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合集下载

2021-2023各行业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汇总(部分)

2021-2023各行业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汇总(部分)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5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EP)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跨部门联动应对机制,建设大洋洲标准化(湖北)研究中心,实施RCEP国际化标准联动行动,参与国际标准合作,引导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对接RCEP成员市场准入等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单位
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论述
行业主管部门
14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3)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文号
发文单位
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论述
行业主管部门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3)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7
关于全市氢能产业链链长制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出台武汉市车用氢气瓶、阀门检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氢能产业促进会)
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数据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国数综资源〔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国数综资源〔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家信息中心,各有关央企,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1.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2.各省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应用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

3.中央企业。

4.行业协会商会。

5.国家信息中心。

二、调查内容和方式各单位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管理平台(https://),填报相关调查表。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一)省级数据管理机构、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请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使用平台填报《省级政府公共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

2.组织本地区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国家实验室等单位使用平台填报调查表(名单见附件2)。

其中,国家实验室填报《国家实验室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3),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填报《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4),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填报《平台和数据技术企业数据资源调查表》(见附件5)。

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览

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览

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览2011-10-14 16:04 天涯杂谈我要评论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览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24)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中央警卫局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二、国务院(共88个部门)1、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第二章 秘书机构

第二章 秘书机构
国务院的秘书机构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为机关的一个综合办事部门;办公厅下设局 级机构,如秘书局、机要局、信访局、保卫局以及机关事务管理局 等;局下再设若干处室分别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只设秘书长, 不设办公厅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秘 书 一 局
秘 书 二 局
秘 书 三 局
国务 院总 值班 室
督 查 室
电子 政务 办公 室
(三)企事业单位的秘书结构
有些企业参照政府机关设置办公室。 事业单位,规模大的事业单位设置两级秘书机构。中 型单位在办公室下设组。小型单位只设置办公室,设各秘书 岗位。
(四)社会团体的秘书结构
通常采用综理制,直接命名为“秘书处” 如:中国高教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五)临时秘书机构
指各级各类组织在实际工作需要时为了完成短期任务而 设置,任务完成后即解体的非常设性的秘书机构,没有固定 编制和人员。
乡镇政府机关的秘书机构
乡镇政府机关的秘书机构,或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或只设若干 秘书岗位,负责具体的秘书工作。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央军事委 员会的秘书机构
均采用综理制模式设置秘书机构,由 秘书长领导办公厅,负责综合承办日常工作, 下设局、处、室、科
• 智囊型、秀才型、公关事
务型、技术型
• 智能结构优化
• 年龄结构优化
• 老秘书阅历丰富、功底深厚
• 中年秘书年富力强、判断准

• 有的侧重于理论知识 • 有的侧重于实践经验
• 青年秘书精力旺盛、思维活

• 不同的专业、行业知识
秘书团队的“异质结合”
• 个性结构优化
• 性别结构优化
• 协调的性格结构和相容的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推选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中央新闻网站: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更好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普法活动开展,促进经验交流互鉴,扎实推进网络普法工作落地见效,现开展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普法优秀案例推选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12月15日二、申报要求申报案例应是在网络普法工作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实践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突出做好网信领域法律普及、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夯实网站普法责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完善法治宣传工作协调机制,突出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培育优秀网络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等内容。

推选的实践案例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往年已入选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选原则推选案例要具备示范性、实效性、创新性、代表性,避免过于泛化和宏观。

(一)示范性。

申报案例的典型示范意义较强,具有较高的可借鉴性和推广价值,能够提炼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工作方法,为各地各部门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供借鉴。

(二)实效性。

申报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影响力,普法对象明确、普法效果良好、社会反响积极,相关工作成效可量化,工作数据突出。

(三)创新性。

申报案例的思路、方法、措施具有开拓性、首创性,鼓励使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开展网络普法,能够主动运用创新思维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中央办公厅机构设置

中央办公厅机构设置

一、机关设置:秘书局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综合调研处、文书通信处、法规室、档案室、督促检查室、技术室、图书资料室、音像室、印刷厂等人事局处室:办公室、1处、2处、3处、4处、5处、6处、7处、8处、9处、10处、11处等机要局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机要交通局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交通处等警卫局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值班室、管理处、服务处、1处、2处、3处、4处、5处等老干部局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万寿路俱乐部、文津俱乐部(内设总务处、接待服务处、活动处等)调研局处室:办公室、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政治组、经济组、农业科技组等特别会计室处室:办公室、业务1处、业务2处等二、直属机构: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处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宣传教育处、接待处、科技处、机电1处、机电2处、服务处、保卫处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处室:办公室、服务接待办公室、机关服务处、行政管理处、会计管理处、卫生处、培训处、基建投资管理处、后勤改革与业务指导处、房地产管理处、万寿路管理处、中直机关审计室、中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直机关人防办公室、中直机关绿化办公室、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北戴河接待办公室(内设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处、财务处、修建处、服务处、接待处、园林绿化处等)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处室:办公室、综合科教司、馆室司、政策法规研究司、行政财务司、经济科技司、外事办公室、档案资料保管部、档案资料利用部、信息管理中心等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处室:综合处、法规室、科技处、宣传教育处、新闻处、财务处、督导处、销毁中心等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密码办、国家密码管理局)处室:党办人事处、综合处、法规室、督查室、财务处、业务指导处、科技管理处、普密管理处、专控管理处、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商密办)、通信中心等机关党委处室:组织处、机关党校等中央保健委员会(保健委,办公室设于卫生部保健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

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

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众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

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

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

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

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

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

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监督函[2016]41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6〕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医药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成立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
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4月21日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医疗机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竞价排名买患者等问题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研究出台了非急诊预约挂号、实名制挂号、严格加号管理等一系列治理“号贩子”、“网络医托”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决定从即日起,以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为
重点,在全国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

现结合有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期治标为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医疗资源集中地区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对重点城市重点医院的“号贩子”打一场“集群战”,围剿通过互联网散布的“号贩子”、“医托”等有害信息,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

中远期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医政医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监督局、宣传司、监督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各有关司局、单位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地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做好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移交;督办重大案件。

要求相关省(区、市)按照以上内容和模式,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通报、案件督办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6月)。

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防严打,对“号贩子”予以有力查处打击,正面引导舆论,切实维护诊疗秩序。

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是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查处打击目标。

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定重点地区,对大型综合性及专科医院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摸排,分析梳理110警情和患者群众的反映,确定重点医院列入挂账整治名单,锁定经常在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目标人群,摸清其活动规律。

二是集中行动,形成强大查处打击声势。

各有关省份要针对重点医院和“号贩子”目标人群,研判分析其活动规律,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行动方案,各重点医院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对所有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发现涉嫌“网络医托”活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相关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监控,围剿互联网有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搜集“代挂号”网站,研判整理互联网“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有害信息链接、关键词。

各地工作中发现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及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网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信息,清除互联网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助互联网散布“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信息;通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通报信息,依法对从事“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的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置。

四是严格管理,防止“号贩子”扰序。

重点医院全面排查可能被“号贩子”利用的管理漏洞,强化医院安保人员配备,加装并切实发挥监控探头作用,按照公安机关的指导加强内部巡逻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排队挂号正常秩序。

属地公安机关及驻院民警加强对群众排队挂号高峰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盘查,依法查处“号贩子”扰序等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宣传,及时妥善应对舆情。

重点医院加大挂号流程途径宣传力度,扩大导医服
务,引导患者通过正规途径挂号。

各地要积极宣传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方面采取的措施和阶段性成效,正面引导舆论。

建立群众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提前准备舆情应对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第二阶段(7月-10月)。

主要任务是: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查处打击“号贩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排查清理医疗相关网站,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梳理医院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加强号源供给和管理,促进公平就医。

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是持续打击,形成高压整治常态。

根据摸排情况,各重点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打击“号贩子”的具体行动计划。

每月集中警力组织一次对各重点医院及周边的统一整治行动,对“号贩子”实行不间断地打击;发现存在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性质的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深挖细查,实施重点打击;发挥驻院民警作用,发现即打、稍乱即整,做好日常打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号贩子”的高压态势。

二是集中排查,规范广告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