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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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一、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62-2012 、GB/T 29343-2012、GB 2760-2011、NY/T87 5-2012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木薯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铝、氧氰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Y27588-2011、GB2757-2012、GB/T10781.3-2006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黄、亮蓝、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三氯蔗糖。

三、罐头(其他罐头)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QB/T2221-1996、GB7098-2015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罐头(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限板栗罐头和杂粮罐头)、商业无菌。

四、粮食加工品(大米)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1354-2009、GB2761-2011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铬、总汞、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DBS 45/020-2015、GB2760-2011、食品整治办[2009]5号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蔬菜及其制品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豆类蔬菜0.2蔬菜制品1。

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浆果、葡萄0.2水果制品1.0食用菌类食用菌1。

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豆浆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0。

2薯类制品0。

5藻类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0。

2肉及肉制品肉类0.2肉制品0。

5内脏及其制品0。

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0。

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其他乳制品0。

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食用盐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0.5花粉0。

5蜂蜜1.0焙烤食品0。

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mg/L浓缩果蔬汁(浆)0。

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0。

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mg/L固体饮料1.0其他饮料0。

3mg/L酒类0。

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冷冻饮品0.3 GB5009。

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零售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酒类产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生产酒类产品。

第六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酒类产品质量。

第七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酒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条酒类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非法添加物生产酒类产品。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九条酒类流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经营酒类产品。

第十条酒类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酒类产品合法来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酒类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酒类产品追溯体系,记录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信息,确保酒类产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酒类流通企业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酒类零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经营酒类产品。

第十四条酒类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管理制度,对酒类产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酒类产品受到污染。

第十五条酒类零售企业应当对其经营的酒类产品进行明示,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酒类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酒类零售企业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产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酒类执行标准手册.doc

食品、酒类执行标准手册.doc

食品、酒类执行标准手册二0一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前文 1第二部分通用类执行标准 1第一条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第二条 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第三条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2第四条 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第五条 GB 13432—201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3第三部分食品分类标准 4第一章烟类 4第一条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4第二条 GB 5606.2-2005 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 5 第二章茶叶类 5第一条 GB/T 186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 5第二条 GB18957-2008 地理标志产品洞庭(山)碧螺春茶 6第三条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6第四条 GBT 21726-2008 黄茶 6第五条 GBT 22111-2008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6第三章保健品类 6第一条 GB 16740-2014 保健食品 6第二条 SCT 3206-2009 干海参(刺参) 7第三条 NY/T 1162-2006 鹿茸 7第四条 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7第五条 GHT 1092-2014 燕窝质量等级 7第四章饮品类 7第一节水类7第一条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7第二条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8第三条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8第四条GB 20349-2006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9 第二节饮料类9第一条GB 15266-2009运动饮料9第二条 GB/T 30884-2014 苹果醋饮料 9第三条 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2015-6-1实施)9第四条QB/T 4222-2011复合蛋白饮料 10第五条QB/T 2438-2006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 10第六条QB/T 2301-1997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 10第七条GB/T 21733-2008茶饮料11第八条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11第九条GB/T 21731-2008 橙汁及橙汁饮料 11第五章奶粉冲饮大类12第一节奶粉类12第一条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12第二条 GB 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2第二节冲调类12第一条 GB/T 30885-2015 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12第二条GB/T 18738-2006速溶豆粉和豆奶粉13第三条QB/T 2762-2006复合麦片13第四条GB 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13第五条NY/T 1510绿色食品麦类制品 14第六条 GB/T 23781-2009 黑芝麻糊14第七条 GB 14963-2011 蜂蜜14第八条 GB/T 30359-2013 蜂花粉14第九条 GB/T 24283-2009 蜂胶14第十条 GB/T 21532-2008 蜂王浆冻干粉15第十一条 GB/T 30767-2014 咖啡类饮料15第十二条QB/T 3623-1999果香型固体饮料15第十三条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2015.7.1实施) 15第六章休闲糖果大类15第一节糖果类15第一条 SB/T 10104-2008 糖果充气糖果15第二条SB/T 10023-2008 糖果胶基糖果16第三条 SB/T 10022-2008 糖果奶糖糖果16第四条 SB/T 10021-2008 糖果凝胶糖果16第五条 SB/T 10018-2008 糖果硬质糖果16第六条 GB 9678.2-2014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17第七条 GB 19883- 2005 果冻 17第二节饼干糕点类17第一条 GB/T 20980-2007 饼干17第二条 GB/T 22475-2008沙琪玛18第三条 SB/T 10403-2006蛋类芯饼(蛋黄派)18 第三节小食品类18第一条 GB/T 23969-2009肉干18第二条 GB 17401-2014 膨化食品19第三条 GB/T 22699-2008膨化食品19第四条 GB/T 2686-2005马铃薯片 19第五条 GB/T 20980-2007 饼干19第六条SB/T 10553-2009 熟制葵花籽和仁 20第七条SB/T 10554熟制南瓜籽和仁20第八条SB/T 10556-2009熟制核桃和仁20第九条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20第十条 GB/T 23596-2009 海苔20第十一条 GB/T 23497-2009鱿鱼丝21第十二条 SC/T 3302-2010烤鱼片 21第十三条 GB/T 5835-2009 干制红枣21第十四条 GB/T 22345-2008 鲜枣质量等级21第十五条 GB/T 26150-2010 免洗红枣 21第十六条 GB/T 10782-2006 蜜饯通则 22第十七条NY/T 705-2003 无核葡萄22第十八条NY/T 436-2009 绿色食品蜜饯22第七章冷冻类 23第一条 GB/T31119-2014 雪糕 23第二条 SB/T 10015-2008 冷冻饮品雪糕23第三条SB/T 10014-2008 冷冻饮品雪泥23第四条SB/T 10013-2008 冷冻饮品冰淇淋23第五条 GB/T23786-2009 速冻饺子24第六条 GB 19295—2011 速冻面米制品24第七条 SB/T 10423-2007 速冻汤圆24第八条 SB/T 10635-2011 速冻春卷24第九条SB/T 10610-2011 肉丸25第十条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25第十一条 GBT 21672-2014 冻裹面包屑虾25第八章冷藏大类26第一节乳品类26第一条 GB 13102-2010 炼乳26第二条 GB 25190—2010 灭菌乳26第三条GB 19302-2010发酵乳 26第四条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乳27第五条GB 25191-2010 调制乳27第六条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27第七条GB 25192-2010 再制干酪28第二节其他冷藏类28第一条 GB 2712-2014 豆制品 28第二条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28第三条 GB/T 23494-2009豆腐干29第四条 SB/T 10649-2012大豆蛋白制品29 第三节低温熟食类29第一条 GB/T 20712-2006 火腿肠29第二条 SB/T 10279-2008 熏煮香肠29第三条 GB/T 20711-2006熏煮火腿30第四条 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30第五条SB/T 10507-2008 年糕30第六条 DB31/ 442-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 30 第九章粮油大类31第一节粮食类31第一条 GB/T19266—2008 五常大米31第二条GB/T 18824-2008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31第三条 GB/T 11766-2008 小米32第四条 LS/T 3214-1992《手工面》32第五条 LS/T 3213-1992《花色挂面》 32第六条 LS/T 3212-1992《挂面》33第七条 LS/T 3207-1993 蛋糕用小麦粉33第八条 LS/T 3203-1993 饺子用小麦粉33第九条 GB/T 8608-1988 低筋小麦粉33第十条 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34第十一条 GB/T 10463-2008玉米粉34第十二条 GB 1355-1986 小麦粉标准34第十三条 GBT 188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34第二节食用油类34第一条 GB1535-2003 大豆油34第二条 GB 19111- 2003 玉米油35第三条 SB/T 10292-1998 食用调和油 35第四条 GB/T 8235-2008 亚麻籽油35第五条 GB/T 22478-2008 葡萄籽油35第六条 GB/T 22327-2008 核桃油36第七条 GB 10464-2003 葵花籽油36第八条GB 1534-2003花生油36第九条GB 1536-2004 菜籽油37第十条GB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37第十一条GB 8233-2008 芝麻油37第三节方便食品类38第一条 GB 17400-2003 方便面38第二条 GB/T 31116-2014 八宝粥罐头 38第四节罐头类38第一条QB/T 4631-2014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2014-10-1实施)38第二条QB/T 1406-2014 竹笋罐头(2014-10-1实施) 39第三条QB/T 1382-2014葡萄罐头(2014-10-1实施)39第四条QB/T 1381-2014山楂罐头(2014-10-1实施)39第五条QB/T 1117-2014混合水果罐头(2014-10-1实施) 39第六条QB/T 1380-2014热带、亚热带水果罐头(2014-10-1实施)40第七条GB/T 13210-2014 柑橘罐头(2014-12-1实施)40第八条 QB/T 1379-2014梨罐头(2014-10-1实施)40第九条 QB/T 1611-2014杏罐头(2014-10-1实施)40第十条 QB/T 1688-2014樱桃罐头(2014-10-1实施) 41第十一条 QB/T 1392-2014 苹果罐头(2014-10-1实施)41第十二条 QB/T 1394-2014番茄罐头(2014-10-1实施)41第十四条GB/T 13213-2006 猪肉糜类罐头 41第十五条QB/T 1354-2014卤猪杂罐头(2014-10-1实施) 42第十六条 QB/T 1361-2014红烧猪肉类罐头(2014-10-1实施)42第十七条QB/T 1355-2014回锅肉罐头(2014-10-1实施) 42第十八条 QB/T1360-2014排骨罐头(2014-10-1实施)42第十九条 QB/T1364-2014禽类罐头(2014-10-1实施)43第二十条QB/T1359-2014五香肉丁罐头(2014-10-1实施)43第二十一条DB51/T 391-2006豆豉技术要求43第五节调味品类43第一条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43第二条 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44第三条SB 10337-2000《配制食醋》44第四条SB 10336-2000《配制酱油》44第五条GBT 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44第六条 GB/T 21999-2008 蚝油45第七条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45第八条SB/T 10484-2008 菇精调味料45第九条DB37/T 1004-2008 固态香辛调味料通用技术条件45第十条NY/T 1073-2006 脱水姜片和姜粉46第十一条GB/T 7652-2006八角46第十二条 GB/T 22267-2008 整孜然46第十三条 GB/T 7901-2008 黑胡椒46第十四条GB/T 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47第十五条GB/T 20293-2006油辣椒47第十六条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47第十七条GB 1887-2007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47第十八条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48第十九条GB 5461-2000食用盐48第二十条NY/T 1039-2014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15年1月1日执行48第二十一条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49第二十二条GB/T 8885-2008 食用玉米淀粉49第二十三条GB/T 8884-2007马铃薯淀粉49第二十五条QB/T 4561-2013红糖50第二十六条QB/T 2343.1-1997红糖50第二十七条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50第二十八条QB/T 1173-2002单晶体冰糖51第二十九条GB 13509-2005食品添加剂木糖醇51第三十条GB 1445-2000 绵白糖52第三十一条GB 317-2006 白砂糖52第三十二条GB/T 20880-2007食用葡萄糖52第三十三条SB/T 10753-2012 沙拉酱53第三十四条SB/T 10612-2011 黄豆复合调味酱53第三十五条SB/T 10309-1999《黄豆酱》53第三十六条SB/T 10459-2008 番茄调味酱 53第三十七条SB/T 10296-1999《甜面酱》53第三十八条NY/T 1070-2006辣椒酱54第三十九条GB 2718-2014 酿造酱 54第四十条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54第四十一条DB51/T 975-2009四川泡菜54第四十二条SB/T 10756-2012 泡菜55第四十三条SB/T 10439-2007 酱腌菜55第四十四条SB/T 10170-2007腐乳55第四十五条 GBT 30384-2013 脱水绿胡椒55第四十六条 GBT 20560-2006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 55 第六节南北干货类56第一条GB/T 6192-2008黑木耳56第二条GB/T 18672-2014枸杞(2014-10-27实施)56第三条NY/T 749-2012绿色食品食用菌56第四条GB 7096-2014 食用菌及其制品(2015-5-24实施)57第五条 GB/T 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 57第六条 GB/T 23783-2009 方便粉丝57第七条 GB/T 23587-2009粉条57第十章水产大类57第一条 GBT 30894-2014 咸鱼 57第二条 GBT 18108-2008 鲜海水鱼58第三条 GB/T 18109-2011冻鱼58第四条 SC/T 3111-2006 冻扇贝58第五条 SC/T 3110-1996 冻虾仁59第六条 SC/T 3901-2000 虾片 59第七条 SC/T 3205-2000虾皮59第十一章鲜肉大类60第一节猪肉类60第一条 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60第二条GB/T 23492-2009 培根60第二节牛肉类61第一条 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61第二条 DB15/432-2006风干牛肉内蒙古地方标准61 第三节羊肉类61第一条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61第四节禽肉类62第一条 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62第五节蛋类62第一条 GB 2749-2003 蛋制品卫生标准62第二条 GB9694-1988 皮蛋63第三条 GBT 23970-2009 卤蛋63第四条SB/T 10369-2012 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63第五条 GB 2748-2003 鲜蛋卫生标准64 第十二章蔬菜、水果大类64第一条 NY/T 960-2006 脱水蔬菜叶菜类64第二条NY/T 959-2006脱水蔬菜根菜类64第三条NY/T 1048-2012绿色食品笋及笋制品 64第四条NY/T 948-2006香蕉脆片64第五条 GB 30383-2013 生姜64第十三章熟食类65第一条 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65 第十四章糕点大类65第一条 GBT 20981-2007 面包 65第二条 GB 19855-2005 月饼66第三部分酒类67第一节白酒67第一条 GB 2758-2012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67第二条 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 67第三条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67第四条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68第五条GB/T 20821-2007液体法白酒68第六条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68第七条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68第八条 GB/T 18356-2007 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68第二节啤酒69第一条GB 4927-2008 啤酒69第三节红酒69第一条 GB/T 27586-2011 山葡萄酒69第二条 GB/T 27588-2011露酒69第三条 GB/T 25504-2010冰葡萄酒69第四条 GB 15037-2006 葡萄酒70第四节其他酒70第一条DB42/T 279-2009孝感米酒70第二条GB/T 11858-2008 伏特加(俄得克) 70第三条GB/T 11856-2008白兰地70第四条GB/T 17946-2008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绍兴黄酒)71 第五条 GB/T 13662-2008 黄酒71第一部分前文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新标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新标准解读

5 5.1
氰化物限量指标 氰化物的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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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中对含有氰化物的酒的原料不作分类, 其 限 量 指 标 为 ≤8.0 mg/L ( 以 100 %vol 酒 精 度 计 ), 即
≤4.8 mg/L(以 60 %vol 酒精度计 )。 规定了氰化物的检验
方法 。
5.2
原料标示与酒质量
或低于 60 %vol 者 , 按 60 %vol 折算 , 而新版标准中理化 指标均按 100 %vol 酒精度折算 。
4 4.1
甲醇限量指标 甲醇特性
甲醇为无色 、 透明 、 易流动 、 易挥发的可燃液体 , 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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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的计量标准
旧版标准理化指标按 60 %vol 蒸馏酒的标准 , 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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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质与乙醇极为相近 , 此外甲醇还可与乙醇任意比例 互溶 , 具有与乙醇相似的气味 , 人在饮用时仅凭口感无法 区分两者 。 具有较强的毒性 , 在体内氧化所生成的甲醛和甲酸 不易排出体外 , 容易发生蓄积毒性 。 甲醇对人体的神经系 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为严重 , 摄入 5~10 mL 就能导致 失明 , 此外 , 对肝 、 肾和肺也有一定的损害 。
2 2.1
术语和定义 蒸馏酒

酒类的食品安全知识

酒类的食品安全知识

酒类的食品安全知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一、我国现有的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于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均有明确的定义,例如: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因此,蒸馏酒的配制酒允许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使用的相应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有关酒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在酒类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包括着色剂(如β-胡萝卜素、焦糖色)、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标准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详细要求。

另外,标准规定根据工艺目的可以适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酒类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酒的标签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按照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要求,企业应该如实在标签配料表中明确标示所使用的各种配料。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酒类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酒类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贮存餐用具的保洁柜应贴上明显的标记。

2、经过清洗消毒贮存在保洁柜内的餐具,如果2天以上没有使用,需要使用时必须从新洗净消毒。

3、餐具保洁柜在不存取物品时,一定要关紧柜门,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4、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

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食品添加剂验收入库时,应查看是否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包装标识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

酒类食品安全标准

酒类食品安全标准
酒类食品安全是酒类产业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标准, 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引 发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 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确保酒类食品安全有助
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酒类食品安全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酒类食品安全
在古代,由于生产技术和卫生条件的限制,酒类产品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人们主要通 过经验和口碑来判断酒的质量和安全。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足
国际标准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酒类食品安全的标准存在差异 ,导致国际贸易中出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国际交流不足
各国在酒类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方面的交流 不足,缺乏共同的标准和合作机制。
对策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酒类食品安全标准的 国际统一和互认,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力度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消费者监督
社会组织参与
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酒品时,应关注 酒品的安全指标和标识信息,对存在 问题的酒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社会组织可积极参与酒类食品安全标 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为消费者提供 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支持。
媒体监督
媒体应积极关注和报道酒类食品安全 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相关 部门和企业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管理。
酒类食品安全涉及酒类产品的原料、添加剂、生产设备、工 艺流程、包装材料等多个方面,需要确保酒类产品从生产到 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安全可靠。
酒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健康
酒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只有符合安全标准 的酒类产品才能为消费者
提供安全的饮用体验。
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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