写的毕业论文或调查报告装订顺序与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的装订顺序相同。
4.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用英文进行写作。
5.学员必须将实践材料交至所属学习中心,我院不接受学员单独邮寄实践材料。
6.为确保教学实践工作顺利进行,所有教学实践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交至学习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xx年十二月一日第二篇: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2)主要业绩应附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3)优秀事迹栏可加页;(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学院和学生本人单位人事档案。
(请正反两面打印)第三篇:xx年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工作总结xx年工作总结我校位于中国”金娃娃”之称的甘肃省金昌市,于xx年秋季正式开展招生工作,通过近一年的主持学习中心工作的时间,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熟练掌握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教务平台,深入了解学院最新政策,及时把最新相关信息公布在我校学生群共享文件里供学员学习,对本职工作做以小结,给日后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现将xx年工作分招生管理、教务管理、平台学习三方面做以下总结:一、招生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

目录一、总则二、入学与注册三、课程选修与免修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五、毕业、结业与学位六、学籍变动七、奖励和处分八、附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第三条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
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分,学习期限为2—-5年。
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学习期限为4--7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相关表格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校外校外学习中心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0天。
各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和学生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陕教规范〔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教育局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于2016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伟安联系电话:************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3月9日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外省籍跨入陕西省任教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协议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积极履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凡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到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第四条允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陕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外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二)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三)在学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需要随迁任教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已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任教岗位的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可申请来陕任教。
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及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理、工科),请大家参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毕业论文由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授权书)、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和致谢等9个部分组成。
总字数须达到5000字以上。
二、各部分的具体要求1.封面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学校统一印发)。
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单位、姓名、班级、指导教师等基本信息。
论文题目应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
论文题目不得超过35个汉字。
封面要求打印,论文题目用三号黑体,其余部分用四号楷体打印。
2.声明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须附于学位论文摘要之前,需学生本人签字。
3.摘要(中、英文)摘要是对论文的高度概括,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要求够能体现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观点。
英文摘要译作“Abstract”,其内容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
4.关键词(中、英文)选取最能体现论文内容和要点的词汇3-4个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不宜过长,表意要准确。
5.目录反映论文的纲要。
目录应列出通篇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分别层次,逐项标注页码,并包括注明参考文献、附录、索引等附属部分的页次,以便读者查找。
6.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宜分为引言(绪论)、论文主体、结语(结论)等3-5个部分。
各部分要加上标题,集中论述与论文密切相关的问题,做到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流畅,行文规范。
7.参考文献文后着录的参考文献务必实事求是,应是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不应间接引用。
论文中引用过的文献必须着录,未引用的文献不得出现。
1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20170120 - 2017年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师教﹝2017﹞1号为引入国际优质教学资源,推进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和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开展了“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以下简称“暑期学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举办暑期学校,旨在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推进本科课程建设国际化,改革创新通识教育;提高学生外语综合运用能力,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学生跨文化理解能力。
第二条暑期学校开课理念是:立足通识教育,聘请国际师资,暑期全英授课,提升语言能力,培养国际视野,增进跨文化理解。
第三条暑期学校课程性质是:主要面向本科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是学校“2+2”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实施内容第四条暑期学校主要邀请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为学生讲授以专题讲座为主,沙龙讨论为辅的全英文课程。
第五条暑期学校课程面向全校本科生,内容以通识性知识为主,同时体现专业特色。
课程教学语言原则上为英语。
第六条暑期学校课程至少包含6次专题讲座和3次沙龙,课程合计18学时,计1学分。
第七条暑期学校课程开设时间在每学年暑假开始第1-2周。
三、实施方式第八条暑期学校实行“学校统筹、学院承办、教师助教、志愿者服务”的管理模式,实行“学校审批、指导评估项目实施;学院申报、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学生报名、自主选修混班学习”的运行模式。
第九条申报程序1. 教务处发布通知: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前,由教务处发布本学年暑期学校申报通知,安排部署申报工作。
2. 学院联络外籍教师:拟申报学院与拟聘外籍教师沟通联络。
3. 学院申报:与外籍教师初步达成意向的学院,对外籍教师资格、开设课程进行初核后,于秋季学期第十五教学周前提交申报材料。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秋季学期第十八教学周前公布评审结果。
5. 发出聘请邀请:通过审核准予立项的课程,于秋季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与学院通过邀请函方式向外籍教师发出聘请邀请。
陕西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的有关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的有关规定
一、为了加强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院系按照本单位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抽查,每份论文一般送校内外2-3名有关专家盲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意见书》,并公布盲审结果。
三、各专业论文盲审工作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盲审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盲审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要认真修改,经再次盲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四、各院(系)聘请的论文盲审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为保证盲审的可信度,各院(系)在论文送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盲审制度,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七、每位专家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盲审费20元,盲审工作经费由各院系教学业务费支出。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意见书。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等事项的通知发布人:王香鸽发布时间:2010-12-22 阅读次数:3607各有关单位:毕业前清考是我校多年来进行的一种补考方式,即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仍有一定的课程不合格而进行的补考考试。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校生如果某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应该在第二年相应的学期重修并进行重考(公共必修课不及格实行补考)。
为了不影响应届毕业生就业,学校一般都在毕业前给大四毕业生进行毕业前清考。
出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考虑,为了将我校学分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完善各项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2013届)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请各院部提前对各年级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
希望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认真准备重修重考或参加相应学期的相关科目重考或补考,争取顺利毕业。
取消毕业前清考后,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和督促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学业警示制度,每学年学生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规定的门次,否则必须降级或劝退。
另,经2010年6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届毕业生开始,取消《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5款之规定,即:“非计算机专业文科学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水平,理科学生未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学生,以使学生切实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进程,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教务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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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国(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大力推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拓宽学生国际视野,鼓励更多学生到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确保学生一方面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完成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学生为经我校审批后派往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一章毕业实习
我校在读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因此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我校本科生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在前六学期内进行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第七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实习。
第二条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在第七学期进行,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实习的学生,可通过以下形式完成毕业实习:
(一)前六学期在国内参加过某种形式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达到我校关于实习的标准和要求,学校可认定为完成毕业实习。
(二)第七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其中一门课程学分我校可认定为相应实习学分,实习成绩按相应课程成绩转换计入。
(三)第七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通过课堂观察、课外辅导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完成实习,并获得国(境)外学校或机构的实习认证或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合格(填写附件1),按实习平均分计入该生实习成绩。
(四)各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毕业实习的审批和后期成绩评定等认定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我校在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因此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我校本科生做出如下规定:
第三条在前七学期内完成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第四条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持续至第八学期尚未完成,无法按时回国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一)第八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应于当年6月1日之前向学校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其中一门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毕业论文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可按相应课程成绩予以转换。
(二)第八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可与国内指导教师联系,通过网上指导、研讨等方式,撰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于当年6月1日之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经学院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批准(填写附件2),即可认定为答辩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毕业认定
第五条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应依据我校有关文件之规定,完成相关课程认证及学分转换,达到毕业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可获得出国前我校所读专业的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一)在前六学期内进行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应在回国后及时完成相关课程认证及学分转换,并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内,或在第七和第八学期内的学生,须达到本管理办法中第一章和第二章关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在我校正常学制内能按时取得国(境)外大学学士学位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获得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生本人须提交申请书及下述相关材料:所读国(境)外大学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学位证原件或国(境)外大学的文凭证明文件。
本人须将国(境)外大学的学位证原件和/或文凭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至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确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者,需填写《自愿放弃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对于第八学期末(当年6月1日)之前仍无法获得成绩证明并转换学分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06]5号)相关规定办理延迟毕业等有关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凡学生本人联系,在国(境)外学习的本科学生,由学生提出,经学院报教务处,另行研究。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5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出国(境)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2.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生免论文答辩申请表。
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国(境)交流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存学院。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生免论文答辩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