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装修须知与实施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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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须知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商场和公共设施的安全,装修出档次更高、效果更好并与商场经营定位相融的品牌卖场,凡进场装修的商户(乙方)或委托人以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手续办理与审批程序

1、商户(乙方)应提前三天向物业部申报装修方案,办理装修手续。

2、商户(乙方)必须详细、如实提供装修施工图(装修方案、效果图、结构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图、门头结构图、隔断立面图、电路控制图和总用电功率)。

3、商户(乙方)所聘施工单位必须备齐有效装修资质、营业执照、电工操作证复印件、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施工详图及装修合同到物业部办理进场手续,凭物业部开出的单据到财务室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费等相关费用。

4、相关费用规定:须缴装修押金,100㎡以下2000元、101——200㎡3000元、201——300㎡4000元、301——400㎡5000元以此类推。并向甲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商户自行从装修场地转运至商场外围垃圾箱)每平方米共计 5 元,甲方按乙方装修面积据实收缴,进场施工需到物业部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凭此证在营业时间外出入商场,出入证5元一张,有效期为本装修工期,遗失需补办。

5、对新进商户(乙方)商场(甲方)可提供推荐施工单位等服务。对不服从商场(甲方)统一协调管理、技术不全、装修质量低劣及不按要求整改的施工单位,本商场(甲方)有权取消该施工单位装修资格,并拒绝该施工单位再次进人本商场承接装修工程。

二、商户装修职责

1、商户(乙方)对经营场地装修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施工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装修质保期限由商户与施工单位自行约定。商户(乙方)经营场地装修施工全过程必须接受商场(甲方)安全、物业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商户(乙方)自行与施工单位签订装修合同,商户(乙方)对装修经营场地的施工安全和日后工程质量负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使用材料工具不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所造成的自身及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商户(乙方)全部承担,一切责任与本商场(甲方)无关。

三、设计规定

1、卖场装修方案应根据商场公共区域主色调采光和商场整体档次效果进行设计构思,以保持格局“通透”原则,尽量达到各店空间展示最佳采光“通透”的效果,以彰显商场整体商业气氛。本公司有保留对各卖场装饰方案最终审核的权利。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批复图纸施工,任何施工项目不得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墙、柱、梁

等主体结构部件。

3、不得擅自凿损楼板柱面,不准在卖场内进行混泥土浇筑、砌砖墙等改变承重施工项目。

4、商户(乙方)装修使用材料必须是防火不燃系列环保材料,如使用其他材料,须报商场(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但必须做好防火处理。

5、设计单位及个人必须充分了解装修卖场设备设施分布情况,任何影响消防及其它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的设计将不予通过。

6、原有公共通道装饰立柱不得随意拆除,根据装修设计方案如需要拆除,经商场(甲方)同意方可拆除,但必须装出更好的效果,且符合商场的整体要求。

7、门楣装修高度宜为500mm、楣底与地面内空高宜为2400-2600 mm(可根据楼层公共走道实际标高进行相应调整),厚度不低于200 mm,外立面竣工面不得凸出占用公共区域空间,门楣不得在公共走道及灯带上搭接生根,必须另加专用吊筋。不得拆除和改变公共区域灯带等造型。外打灯光必须经物业部审批后方可安装,不允许外立面侧出吊挂灯箱。

8、卖场外围地梁、踢脚线(高度不低于10 mm)等饰面采用实木成品线条、不锈钢、玻璃及石材等耐磨材料包边,不得采用上乳胶漆及其它易损材料。

9、卖场内不得有全封闭储物间及办公室等形式装修区域存在。

10、所有装修设计,不得妨碍周边邻里经营,应保持商场(甲方)规定的通透及采光要求,不得破坏整个商场氛围。卖场内前排商铺要求靠走道外立面及转角处采用玻璃隔断,须前后开门,以利于商场通透,方便其他商铺经营和满足消防要求。

11、卖场内如有外墙广告出入门的位置不得封闭和遮挡,以便检修人员出入通畅。

四、消防与设备管理规定

1、商户(乙方)装修按消防相关规定卖场内每100平米必须自行配备5公斤干粉灭火器一个,并消防规范放置于显眼易拿位置。

2、按消防相关规定每个卖场必须安装消防应急灯,100㎡安装一盏,200㎡安装二盏以此类推,以供停电时为顾客提供方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3、卖场内消防公用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头、烟感探测器、报警开关、卷帘门、卷帘门手动开关、声光报警、禁烟标志疏散指示牌、应急灯等),不得拆除、损坏、遮挡或移位。消防栓必须按商场规定尺寸预留或制作存放灭火器箱,安装在天花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按消防安装规范安装,并不得遮挡。卖场内在涂料或乳胶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消防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包裹后再施工。

4、卖场内若配备有防火卷帘门,按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装修,卷帘门电机部位必须按规定预留检修孔(600*600),并保证手动链条及手动开关正常使用,装修完毕后不得影响卷帘门的正常升降,

不得因装修需要封闭、遮挡、拆除卷帘门手动开关。卷帘门下方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5、电源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应做隔热处理,线管不得固定在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上,消防喷淋下方周围50C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

6、如因违规施工影响各类设施正常使用的,必须无条件整改。严禁挤压风柜、风机盘管、防排烟管道等。严禁抬高空调冷凝水管,由于抬高冷凝水管导致风柜满盘溢水,损坏其他商户卖场装修的,由该商户(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费用。

7、按规定尺寸及施工规范预留散流器、回风口、风柜检修口、排烟防火阀百叶口。

8、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所有木材的表面均必须刷防火涂料(三次)。

五、主要装修材料要求与施工规范

(一)吊顶工程施工规范:

1、平顶:

(1)、吊筋:

主龙骨间距不大于1000mm,如有承重物时,应按800mm×800mm间距施工,副龙骨间距不大于400 mm。所有吊筋和悬挂物不得在原有设备设施和公共走道吊筋上搭接生根(特别是风柜冷凝水管、电缆和消防水管)。板面紧固螺丝需采取防锈处理。

(2)、轻钢龙骨架:

一律应采用不小于50系列的主、副轻钢龙骨架,禁止使用38卡式龙骨。轻钢龙骨安装应采用自攻螺丝或吊挂件等柔性连接,不得采用电焊等钢性连接;必须使用金属吊杆支撑,绝对禁止使用铁丝、木棒等作支撑物。

(3)、打吊筋孔:

商场最上层不准穿破楼面防水层,杆深在60-70mm之间。

(4)、天花板材:

家居卖场层应采用环保优质、防火、防腐、防水纸面石膏板。

2、异形顶:

主平面同平顶要求相同,造型部分尽量采用石膏板、防火板等防火,若遇曲线造型可适量采用木制材料代替,但必须采取防火防腐处理和防透色处理;本商场(甲方)对曲线造型采用的主材是否合适保留最终决定权。

3、严禁采用的几种顶部装修:

木龙骨三合板顶面、装饰布吊顶、矿棉板吊顶、金属网吊顶、铝制隔栅、钛金隔栅绳索网吊顶、严禁天花空吊(毛坯、裸吊)等形式。

4、顶部所有阀门开关,风柜安装处、总电源开关箱处必须预留600mm×600mm的检修口,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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