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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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教育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教育行业的运作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同时也规范了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教育行为。

本文将对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于教育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与体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由宪法、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层级,奠定了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行政法律则包括《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明确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地方性法规则根据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教育管理和运作的具体细则。

司法解释则为教育行为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指导和解释。

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影响教育政策是国家对于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方针,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教育政策的制定通常涉及政府、教育专家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讨论。

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考虑教育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素质教育等目标。

教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我国实施的“三科联考”政策和“双一流”建设政策都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学科建设的进步。

此外,教育政策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

三、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育的影响和改革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明确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加强教育管理,完善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法规和政策对教育实践起到了引领和支持的作用。

教育改革是教育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我国为例,教育改革致力于从产教融合、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多个方面推动教育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教育法规和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价值观等方面的规定,为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知识

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知识

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知识教育工作者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除了具备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指导和保护,同时也对其职责和行为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教育工作者必须了解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教育法律知识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必须要熟知和遵守。

该法涵盖了各个教育层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育质量的要求、学生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教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 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主要指导和管理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的运行和管理。

教育工作者需要关注《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了解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规范。

3. 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学生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保护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教育工作者需要了解《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法》等法律,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和学习权益得到保障。

二、教育政策知识1. 国家教育政策国家教育政策对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教育工作者需要关注国家出台的各项教育政策,了解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规划,以此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2. 地方教育政策地方教育政策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教育管理办法和政策,包括教育经费的分配、教育改革的推进等。

教育工作者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教育政策,以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 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学校内部的管理规定是学校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的具体办学规范和办学制度,教育工作者必须了解并遵守。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纪律、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对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教育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知识,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素养。

只有深入理解并正确运用相关法律和政策,教育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教育法规解读和分析教育领域的法规和政策

教育法规解读和分析教育领域的法规和政策

教育法规解读和分析教育领域的法规和政策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保障教育质量,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发展。

本文将对教育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探讨其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教育法规的分类教育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法规和地方性的法规。

国家层面的教育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这些法规是国家对教育领域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文件,对于确保教育公平和优质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则是针对具体地区的教育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内容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该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宗旨、任务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教育权益,促进了教育的公平和优质发展。

1. 宗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宗旨和任务。

宗旨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任务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满足国家建设进步的需要。

这一宗旨和任务的规定,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2. 教育权益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障了公民的教育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提供普通教育的各种形式和层次,并推进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样化教育的发展。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特殊保障措施,以促进教育公平。

3. 教育质量的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加强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价,推进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法律规定了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师资培养、教材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促使教育从注重知识灌输转变为注重素质培养,推动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案例除了国家层面的教育法规,各地方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和政策。

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教育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增进读者对相关内容的了解。

一、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执行的,为了规范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教育权益和维护教育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文件。

它们对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各方面的教育参与者都有具体的规定。

教育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平:教育法规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区域内的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2. 维护权益:教育法规为学生提供了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学习权益,同时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教职工的职责,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 规范行为:教育法规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纪律以及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约束,促进了教育活动的规范进行。

二、我国的教育法规与政策我国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十分丰富,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规与政策将我国教育事业的目标、原则、制度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层次的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对学生的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师德、业务水平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教育政策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教育政策是指为实现国家教育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教育政策通常包括教育改革政策、教育财政政策、师资培养政策、教育评估政策等。

教育政策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指导发展: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进行明确,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指导。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重要事务。

为了确保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本文将就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展开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或地区立法机关颁布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教育领域的秩序和质量。

其中,包括教育法、教育行政法、学校管理办法等。

教育法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育进行规范:1.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该法规划定了学龄儿童入学的年龄、义务教育的学制和内容,以及家庭、学校和政府的责任。

2. 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法规定了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的权益与职责、学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秩序,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评估是对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规,规定了评估的标准、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和透明度。

二、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教育的方针、措施和计划。

教育政策主要目的是提供全面、公平、优质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教育政策:1. 教育投入政策教育投入政策是指政府对教育领域的资金和资源的投入。

通过增加教育的财政支出,提升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政府可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师待遇等,从而促进教育的发展。

2. 教育发展计划教育发展计划是政府制定的长期或中期教育发展规划。

这些计划旨在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师资培训、推进科技教育等,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指通过制度变革、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手段,推动教育体系的转型和提升。

教育改革政策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总结:教育行业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是保障教育领域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教师节教师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师节教师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师节教师的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这一天是专门为了表彰和庆祝伟大的教师而设立的。

教师作为塑造社会未来的栋梁,承载着培养新一代的重要责任。

然而,为了确保教师能够承担起这一使命,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教育行业。

本文将会解读一些常见的教育法规与政策,以便更好地理解教师的角色和责任。

一、教育法规1.义务教育法规:教育法规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义务教育法规。

义务教育法规规定了国家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权益保障和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

例如,在中国,义务教育法规规定了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规定了国家对于教育经费的保障。

2.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是指规范大学和研究机构运作的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课程设置、招生政策、学术自由、学生权益等各个方面。

例如,美国的高等教育法规鼓励学校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3.职业教育法规:职业教育法规主要指导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运作。

它们旨在提供与特定行业相关的技能培训,以帮助学生进入工作市场。

这些法规规定了培训课程的内容、教师资质和学生就业机会等方面的要求。

二、教育政策1.课程改革政策:课程改革政策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养。

这些政策通常涉及到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和评估方法的改变。

例如,芬兰的教育政策倡导以项目学习为基础,并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培养综合能力。

2.师资培训政策:师资培训政策是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教师培训课程、持续教育机会和专业发展计划等。

举个例子,新加坡实行了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和培训计划,以确保每位教师都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教育投入政策:教育投入政策旨在保障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公平分配。

这包括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设施的建设以及教师工资和福利的保障。

韩国的教育投入政策致力于提高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并提供公平的优质教育资源。

教师在教育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教育领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解读,为读者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国民素质,保障人民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终身教育制度,促进个体全面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本章规定了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促进个体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章教育的任务和目标第三条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国家安全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本章明确了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即培养具备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教育保障第五条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普及性和基本公平。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限制公民享有教育的权利。

本章强调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普及性和基本公平,以及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章教育质量和评价第七条教育质量的评价应当科学客观,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价应当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不得以分数为唯一标准。

本章强调了教育质量的评价应当科学客观,并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同时强调了不应将分数作为唯一评价标准,需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第五章教育体制和机构第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推动教育资源的多元化和共享。

第十条国家制定并实施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

本章规定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推动教育资源的多元化和共享,以及推动教育公平的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育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为核心。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应当注重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统一,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二讲我国主要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文档资料

第二讲我国主要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文档资料

⑦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教育法》赋予教育主体在 中国法律范围内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权利。中国公民 可以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境外个人符 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 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 证明及其他学业证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也予以承认。 在教育国际化的条件下,《教育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具有 重要意义。
②办学机构的规定 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方面,《教育法》“确立了我国的办 学体制,明确了设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以及设立、变 更、终止的程序和应当办理的手续,规定了学校享有的基本权利 和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确立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 体制,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财产权归属及其同 其校办产业的关系作了规定”。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 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行,使得我 国有了教育基本法,因而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1.性质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所谓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
⑥对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的规定在教育投入与条 件保障方面,《教育法》对政府行为的规定“主要包括:‘一项 制度’,即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 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 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两个提高’,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 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 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 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 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 用经费逐步增长。‘六个优先优惠’,即对兴办校办产业、学 校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 行、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教学科研的图书资料以及设备 进口、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数学手段,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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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作为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高那个了基本法律规范。

3、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施行。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2、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立法特点:①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②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③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基本结构与内容★★Ⅰ总则(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3)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架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Ⅱ教育基本制度(1)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4)第二十一条【学位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5)第二十四条【教育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

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Ⅳ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1)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书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Ⅴ受教育者(1)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Ⅶ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1)第五十三条【教育经费制度】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各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Ⅸ法律责任(1)第七十一条【经费的违法责任】违反国家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师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七十六条【违规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考题再现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原则是()A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B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C 统筹规划,以县为主D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解析:D 第十四条2、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析: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为《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普遍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公共性(国民性)和基础性。

其中,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是三个最基本的特征。

3、基本结构和内容★主体内容: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实施。

Ⅰ总则(1)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事实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第五条【政府、家长、学校、社会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Ⅱ学生(1)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第十二条【免试入学】父母或其他合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3)第十四条【社会的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Ⅲ学校(1)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3)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Ⅳ教师(1)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3)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Ⅴ教育教学(1)第三十九条【教科书审定制度】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2)第四十一条【教科书使用方法】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Ⅵ经费保障(1)第四十四条【经费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Ⅶ法律责任(1)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③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④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考题再现1、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实行的是()A校长责任制B集体责任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解析:A第二十六条2、小学生李某对此违反小学管理制度,对于李某学校可以采取的管教方式是()A收容教养B强制劝退C开除学籍D批评教育解析:A第二十七条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1、《教师法》的基本机构与内容★主体内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Ⅰ总则(1)第六条【教师节】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Ⅱ权利和义务(1)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P84(2)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84Ⅲ资格和任用(1)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2)第十一条【学历要求】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的学历P85(3)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第十五条【鼓励任教】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知识链接:教师聘任的形式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

Ⅴ考核(1)第二十二条【考核机构与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第二十三条【考核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3)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Ⅵ待遇(1)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七条【边远地区从教特殊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缘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Ⅷ法律责任(1)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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