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调整预算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引言科研项目是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而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是科研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所拥有的经费资源来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配,以确保科研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经费预算与计划制定的相关内容。
1. 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研究计划来安排和分配经费资源的过程。
经费预算的目标是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所需的经费,并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
1.1 确定预算分类在进行经费预算之前,需要首先确定经费预算的分类。
一般来说,经费预算可以按照如下分类来进行:直接费用:指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如人员费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等;间接费用:指与科研项目相关的非直接费用,如管理费、绩效费等;配套费用:指科研项目所需的配套费用,如场地租赁费、会议费等。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可以将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分。
1.2 预算制定原则合理性原则:预算金额应与项目实际需要相符合;经济性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预算;公平性原则:预算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风险控制原则:预算要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控制。
1.3 预算编制过程1.3.1 了解项目需求在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研究计划,包括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1.3.2 收集经费数据收集项目所需经费的相关数据,包括各项费用的预估、历史费用、市场行情等。
1.3.3 制定预算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经费数据,制定经费预算计划,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
1.3.4 审核和审批对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4 预算管理与控制经费预算的工作不仅仅在编制阶段,还需要对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使用经费;(2)目标明确:经费使用应以实现科研课题目标为导向;(3)权责清晰:明确经费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4)过程透明:确保经费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5)注重绩效:强调经费使用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经费预算管理2.1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任务书和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
2.2 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2)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奖励、科研条件建设费等;(3)其他费用:根据科研课题实际需要,可列支其他合理费用。
2.3 经费预算应提交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经费使用管理3.1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3.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直接费用:按照预算科目和标准使用,不得擅自调整;(2)间接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分摊;(3)其他费用:确需列支时,应提前向公司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3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四、经费报销与审批4.1 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应遵循以下流程:(1)报销人提交报销单据,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2)课题负责人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3)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销单据的合理性、准确性;(4)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报销。
4.2 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应符合以下要求:(1)报销单据应真实、合法、完整;(2)报销内容应与课题预算相符;(3)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4)报销时间应在课题执行期内。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
第三章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分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分费用。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第六条课题组负责对本课题可能涉及的三个单项经费建立管理台账:上级经费管理台账;配套资金管理台帐;依托工程资金管理台帐。
第七条上级拨款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重庆交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允许调整一次,且具备充分的调整理由、合理的调整方案,并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预算调整范围第三条中央和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一)在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应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四条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其他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如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三章预算调整程序第五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审批表》《经费调整方案说明》,对于较大预算调整事项,必须提交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批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同时交财务处变更相关财务信息。
第六条由学校负责审批且调整幅度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必须通过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性和必要性论证。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单个预算科目调整10万元以上的;(二)原预算总经费大于100万元,调整比例超过总经费10%的。
第八条对于较大的预算调整事项,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预算调整申请及论证材料,由二级单位组织论证,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表。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管理层和各大媒体关注的热门议题。
下文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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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调整预算办法
一、预算调整原则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19号)第九条规定:“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因科学研究需要,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文件调整范围且学校可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的在研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调整范围
1、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等可调增也可调减。
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学校审批。
2、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鉴于2015年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学校审批。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实际财务核销过程中,由于原预算不够,需进行微调的调整申请不需要审批;调整额度较大的申请,需报学校审批。
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三、预算调整说明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各留一份。
3、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
4、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适用有间接费用的项目)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各留一份。
(适用没有间接费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