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辽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改革 增设正高级

辽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改革增设正高级民生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王莹徐月姣2016-04-02 08:524月1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即日起启动改革,7月底前完成过渡,7月至11月组织评聘。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增设正高级《方案》建立了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实施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市、县(市、区)教研室和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深化(shēnhu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zhìd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zōnghé)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kēxué)发展,切实(qiè sh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chéngzhǎng)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dìwèi),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zhōngxué)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jìngzhēng)、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nénglì)、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教师评职称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
该评定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全国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最新)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评定条件各不相同。
评定教师职称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时,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正高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经验: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专科:具备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本科:具有本科、硕士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博士:具有博士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一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专科: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本科: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硕士:具有硕士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5、博士:具有博士学历。
二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2、专科: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本科: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4、硕士:具有硕士学历。
三级教师的评定条件是:1、中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专科: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条件是(具备条件之二):1、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2、承担示范课程: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3、表彰荣誉: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4、文学成就: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葫芦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1、基本要求(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
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辽宁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在赋予公民职称的行政审批之中,辽宁省也有自己的评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科级以上(含科级)任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以经由职称评审考核合格后,被授予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以赋予公民职业资格;而辽宁省职称评审也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了自己的评审体系来进行考核评审。
辽宁省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
根据辽宁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编制管理条例》第三条,省级政府科级以上(含科级)任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以经由职称评审考核合格后,被授予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以赋予公民职业资格。
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职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针对本省拟对受评人进行职称评审时,必须有所了解,掌握评审的基本流程,并根据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二、考核科目。
辽宁省职称评审主要考核科目有工作质量、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具体的考核科目内容包括:在职期间的业绩明细、专业知识深度及面广度,文化基础知识,团队合作能力及公文写作水平,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三、评审专家组成。
辽宁省职称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包括三类:职称评审评委、外聘评审专家及主任联席。
职称评审评委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编管机关”)指定;外聘专家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委托外聘,主任联席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选拔外聘的专家人员中指定;评审专家组届时任聘期限至评审结束,期满自动终止任职资格。
四、受评人条件。
辽宁省职称评审受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龄不满60周岁;2、任现职满1年以上;3、具有职务级别评审要求(普通职称普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高级工程师);4、学历和经历等各项资格书面资料应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且政编机关认可;5、具有一定的成就(科技成果、承担建设工程等);6、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俨然文明,尊敬党的领导;7、不得有重大违纪行为;8、有一定的财产状况及以上;以上是辽宁省职称评审所必须遵循的条件,若想获得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考核,并通过职称评审的考核。
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考核评分标准

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程序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本人申请:拟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上报材料:拟参评教师取得申报资格后,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内容及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三、工作述职: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
四、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识、能、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五、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六、单位推荐:单位将考核评分结果公式一周无异议后,召开职称评审小组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出推荐决定。
七、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市教育局职称处)考核评分标准: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按下列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一、学历分(最高分10分)(一)高中教师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9分,无学士学位的8分,后学历本科有学士学位的8分,无学士学位的7分。
(二)初中教师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无学士学位的9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8分;后学历专科的7分。
(三)小学教师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后学历)10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后学历)8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6分;后学历中专的5分。
二、任职年限分(最高分10分)现任职务每满一年按1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三、教(工)龄分(最高分10分)教(工)龄每满一年按0.5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四、继续教育分(最高分5分)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完每学年继续教育规定的课程,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计5分;考试成绩不合格,按每学科占已进行考试学科的分数比例,减去不合格学科的分数。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近年来,教师职称评选已经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教师职业的重视,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几个方面,探讨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
一、学历背景教师职称评选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学历背景。
教师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学术修养。
因为只有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教师才能更好地传递知识,引导学生的学习。
同时,高学历也是对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知识储备的一种保证,能够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二、教学能力教师职称评选的另一重要条件是教学能力。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学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技术的应用,提升教学效果。
三、科研成果教师职称评选的又一重要条件是科研成果。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科研成果可以表现为教案编写、教材编写、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通过科研活动,教师能够加深对教育教学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四、师德师风教师职称评选的最后一项条件是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承担起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任。
教师要崇尚真、善、美的教育理念,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同时,教师要具备严谨的教学态度,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包括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才能更好地传授知识。
同时,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也是评选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
只有教师具备这些条件,才能胜任教育事业,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教师职称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点市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正高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
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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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点市试行)一、适用围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正高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
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突出。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和引领作用。
6、示引领作用显著。
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中能发挥示和带动作用。
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容应占全著大部分)。
2、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或观摩教学课2次以上,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
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4、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编写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和课件等在市级以上围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1、一般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5、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模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教师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模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高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通。
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较强。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2项: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
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将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
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4、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一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
4、教学成绩优良。
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1项: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一次,并获得好评。
3、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课或观摩课,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二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