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备电厂统计
全国电厂及分布情况及容量

全国电厂及分布情况以下为五大发电公司及所属电厂,基本列举了全国的发电厂家。
各地热电企业、自备电厂、地方所属电厂不在其中。
五大发电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一、华能集团所属电厂:1)华能丹东电厂:辽宁省丹东东港市,1期2×35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美国进口),1998年投产;2期2×600MW的发电机组,2010年11月投产。
2)华能大连电厂:大连湾海边,1期火力发电机组,1988年建成投产;2期拟建设2×350MW超临界抽汽凝汽供热机组或2×50MW背压机组,2015年前建成。
3期2×60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
3)华能上安电厂:河北省会石家庄市,1期工程2×350MW发电机组(美国GE公司、加拿大B&W公司、意大利ANSALDO公司组成)。
2期2×300MW发电机组。
3期2×60万超临界机组。
4)华能德州电厂:山东省德州市,1989年8月1日开工兴建。
1、2期4×300MW国产燃煤汽轮发电机组;3期2×660MW进口燃煤机组。
现总装机容量2670MW。
5)华能威海电厂: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期2×125MW机组(07年关停);2期2×300MW机组。
6)华能济宁电厂:山东省济宁市西郊,2×50MW、1×115MW、1×110MW、2×135MW万千瓦均已开停,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
7)华能日照电厂:日照市东部奎山嘴,1期2×350MW机组;2×68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规划预留三期2×1000MW机组的扩建条件。
8)华能太仓电厂:江苏省太仓市,1期2×30万千瓦机组(2000年);2期2×60万千瓦机组(2006年)。
2016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

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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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一览表(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16年 642389 28254 12300 1336 12977 1640 614135 7366 17478 165992 28336 394962 341564 21313 4902 16411 320251 10800 12710 114163 9844 172734 12061 1174 374 4836 3812 262 720 1873 3459 2015年 607643 25429 10580 1336 11872 1640 582213 3114 15665 157984 26811 378639 315408 18383 3180 15203 297025 5700 10850 106857 9364 164254 13184 1375 92 6678 5402 696 612 3139 1380 同比 (±、%、个百分点) 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 其中:直流部分 其中:±800千伏 ±660千伏 ±500千伏 ±400千伏 其中:交流部分 其中:1000千伏 750千伏 500千伏 330千伏 22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 其中:直流部分 其中:±800千伏 ±500千伏 其中:交流部分 其中:1000千伏 750千伏 500千伏 330千伏 220千伏 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水 电 其中:抽水蓄能 火 电 其中:燃煤(含煤矸石) 燃气 核 风 电 电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千米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伏安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5.7 11.1 16.3 0.0 9.3 0.0 5.5 136.6 11.6 5.1 5.7 4.3 8.3 15.9 54.2 7.9 7.8 89.5 17.1 6.8 5.1 5.2 -8.5 -14.6 306.5 -27.6 -29.4 -62.4 17.7 -40.3 150.6
中铝自备电厂名录公示

中铝自备电厂名录公示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为满足工业用电需求,中铝集团作为国内大型铝业企业之一,积极发展自备电厂,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为进一步加强透明度,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特公示中铝自备电厂名录,以供相关方面参考。
二、自备电厂名录1. 中铝自备电厂A区自备电厂A区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总装机容量达500兆瓦,主要为中铝集团位于株洲市的铝厂提供电力供应。
自备电厂A区详细信息:•位置:湖南省株洲市•总装机容量:500兆瓦•所服务单位:中铝集团位于株洲市的铝厂2. 中铝自备电厂B区自备电厂B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总装机容量达300兆瓦,主要为中铝集团在云南地区的铝厂提供电力供应。
自备电厂B区详细信息:•位置:云南省昆明市•总装机容量:300兆瓦•所服务单位:中铝集团在云南地区的铝厂3. 中铝自备电厂C区自备电厂C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总装机容量达800兆瓦,主要为中铝集团在新疆地区的铝厂提供电力供应。
自备电厂C区详细信息:•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总装机容量:800兆瓦•所服务单位:中铝集团在新疆地区的铝厂4. 中铝自备电厂D区自备电厂D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总装机容量达400兆瓦,主要为中铝集团在山东地区的铝厂提供电力供应。
自备电厂D区详细信息:•位置:山东省潍坊市•总装机容量:400兆瓦•所服务单位:中铝集团在山东地区的铝厂三、自备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中铝集团在自备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秉持科学、绿色、高效的原则。
自备电厂的建设过程中,中铝集团始终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加强了对废气、废水等排放物的处理与管理。
同时,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强调技术创新与安全生产,通过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系统,提高电厂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四、自备电厂的优势与挑战中铝集团自备电厂的建设有着明显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
自备电厂能够确保铝厂的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减少对国家电力系统的依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新能源消纳新路径:开展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

i 089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的迅速发展,电力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方面,装备相对落后的自备电厂在高负荷运行;另一方面,低碳环保绿色的新能源却出现了弃风弃光现象。
本文从自备电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角度,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全新办法。
自备电厂与新能源现状在电力供应紧缺的时代,自备电厂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电力供应偏向宽松,1.42亿千瓦装机(1.15亿千瓦煤电,皆为2016年数据)的自备电厂已经在国家政策中属于严控的范畴。
2015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
2017年,十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规范自备电厂,自备机组建设得到了控制。
另一方面,我国新能源的装机占比和发电量占比均大幅提升。
截至2019年底,我国并网风电装机2.1亿千瓦、并网光伏发电装机2.05亿千瓦,分别占总装机的10.45%、10.18%。
2019年,并网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2243亿新能源消纳新路径:开展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新能源企业通过提高发电量增加效益,电网企业通过增加输送电量增加收益,各市场主体均实现共赢。
文 | 刘亚德作者供职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一线 FRONTLINE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090 ENERGY2020.08通过网购电方式采购新能源电量,企业的用电电价结构为:用电价格=与新能源企业的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后,企业用电电价结构为:用电价格=基准电价-发电权交易补偿价+自备电厂固定成本+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3年)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
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93%、氨氮排放量下降3.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72%。
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不断凸显,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95.4亿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09.8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85.1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52.7万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9.5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25.8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89.8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45.7万吨。
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4.6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77.9万吨、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41.4万吨。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043.9万吨。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35.2万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8.5万吨。
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227.4万吨。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45.6万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7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0.6万吨。
全国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1278.1万吨。
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094.6万吨、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23.9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59.4万吨。
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亿吨,贮存量4.3亿吨,处置量8.3亿吨,倾倒丢弃量129.3万吨,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2.2%。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156.9万吨,综合利用量1700.1万吨,贮存量810.8万吨,处置量701.2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74.8%。
2013年全国电力数据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其中:轻工业 重工业 第三产业 B、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 其中:城镇居民 乡村居民 三、发电装机容量 水 电 其中:抽水蓄能 火 电 其中:燃煤 燃气 燃油 核 风 电 电
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
单 十七、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水 电 其中:抽水蓄能 火 核 风 电 电 电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位 2013年 4521 3359 513 5021 7874 2025 1342 2012年 4579 3591 592 4982 7855 1929 1423 比上年增长 (±、%) -58 -231 -79 38 19 95 -81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122127 185782 12834 247 18447
6.41 3.81 4.79 3.91
% % %
42.38 86.17 45.42
41.91 85.74 45.03
0.47 0.43 0.39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
48412 45180 3232 6.68
616 16235 6648 5166
30.40 -1.75 -22.86 15.24
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
单 核 风 电 电 位 2013年 3387 1457 2012年 3383 971 比上年增长 (±、%) 0.12 49.96
万千瓦 万千瓦
九、新增直流输电线路长度及换流容量 1、线路长度 其中: ±800千伏 ±660千伏 ±500千伏 ±400千伏 2、换流容量 其中: ±800千伏 ±660千伏 ±500千伏 ±400千伏
公司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1)2组织机构和职责 (1)3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力行业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南方电网公司能源、经济及电力统计数据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南方电网公司统计管理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南方五省区关于电力行业统计工作授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南方电网电力行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国家电力统计要求,收集、整理公司外部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分析区域电力统计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各级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区域内各电力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
1.3 南方电网电力行业统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南方电网公司、省(区)电网公司、地市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分级负责。
1.4 南方电网电力行业统计管理范围包括五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生产信息统计、所有供用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的供用电生产信息统计、所有电力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统计以及企业外部经济能源统计数据收集管理工作。
1.5 发电、供用电、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发改能源〔2019〕807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