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的规定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通用7篇)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通用7篇)标准版的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有什么内容?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为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安顺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师德师风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木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
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组织或参加不合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
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四条服从组织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
第五条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侯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长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并定期与学校联系。
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交待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不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
偷改学生成绩等。
第七条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任何时间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校园。
第八条严格执行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不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参加有偿性中介活动,不搞有偿家教。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它系统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受其它系统聘请、邀请的,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寻乌县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六项规定

寻乌县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六项规定”
一、形象: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教师不漂染头发,不浓妆艳抹,不戴过多、过于明显的各类首饰、饰物进入课堂。
二、着装:不准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不穿背心、拖鞋进课堂;女教师穿着做到衣不露脐、裙必过膝,不穿无袖装进课堂。
三、习气: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
四、言谈: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教育法规等言论,编造、传播谣言,谈及不利于团结的话语,不在有学生的范围内谈及带“黄”的话语;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五、举止:不准越级上访,参与赌博、非法集会、从事特殊服务行业、各类邪教活动;教师不准要求学生单独进入教师房间,学生有事需向教师请示、咨询的,必须要有2人以上。
六、廉洁: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准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报考志愿或参与有偿招生。
中学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本

中学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本一、尊重学生中学教师应始终以尊重学生为基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注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体差异。
教师要树立平等、公正、善良的教育态度,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并且在课堂教学中确保公正评价和公平对待。
二、保证教学质量中学教师应树立高标准的教学要求,持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教师要不断深入教材,了解教学内容,准备充分的教案,并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讨论,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和发展创新思维。
三、关注学生综合发展中学教师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交能力的发展。
教师要关心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个人发展选择,并在课外时间提供更多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四、注重课堂管理中学教师应建立良好的课堂秩序,确保教学进程的顺利进行。
教师要掌握有效的课堂管理方法,提前做好课程计划和准备工作,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任务。
教师要通过严明的纪律要求和个人示范来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与家长保持沟通中学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并为家庭提供教育支持和意见建议。
教师要与家长共同协商和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建立起家校合作的良好机制。
同时,教师还要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进展,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问题。
六、维护职业道德中学教师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教学工作中坚守教育的初衷和价值观。
教师要尊重职业规范,严守教育法律和纪律,不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活动。
同时,教师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七、持续专业成长中学教师应以持续专业学习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和研修,关注教育教学的前沿动态,更新教育理念和方法。
同时,教师还要主动交流和合作,和同行教师互相学习和分享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技能和教育观念。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一、依法治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师二十种文明言行的要求一、提倡应说二十种用语、忌说二十种用语1、应说:“这次考试成绩不理想,多分析一下原因,争取下次取得好成绩。
”忌说“你拖了全班的后腿,你这块臭肉毁了一锅好汤”;2、应说“只要肯下苦功,一定能学好!”忌说“白痴”、“蠢猪”、“笨蛋”、“我看你就不是学习的料”、“朽木不可雕也”、“你的脑子灌上铅了”;3、应说(对家长)“我想和您一起找找原因,帮孩子尽快改掉缺点”。
忌说“你的孩子又犯错误了,回去好好教训他”;4、应说“你的作业很乱,请重写一遍,好吗?”忌说“你的作业乱像狗刨一样,赶快撕了给我重写!”;5、应说“你要好好学习,不断进步,用学的知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这样才不会虚度此生!”忌说“你这辈子是完了,就是块种地的料”。
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

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塑造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周日晚上至周五下午不得组织和参与打牌等娱乐活动。
二、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
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
教育学生时,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
三、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不得擅自停课、缺课、私自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上课,不准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
四、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不背后议论其他同志,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五、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在和学生家长沟通时,不得使用不负责任的、告状式的语言,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六、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
严格执行岳云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严禁违规请客送礼,严禁在工作时间驾驶私车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组织家教家养,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行为

六,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1,教师与教师之间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团结互助,平等待人②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③总结经验,避免矛盾④互相尊重,切忌嫉妒. 2,教师与领导之间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共同努力,办好学校 ②互相理解,相互支持; ③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④尊重领导,听从指挥.
四,教师语言行为规范要求
1,语言科学规范,确切简明; 2,语言严谨清晰,文雅流畅; 3,语言通俗易懂,风趣幽默; 4,语言切忌语病,讲究艺术; 5,语言富有启发性,要用普通话教学.
五、教师仪表行为规范要求
1,衣着整洁得体; 2,举止文雅端庄; 3,言谈文明礼貌; 4,坐态典雅端正; 5,站态自然稳重; 6,待人热情诚恳; 7,性格活泼开朗; 8,气质风范和谐.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 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1、爱岗敬业应有的精神境界。 2、爱岗敬业涉及的工作内容。 3、爱岗敬业必备的工作态度。
修炼自己的声音,让它引人入胜; 修炼自己的语言,让它妙趣横生; 修炼自己的眼睛,让它传神丰富; 修炼自己的表情,让它神采飞扬; 修炼自己的行为,让它规范专业; 修炼自己的学识,让它有如涌泉; 修炼自己的脾气,让它逗人喜爱; 修炼自己的个性,让它鲜明唯美; 修炼自己的心灵,让它平和美丽; 修炼自己的气质;让它超凡脱俗; 修炼自己的灵魂,让它崇高圣洁; 修炼自己的人生,让它阳光幸福。
1、内铸师魂——严谨,自律 2、外塑师表——得体,文明 3、同伴交往——关心,尊重 4、社会责任——正直,廉洁
三、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1,学习教育理论,树立新理念,掌握教育知识,探 索教育规律; 2,热爱,尊重学生,严格,耐心地教育学生; 3,精通本科专业,了解跨学科知识并掌握现代科 学信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教材; 5,认真备课,写好教学设计; 6,熟悉教案,认真上课; 7,严密组织好课堂教学过程; 8,讲课要深入浅出; 9,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 10,要妥善处理好课堂中的"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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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塑造我市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三、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
五、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
六、教师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诋毁其他教师,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七、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八、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九、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校内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行为举止要礼貌,衣着得体,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汝艳抹,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打牌、喝酒,酒后不准进入教育工作场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课时间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
十、教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合理、精选,科学布置作业,作业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合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加班加点,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