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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英雄论剑共话医院管理职业化

新时代英雄论剑共话医院管理职业化

新时代英雄论剑共话医院管理职业化唐超【期刊名称】《中国医院院长》【年(卷),期】2019(000)005【总页数】4页(P60-63)【作者】唐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在新体制、新模式、新要求层层涌现的新时代,对医院院长的要求亦发生根本性变化,院长的职业标准是什么?院长该以怎样的姿态和能力储备迎接或拥抱这个时代,创造医院新未来?医院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是当前的趋势。

中国医院职业化管理进程明显加速。

医院职业化管理人才培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未来,因为在管理学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六大要素中,人最重要。

管理和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高素质、职业化的人才,才能实现战略目标。

2018年12月2日上午,第十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的“寻向职业化——新时代呼唤新英雄”分论坛如期召开。

该论坛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主办。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方建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文进担任主持嘉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张俊华、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院长高级顾问刘庭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院长江忠仪、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行政院长俞红霞、江苏现代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维新、重庆市中医院院长左国庆、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杨立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吕金捍作为演讲嘉宾,先后分享了他们在寻向职业化管理上的心得经验。

张俊华: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与国际合作交流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实紧迫,但到目前为止,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面临医院管理培训名目繁多、培训机构各显神通、有待建立院长职业化培训的规范和标准的现状,张俊华表示。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粤卫办人函〔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14、20、21日举行。

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卫⽣考试管理机构:为继续做好2017年度卫⽣⼈才评价考试服务⼯作,结合相关考区需求,我中⼼定于2017年5⽉21⽇对未列⼊《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录》的临床医学⼯程技术、卫⽣管理等专业提供考试服务。

2017年度考试实⾏⼈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式,为保证机考⼯作顺利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考试专业、科⽬及时间安排(⼀)考试专业考试科⽬考试⽇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21⽇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16∶30—18∶00公共卫⽣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试卷.⼆、报名管理(⼀)报名⽅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7年1⽉10⽇-20⽇,考⽣可登录中国卫⽣⼈才进⾏上预报名;1⽉11-22⽇,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时间对上预报名的考⽣进⾏现场确认⼯作,考⽣须持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进⾏现场确认.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付或现场缴费⽅式收缴考试费.采⽤上⽀付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上⽀付缴纳考试费,截⽌时间为1⽉25⽈.(⼆)资格审核.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报名资格的时间为1⽉23⽇-2⽉20⽇,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完毕后,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时间为3⽉8⽈.三、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5⽉5⽇起,考⽣可登录中国卫⽣⼈才打印准考证,截⽌时间为5⽉21⽇;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5⽉17⽈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于监考的《考⽣签到表》.四、机考物品交接、保管(⼀)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4⽉15⽈前,将机考物品接收保管地点、接收⼈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我中⼼.(⼆)我中⼼在5⽉11-20⽇之间组织发放机考物品,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物品交接单》,指定专⼈负责交接⼯作.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考务要求履⾏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机考物品安全、万⽆⼀失.五、其他考试筹备、考试实施、机考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等⼯作具体参照《国家卫⽣计⽣委⼈才交流服务中⼼关于2017年度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作安排的通知》(卫⼈才发〔2016〕4号)要求执⾏.请各地严格按照《考务⼯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组织⼯作,确保考试⼯作順利实施.联系⼈:舒畅.联系电话:010-********、59935214 (传真)。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共含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答:想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公告中包含有关报名工作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

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

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

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

而且,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4.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答:都不可以。

其一,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其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卫人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25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

(二)承担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负责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承担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等研究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建设,承担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教育组织管理,指导行业职业院校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五)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相关研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大型设备-{LA、(X刀、γ刀)}技师专业考试大纲

大型设备-{LA、(X刀、γ刀)}技师专业考试大纲

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LA)技师专业考试大纲(含伽玛刀技术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说明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文)精神,中华医学会和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04年开始分别组织对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统一考试。

为使应试者了解考试范围,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试大纲》,作为应试者备考的依据。

考试大纲中用黑线标出的为重点内容,命题以考试大纲的重点内容为主。

直线加速器(LA)技师专业考试大纲(含伽玛刀技术内容)LA技术部分第一篇基础知识第一章总论1.放射治疗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2.放射治疗技师在放射治疗中的地位3.放射治疗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第二章放射治疗物理学基础1.核物理基础2.电离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3.电离辐射的物理剂量量度和剂量测量4.X(γ)线射野剂量学(含X(γ)刀的小野剂量学)5.高能电子束6.辐射防护第三章放射治疗生物学基础1.放射生物在放射治疗中的意义2.电离辐射对生物的作用3.正常组织放射耐受量4.改变放射效应的措施第二篇相关专业知识第一章头颈部肿瘤1.概述2.鼻咽癌3.口腔癌4.喉癌5.鼻腔--鼻窦癌6.脑瘤7.垂体瘤8.脑转移瘤第二章胸部肿瘤1.食管癌2.肺癌(原发性支气管癌)3.胸腺肿瘤第三章腹部肿瘤1.乳腺癌2.恶性淋巴瘤3.直肠癌4.睾丸恶性肿瘤5.前列腺癌第四章宫颈癌1.概述2.治疗原则3.放射治疗第五章头部X(γ)刀治疗临床应用1.颅内血管畸形2.听神经瘤3.脑膜瘤4.垂体瘤5.颅内转移瘤6.胶质瘤7.癫痫8.三叉神经痛9.震颤性麻痹第六章体部伽玛刀临床应用1.总的治疗原则及适应症2.禁忌症3.常见体部肿瘤的伽玛刀治疗(肺癌、肝癌、胰腺)第三篇专业知识第一章放射治疗机及辅助设备1.放射源的物理性质2.kV级X线治疗机3.远距离钴-60治疗机4.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5. X(γ)射线立体定向设备6.近距离治疗装置7.模拟定位机和CT模拟机8.治疗计划系统9.射野挡块及组织补偿10.治疗验证及其设备第二章放射治疗过程1.临床剂量学原则2.靶区定义和剂量描述方法3.放射治疗过程第三章照射技术和照射野设计1.放射源的合理选择2.外照射技术的分类及其特点3.高能电子束和X(γ)射线照射野设计原理4.相邻野设计5.切线野设计第四章调强适形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1.调强适形放射治疗2.X(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第五章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1.放射治疗设备的性能精度2.放疗计划的实施和核对第四篇专业实践能力第一章放射治疗技师的职责1.放射治疗技术员的工作职责2.放射治疗技术员的工作要求及质量3.应急处理第二章常见肿瘤的模拟定位技术1.胸部肿瘤模拟定位技术2.腹部肿瘤模拟定位技术3.头颈部肿瘤模拟定位技术4.CT模拟定位技术第三章常见肿瘤的照射摆位技术1.治疗体位及体位固定技术2.SSD摆位技术3.SAD等中心照射技术4.乳腺癌切线照射及相邻野照射5.楔形板照射技术6.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技术7.X(γ)线全身照射8.电子线全身皮肤照射技术X(γ)刀技术部分第一章X(γ)刀(立体定向治疗)的概念及应用范围1.X(γ)刀发展史2.X(γ)刀(立体定向治疗)的概念3.X(γ)刀(立体定向治疗)的应用范围4.X(γ)刀的副反应(1级:急性反应;2级:早期迟发反应;3级:晚期迟发反应5.放射外科所涉及的靶区类型第二章γ刀系统1.γ刀的种类及原理(头刀:Elektaγ刀,OURγ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申请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申请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20•【文号】流服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申请的通知(流服发〔2014〕1号)各有关单位:为掌握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及流动迁移等情况,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自2009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5年来积累了宝贵的数据资源。

为更好地挖掘、应用此数据,为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和研究机构开展研究提供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现受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委托,承担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应用推广项目。

现就受理2014年度数据申请工作通告如下:一、申请主体及数据范围(一)申请主体。

动态监测数据申请主体为科研机构、高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主要用于决策参考及学术研究。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数据申请。

(二)申请数据范围。

本次受理申请数据范围包括2009-2014年5年的数据,主要涉及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迁移特征、就业收入、居住情况、社会融合、心理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险等内容。

二、申请数据分类方式(一)申请2013年及以前年度数据。

对初次直接提交使用申请的单位,只能申请一年的数据;对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初次提交申请的单位,可申请两年的数据;对原有数据合作的单位,在提交相关数据研究成果的同时,可申请多年数据。

(二)申请2014年度数据。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交数据申请,均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附研究课题方案,明确研究课题背景、项目名称、主要研究内容、时间进度及预期成果等,其中课题方向应为人口迁移、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等相关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8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

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

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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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人才中心秉承“以人为本、面向未来、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实施“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战略,远景目标是成为国家卫生人才评价及相关资源开发与服务中心、国家卫生人才发展与策略研发平台、国际卫生人才交流与合作窗口。

人才中心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卫生计生人才评价、人才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国际化交流与合作、人事人才政策研究、人才宣传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链。

主办有国家级A类期刊《中国卫生人才》杂志和功能较为齐备的中国卫生人才网,同时承担原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涉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事争议调解等职能。

先后挂牌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人力资源合作中心和中法卫生人才培训合作中心。

服务对象涵盖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人才,年直接服务人次逾230万人。

目前,人才中心员工260余人,其中,党员占60%,专业结构涵盖医药卫生、法律、外语、经济、公共管理、新闻和信息等诸多门类。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占员工总数的42%,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及多学科背景的知识结构,为人才中心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人才中心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为提高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和素质,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促进人类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业务领域
人才中心致力于卫生计生人才建设与发展,推动卫生计生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促进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以规范创新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和谐的运行机制,走“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之路,为卫生计生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服务,推动提升卫生计生人才的整体竞争力。

人才中心在以下领域中不断拓展业务:卫生计生人才评价、人才培训、人才社会化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人事人才政策研究、人才宣传。

人才评价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卫生计生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国际人才等服务对象,运用多种综合评价手段进行科学评价。

目前,主要承担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才的社会化评价工作。

此外,受原卫生部委托承担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涉外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等工作。

自2001年到2011年,人才中心已连续11年安全顺利地组织了12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考生累计847万余人次。

人才培训
依托人才中心丰富的专家资源,以及在人才研究和国际合作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致力于建立先进的卫生计生人才培养理念与培训服务模式。

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医院和社会团体合作,以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需求以及岗位胜任力为导向,为培养高素质卫生计生人才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在应用岗位胜任素质模型库与岗位能力测评系统的基础上,为卫生计生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评价、管理及职业发展建立多角度、多层次服务平台。

自2003年以来,人才中心培训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才达16万余人次。

人才社会化服务
人才中心积极拓展人事代理、人才交流及人才派遣工作。

已连续组织了十八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提供了10万余个职位。

人才流动配置工作已从单一现场会发展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区域性交流会与全国性交流会相结合、人才交流与技术交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主要从事人才招聘与交流、人才派遣及社会保险等业务,正积极拓展异地派遣及人才综合服务业务,以专业化、信息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与工作流程为依托,向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国际交流合作
人才中心以世界卫生组织人力资源合作中心和中法卫生人才培
训中心为平台,积极加强卫生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致力于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资源,开展人才政策研究、教育培养和评价服
务等合作项目,为提高我国卫生计生人才岗位胜任力提供服务,逐步推动我国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工作;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发展卫生人力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

目前,已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学院、全球卫生工作者联盟、亚太卫生人力资源行动联盟、剑桥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达特茅斯大学等国际组织和世界级知名学府,以及法、英、美、意、日等多个驻华使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人才政策研究
为提高卫生人才服务工作水平,人才中心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项目。

2005年以来,共开展和完成国内外合作课题40余项,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3部。

研究结果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人力管理技术开发、卫生人力政策以及国际卫生人力比较三个重点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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