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结合医院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L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2.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3.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5.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6.高危孕产妇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制度7.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8.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9.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工作内容规范开展辖区内(包括长期居住和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建卡。
三、按《孕产妇保健规范》对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母子健康手册》,完成第一次产前服务记录表及孕中晚期四次产前随访服务、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随访)。
在随访的各阶段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孕产妇并及时落实转诊。
由本机构妇保人员对孕产妇进行五色分类管理,填写相关记录,做好保健指导,两周内追踪转诊结果并记录;将每次随访的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孕妇正确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五、对评估黄色的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对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实行登记和专人专案管理,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访表》。
六、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上报和健康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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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_ 01 1 0 0 万元用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二 ) 层层部署动员 。各 省 ( 区、市 )以工 作会、专题会等形式对示范工程进行全面部署, 对示范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辽宁、广 东等省建立了城市、县区、机构间帮扶机制,开 展工作培训,召开现场会,组织互检互查,推广 先进经验做法。县级党委政府普遍高度重视示范 工程工作,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编办、发改、 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示 范工程,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围绕存在 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对辖区所有县( 市 、区 )逐一进行评估检查, 列出评估分值,排出先后名次,激励先进,督促 后进。 面完成。北京市制定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 范化门诊标准,启动规范化建设工程,加强妇幼 健康网底建设。 三是服务质量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 温 馨 ,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 务质量明显提升。河 北 省 积 极 开 展 “ 促进自然分 娩示范医院” 和“ 示范孕妇学校” 双百家创建工作, 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逐年下降,纯母乳喂养率 快速上升。浙江省制定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 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中西医互相结合、互相促 进的妇幼保健服务共赢模式。上海市、重庆市推 行孕产妇“ 绿黄橙红紫”五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规范转诊程序,提高救治水平。北京市推进基于 个案信息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不同机 构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管理,实现孕产妇保健 二 、取得的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县级政府普遍把妇幼 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 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等妇幼 健 康 核 心 指 标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将妇幼 惠民项目作为民生工程重点部署推进,党委和政 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专题调 研 ,召开专题会 议 对 妇 幼 健 康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研 宄 、专门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解决人 员编制、财政投入、机构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 为做好妇幼健康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支持环境。 二 是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各 级 政 府 将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纳 入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划拨建设用 地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支 持 力 度 前 所 未 有 。福建 省 2 0 1 4 年 省 级 财 政 安 排 1. 0 4 亿 元 用 于 补 助 81 所 市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 置 基 本 医 疗 保 健 设 备 。广 东 省 每 年 投 入 3 0 0 0 万 元 ,支持欠发达地 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 庆 市 1 4 个县区级妇幼 保健机构启动新建、改扩建工程, 占全部机构的 36%。浙 江 、湖 北 等 省 将 “ 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作为示范工程必备 条 件 ,实 行 “ 一票否决”,推动机构整合工作全
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规范

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保健
随访服务。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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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全程只需1600元,全年有省州专家坐诊,手术可自选专家!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政策告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母婴 传播性疾病、住院分娩、怀孕及哺乳期权利、产 检及分娩费用报销、儿童能享受的免费服务、儿 童健康检查服务流程、预防接种国家政策、预防 接种须知、正确理解禁忌、对症处理原则、接种 时间表、各地免疫程序有所不同,预防接种证可 单独夹在手册背面。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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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全程只需1600元,全年有省州专家坐诊,手术可自选专家!
(三)助产医疗机构:
• 3.健康教育:孕期、分娩期、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孕吐、准爸爸、饮食、运动、体重管理、危险症状、 分娩准备产褥期、科学坐“月子”、产后康复及避 孕、营养喂养、发育促进、科学护理、伤害预防、 喂养情况、发育情况(预警征)、育儿体验、检查 结果、转诊情况、指导意见、预约时间。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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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全程只需1600元,全年有省州专家坐诊,手术可自选专家!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进行首次产前保健随访服务,收集和粘贴首次产
前检查服务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根据检查结果对
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 没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凭《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叶酸片发放、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0-6岁儿 童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手册中免费服务劵的使用, 同时完善相关服务的记录,收集和粘贴儿童体检报告单, 并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的时段和频次将信 息录入贵州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研究

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研究胡文玲;罗荣;金曦;王坤;何致敏【摘要】Objective To formulate guidance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and to provide basis for specialt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Method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ance o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was formulated based on documentary research,field investigation,professional seminar and pilotinstitution.Results Guidelines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wenty-seve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ies were developed,including 5 maternal health care specialities,11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ities,8 women health care specialties,1 family plan service speciality,1 information specialty and 1 health education specialty.Conclusio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ance should be formulated and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ervic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o lay foundation for nationwid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development.%目的研究并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为开展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现场调查、专家研讨、机构试行等方法,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结果开发27个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包括孕产保健专科5个,儿童保健专科11个,妇女保健专科8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科、信息专科和健康教育专科各1个.结论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规范妇幼保健服务,为全国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打下基础.【期刊名称】《中国妇幼健康研究》【年(卷),期】2017(028)006【总页数】4页(P716-719)【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服务;专科建设;建设与管理【作者】胡文玲;罗荣;金曦;王坤;何致敏【作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72加强医院专科建设,突出特色专科服务,实现医院整体突破,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已成为医院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 2015-12-28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018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

(2)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难点问题:一是民族地区、边民问题仍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难点;二是医疗机 构外、未上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签发工作的重难点。 队伍稳定性问题;部分地区管理人员和签发人员频繁换岗,工作人员政策,业务 不熟练,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不强,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未得到落实
2.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机构、签发机构; 管理和签发机构的审核登记、公布公示、动态管理; 签发机构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强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管理和签发人员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2.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建立定期督查上报制度。 县级每季度一次 省辖市每半年一次 省级每年一次
(三)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便函[2017]50号)文件要
求,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省级专家分
业务管理人员了解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
每年召开培训会议,部署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地出生证的申领、签发和监 督工作; 多数助产机构已规范签定终身承诺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1.工作亮点
1.2 落实制度,多环节把关
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签发流程; 分管领导负责,重视宣传工作; 专人管理,专人专柜,空白证、签发、章分开管理; 签发登记记录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并按要求永久归档。
为五个督查组,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3日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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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三)职能任务。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1。
表1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在省级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合理设置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科室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在保证完成职能任务的前提下,科室设置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
可结合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
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生殖内分泌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
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及病理等部门。
(三)职能任务。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2。
表2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科室设置齐全。
根据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参照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医学遗传咨询与产前筛查、产后保健等业务内容。
(2)产科:分娩期保健。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心理卫生、儿童五官保健、高危儿管理、儿童康复等业务内容。
(2)儿科:包括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等业务内容。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等业务内容。
(2)妇科:包括妇科、中医妇科等业务内容。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指导科。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和男性生殖健康等业务内容。
(3)避孕药具管理科。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根据功能和任务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科室,对全院各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和检验等部门。
(三)职能任务。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3。
表3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