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说起这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呀,我想起我一朋友老张的事儿。
老张在内蒙古当老师好些年了,一直想评个副高职称,可总是不太清楚到底得啥条件。
有一天他跑来问我:“你说这评副高啊,是不是就光看教学年限啊?”我当时就乐了,跟他说:“哪能那么简单,这里面门道可多着呢。
”这事儿就引出了咱们今天这个主题,到底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啥。
首先呢,在教学工作方面,那可不能含糊。
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是个重要考量。
一般来说,得有较长时间的教学经历,这就像你跑步,得跑够了路程才有可能到达下一个站点。
比如说,在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能要求有10年甚至更多的教学经历,这里面还得是持续在教学一线,不是说你偶尔教一教就能算数的。
而且,教学成果得丰富,你教过的学生成绩得有上升趋势呀,这就好比你种庄稼,得看到收成好才行。
教学评价也得高,不能让学生和家长成天对你有意见。
就像老张,有次因为处理班级里两个调皮学生的事儿没太妥当,结果那年的教学评价就有点低,这对评职称可是有影响的。
再说说教育教学研究方面。
你得有点真本事才行。
得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这课题可不能是那种挂个名就完事儿的,得真真正正深入进去。
发表相关的教学论文也是必不可少的。
老张为了写论文,头发都掉了不少,天天对着电脑查资料,找创新点。
而且这论文还不是说随便写写的,得是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才算数呢。
还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你要是能在教学方法、课程设计上有点独特的创新,像有的老师搞那种趣味课堂,把本地的文化元素融入教学里,那就是加分项。
还有就是教师的师德师风一定要过关。
这就像人的品德一样,是最基本的。
要是被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不管你教学多厉害,研究成果多好,那都是一票否决。
老张他们学校有个老师,本来各方面都不错,结果因为体罚学生被举报了,就再也没资格评副高了。
在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现在时代变化快,知识更新更得跟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5•【字号】内政办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2002年6月2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二00二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国家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包括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优化高效。
第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审核中小学机构编制的主管部门,并监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中小学的设立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中小学的设立、撤并,按照管理权限,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和城镇初中规模一般应设立24个教学班,高级中学最小规模应不少于9个教学班,初级中学最小规模应不少于6—8个教学班。
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于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职务;4.在教育教学、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和成绩,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二、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高水平课程的教学工作;(2)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获得良好的教学评价;(3)在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成绩,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
2.科研方面(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在科研过程中能够创新研究方法,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获得良好的学术评价;(3)在科研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成绩,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科研工作。
3.教学管理方面(1)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2)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能够创新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效果,获得良好的评价;(3)在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成绩,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
三、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推荐阶段:学校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将被推荐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3.评审阶段:经过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将被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审。
4.公示阶段: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5.授予阶段: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将授予正高级教师称号。
总之,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非常严格,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管理能力。
只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才能获得正高级教师称号,这也是对内蒙古教育事业的一种保障。
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评审细则

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评审细则
说明:1.凡已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但未聘上者,必须经过三年后才能重新参加评审;
2.凡已通过低职高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3.凡已享受低职高聘待遇的教师,若五年后再次申报市级中学高级职称评审,必须首先申请并取消低职高聘的所有待遇;
4.以上相关项目的时限,除明确说明的以外,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若最终积分相同,教龄长者优先;
5.从事学校行管工作的人员或非考科目按同期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记入个人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
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3年

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将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
其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 200 人以内,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核准后,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此外,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也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按照各盟市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同时,为了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本次评审条件还对教师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5 年以上中小学教学经验,并且取得高级教师职称 5 年以上。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本次评审条件还加强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
强调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确保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
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中小学建设标准》

《内蒙古中小学建设标准》一、总则为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自治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盟市、旗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设置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⒈设置学校应当依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应结合城市旧城区改建进行调整。
并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
⒉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及地质条件安全的地段。
高压线缆、市政管线和城市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⒊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内教人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0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年内评选我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人数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师管发[1999]11号)精神,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2、今年我区拟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参评人员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充分扩大和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
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推荐特级教师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3、坚持重点推荐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原则。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条件1.12.23.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年以,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五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三等奖次。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条件2[1].2017-11-10 09:06:15 | #1楼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适用范围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及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二、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统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能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任 1务,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且经考核合格。
六、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还须具有自治区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七、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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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发布日期:2016-10-19 16:54 浏览次数:98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建设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的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一级教师为中级,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为初级。
第四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职业道德等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身心健康。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5.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原则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
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原则应有3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5.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6.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
(四)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4.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5.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
(五)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考核要求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师德楷模”、“全国师德标兵”等称号之一,同时,获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2.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及以上业务竞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同时获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冠军或一等奖,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二)高级教师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师德楷模”、“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2.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三)一级教师获盟市优秀教师和盟市教学能手称号的二级教师。
(四)中小学教师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况,延迟1—2年申报;其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延迟2年申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延迟3年申报。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准申报;3.任期内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处分期已满者,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二条正高级教师:(一)专业理论水平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名教师。
(二)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10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120节,评课不少于20次,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
2.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学校教师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
从教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受到盟市级以上表彰(教研机构、电话教育教学机构教师除外)。
3.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每年在盟市范围内主讲学术讲座2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4.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1项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其中一项经过盟市级以上验收鉴定。
教研员需完成2项经过盟市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1.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学术论文、科研报告、论文、教材或专著。
盟市所在地城市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盟市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以上人员须同时承担自治区级示范课1次以上,或承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区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蒙汉双语授课教师除外)。
2.获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工程”、“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特级教师等国家和自治区荣誉之一者。
3.近10年,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之一者。
4.近10年,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名教师、自治区名校长、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民族中小学优秀教师、自治区民族教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之一,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5.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以上业务竞赛获一等奖;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第十三条高级教师一、学校教师(一)专业理论水平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1.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
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工作。
3. 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5节(次),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同学科教师反映良好。
4.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参加学科研究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