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自由与彼自由——老子和哈耶克自由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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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

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

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作者:吕锡琛 Dan Sarafinas(一波)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其中蕴含着对权力的限制以及让民众“自化”“自正”、自由发展等诉求;自由是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前提,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自由,有限政府的建立尤为必要。

无为而治与哈耶克自由与有限政府的思想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诸多区别。

对二者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有助于发掘老子思想的现代价值,丰富有中国气质的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理论。

关键词:老子;无为而治;哈耶克;自由;有限政府中图分类号:B223.1;F091.3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12−05作为道家学派代表人物的老子不仅以恢宏深邃、旷达宽容的哲学理论而著称于世,更以其丰富的政治智慧而受到古今中外一些为政者的青睐。

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其中蕴含着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和对民众自由的尊重。

这些思想与哈耶克这位被西方学术界誉为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所提出的自由、有限政府等思想有相通之处,本文试就这方面的内容作一初探。

一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老子认识到“自然无为”是“道”的本质特征,人们必须持守和顺应,故无为而治成为老子治国之道的基本模式。

《老子》第三十七章中明确地指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1](第三十七章)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着人为、自然化生的意思。

也就是说,天地万物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有其和谐的秩序,人类不能无视客观规律而主观妄为,而应该努力认识和依循这些规律,保持和促进内在的和谐秩序。

因此,为政者不能任意依仗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他的职责是辅助或帮助天下之人自由自在地生长,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和特点,才能达到“无不为”的效果。

无为而治是与有为政治相对立的治理模式。

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

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

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作者:张耀杰来源:《粤海风》2014年第05期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新近出版的《重读哈耶克》的代导论《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他此前为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新中文版所写的导言;其中引用的篇首题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出自《尚书·周书》的“泰誓下”。

2014年5月9日,韦森教授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写作和出版的时代背景”的演讲中,首先引用的篇首题记依然是“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接下来才是哈耶克的几段经典语录。

像这样的引用方式,让我联想到曹禺创作于1936年的四幕剧《日出》,其在正文之前先是引用老子《道德经》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接着又引用了源自基督教《旧约》和《新约》的七段经典语录。

最近一段时间里,尽管从韦森的演讲和文章中得到许多教益,本文关于哈耶克的诸多引文也直接来自他的《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但是,我还是要明确指出:像这样中西合璧的语录引用,其实是一种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牵强附会。

为了便于实证研究,本文打算结合曹禺《日出》的相关剧情来展开讨论。

“天之道”与“人之道”的极端演绎曹禺《日出》的戏剧情节并不复杂。

剧中的女主人公陈白露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失去经济保障,只好依附于大丰银行经理潘月亭,被包养在某大都市的大旅馆里,过着见不到阳光的“放荡,堕落”的“发疯的生活”。

陈白露从前的“朋友”或者说是初恋情人方达生,从乡下老家前来英雄救美,却在与她相处的几天里,逐渐认识到整个社会“损不足以奉有余”的黑暗与不公,最后昂首走向高亢洪亮地合唱“日出东来,满天大红!要想得吃饭,可得做工”的《轴歌》的砸夯工人,以及由他们所象征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阳光天堂东方红的彼岸世界。

但是,留在方达生身后的,是由既是替天行道的“阎王”又是天下为公的“财神”的金八,所主宰操纵的一场中国特色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天谴天罚:剧中的出场人物,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有余者还是无产阶级的不足者,都面临着比所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更加恐怖黑暗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生绝境。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董聪;朱灏
【期刊名称】《农村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09(020)006
【摘要】<老子>道家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现代被广泛奉行.将<老子>与重农学派,亚当·斯密,哈耶克等经济自由主义先驱的思想进行比较,发现从认识论基础到政策建议,双方都有颇多共通之处.
【总页数】2页(P100-101)
【作者】董聪;朱灏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数学院,湖南,长沙,410075;中南大学,数学院,湖南,长
沙,4100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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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期刊名称】《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老子>是先秦最为光辉的哲学经典之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且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念有颇多相通之处.两者的政府管理思想、管理目标相近且都认识到了人民利益实现的重要性,但在立场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两者不同的时代背景.
【总页数】5页(P1-5)
【作者】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92.2;F0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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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FriedrichHayek)是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他对自由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个体的状态,即个人在没有遭受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判断行动的自由。

他强调,自由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状态,而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规则和约束,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进化的结果,是基于人类经验和知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他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市场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同时,他也警告说,政府干预经济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

最后,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念,需要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他强调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立性,反对过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权力。

他认为,自由和个体权利是创造繁荣和稳定社会的基础。

总的来说,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强调自由市场经济、个体自由和权利、社会多样性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他的思想对于当今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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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五大思想流派

中国古代的五大思想流派

精心整理中国古代史上的五大思想流派儒家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只有贵贱、尊“人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的原则,是至今仍必须遵守的。

许多名言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管理格言,诸如:“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先计后战”,“远交近攻”,“攻其无备、出其不意”,“避实击虚”,“以众击寡”,“兵贵胜、不贵久”,“兵贵神速”;“兵贵其和,和则一心”,“三军一人,胜”,“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密察敌之机,而速乘其利,复疾击其不意”等等。

老子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读-精品文档

老子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读通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老子》一书中有不少的自由思想成分,与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见解有许多相似之处,可称为中国原始、粗糙的自由主义。

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对于今天培育国民的自由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揭示老子思想中的自由思想因子,并愿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老子从探讨和思索宇宙的本原、支配万物的永恒法则入手,进而说明人类社会的治理之道。

老子的“道”首先是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最高实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42章;以下引自该书,仅注章次)“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第1章)。

老子的“道”又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道者,万物之注也”(62章)。

老子认为,人类事务必须遵从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5章)。

人们尊重道,就会天下太平;背离道,就会遭殃:“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

同于德者,道亦德之。

同于失者,道亦矢之。

”(24章)他还说:“执大象,天下往。

往而不害,安平大。

”(35章)就是说,遵照大道,天下归顺;天下归顺,就能过上安泰的生活。

“道法自然”是老子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立论基石和本体论依据。

他的人性论和认识论、“无为而治”和一视同仁主张、包容思想和柔弱谦下治术都从“道”引申而来。

老子的“道法自然”同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不谋而合。

自古希腊以来,西方一直存在着有关自然法的思想。

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赫拉克里特,后期斯多葛派明确提出了自然法支配一切的思想。

自然法思想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和赛涅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延续下来,并为近代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等人所发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渊源。

在西方,自然法又称逻各斯、神启之法、上帝之法、理性之法。

自然法思想认为,自然法支配整个宇宙,社会事务必须遵从自然法,一切人类立法活动只是发现、补充自然法,而不能违背或改变自然法。

哈耶克关门弟子十论自由的真义

哈耶克关门弟子十论自由的真义
林毓生
1、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最主要一点是:个人自由不但不会带来混乱,反而能够导致最适合演化需要的社会秩序,是文明进展最有效的原则。

愈能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愈能产生丰富、进步的文明,同时社会也愈有帮助大家合作的秩序。

2、自由与解放是不同的。

解放是指从束缚中挣脱出来,蕴涵着一个对人性的看法:人愈返回未受束缚的原初状况,便愈有自由。

哈耶克则认为束缚有两种:对人的强制性压迫;文明所产生的对人的约束。

前者是自由的大敌,当然要加以排斥。

但必要的约束则是个人自由赖以维护的必要条件。

3、自由不包括使别人没有自由的“自由”,自由与放纵绝不相容。

许多人以为自由是指个人愿意做什么就可做什么,这种误解不但在中国时常发生,也在西方时常发生,甚至发生在一些西方思想家身上,例如罗素即曾把自由界定为“我们获致欲求的阻碍的消除”。

普遍性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一个人的个人自由将因别人没有限制的自由而丧失。

4、个人自由必先预设社会成员能够遵守规则,规则自然是对人的约束,正如哈耶克所说“文明的训练或素养的渐进演化,使自由有其可能;文明的训练或素养,亦即自由的训练或素养。

”以为自由是从一切约束中解放出来,那只是返回原初社会的野蛮,而在野蛮社会中个人是没有自由的。

5、法治与法制是根本不同的:法制是为政治服务的,法治则是治理政治的。

法治是指“法律主治”。

建立法治的法律,必须符合这两条原则,不但一般平民须遵从,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以及任何政党及其成员也都必须遵从。

道家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比较

道家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比较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哲学思想对于自由的理解和表达也存在着差异。

道家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有着不同的理念和观点。

本文将从道家和西方哲学的角度出发,对两者的自由思想进行比较分析。

一、自由的概念理解道家强调“无为而治”,主张顺应自然,追求自然之道。

在道家看来,自由并非是人为的努力所能获得的,而是顺应自然、随遇而安的境界。

道家认为,人应当顺应自然规律,不要刻意追求功名利禄,不要过分执着于物质欲望,而是要顺其自然,顺势而为,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相比之下,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更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性。

西方哲学认为,人类是自由的个体,拥有自主意识和选择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理性做出决策。

西方哲学中的自由与权利紧密相连,强调个体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的自由行使,追求个体权利的最大化。

二、自由的实践路径道家认为,实现自由需要通过修身养性,修炼内心,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

道家强调内在修养和心灵净化,通过静坐冥想、修炼气功等方式,使心灵达到超脱尘世的境界,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道家认为,自由不是外在的束缚和约束,而是内心的解脱和超越,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西方哲学中的自由实践路径则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中。

西方哲学认为,个体的自由需要在法治社会中得到保障和实现。

通过建立民主制度、尊重人权、保障个人自由等方式,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西方哲学认为,自由不仅是个体的内在追求,更是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自由的价值取向道家强调自由与自然的统一,追求心灵的平静和超脱。

道家认为,自由并非是外在世界的追求和执着,而是内心的解脱和超越。

道家主张顺应自然,顺势而为,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道家认为,自由的真谛在于内心的平静和超然,只有超脱尘世的束缚,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老子与哈耶克之自然秩序思想

老子与哈耶克之自然秩序思想老子和哈耶克的自然秩序因其强调自然、自生自发,反对人为设计和政府干预等,常被误解为是一种主张自由放任的自然主义或无政府主义,其实不然。

既为秩序,就是一种有规则的状态,在老子那里这一规则就是“道”;在哈耶克那里就是由习惯、传统、法律等构成的“一般性规则”。

道是“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天下母”。

天地人,自然与社会,君王与民,因道而存,故“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无为”的自然秩序只是道的一种体现。

哈耶克也认为,“一般性规则”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对它的遵循“乃是我们存在于其间的世界得以有序的必要条件,也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规则系统的环境中,自然秩序才是可欲和可求的。

可见,“道”与“一般性规则”是老子与哈耶克社会哲学中各自自然秩序的核心所在。

同时,老子和哈耶克都认为“道”和“一般性规则”具有理性不及,即不可认知的特性。

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老子的“道”既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实存本体,又是世界的客观规律。

而哈耶克的自然秩序不仅是人们遵循“一般性规则”进行行为互动而形成的,也是人们与“一般性规则”之间发生互动而形成的。

也就是说,在哈耶克那里,“一般性规则”与人的作用是双向的;而在老子那儿,“道”与人的作用是单向的。

显然,在老子的“道”与哈耶克的“一般性规则”面前,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是极不一样的。

其二,老子的“道”作为规律、规则,它具有循环往复、返本归根的特性。

而哈耶克的“一般性规则”从历时性的继承来看,它是不断进化的:一些规则刚开始采用时可能是偶然的,而后在实践中进行试错,优胜劣汰,自然选择,遂成一般性规则,而且整个社会的一般性规则系统在缓慢进化中不断纳入新的经验,呈累积的态势发展。

抛开哈耶克的“西方中心主义”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偏见不论,其“一般性规则”较之老子的“道”更接近于人的生活世界与社会历史的真实,对现代社会也显然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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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自由与彼自由——老子和哈耶克自由思想之比较
作者:张红星
来源:《商情》2010年第31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自由思想的涌入,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的自由思想的传入,国内思想界对自由的呼声越来越高。

伴随着这种声音,国内思想界部分人认为我国传统政治思想家老子的自由思想与哈耶克的自由思想颇多相似,然而这种简单的比附不利于我国倡导自由思想的发育,因此有必要澄清二者自由思想的不同。

[关键词]自由老子哈耶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阶级斗争的历史其实就是被统治阶级要求摆脱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的历史,也可以说是被统治阶级不断地追求自由的历史,因此,我们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人类不断追求自由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的自由思想著作译介到国内,尤其是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思想大量译介到国内,国内思想界对自由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种呼唤自由的声势对普通民众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们的传统政治思想中到底有没有自由?如果我们传统政治思想中有自由思想,那么,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我国传统的自由思想和西方的自由思想?我们需要的自由又是什么样的自由?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到底有没有自由思想?这取决于我们对“自由”的理解。

从减少政府对社会的干预来说,我认为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是有自由思想的。

现在国内一些思想家也不断地挖掘老子的思想中的自由思想,企图为在我国建立起崇尚自由的社会秩序提供一些哲学上的理据,如石元康就认为“根据道家思想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却似乎或多或少地与根据自由主义建立起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

道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观念,像自然、无为及自化等,也似乎与自由主义的一些观念有相通的地方”。

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简单的比附却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误解:似乎我国现在所需要的自由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由,而老子的自由思想和哈耶克的自由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因此我国并不缺乏自由思想。

这种误解所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探讨自由问题的出发点本来是为了在我国建立起崇尚自由的社会秩序,可是这种简单的比附却造成鲁迅早就讽刺过的“古已有之”的阿Q心态,这种心态对我们倡扬自由思想并无任何益处,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下二者自由思想的区别。


按照《史记》记载,老子所生活的时代是在春秋晚期,这正是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丛生,战争风起云涌。

各国诸侯为了称雄一方,不断在国内外进行兼并战争。

他们残暴无道,对奴隶和平民进行异常残酷的剥削和统治,这些激起了奴隶和平民的反抗。

本来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普通人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政府并没有必然存在的理由。

然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政府并不能肆意“妄为”,不应让普通人民的生活感到不适。

如果政府的肆意“妄为”严重干扰了普通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民不聊生,人民就有可能通过战争的方式推翻政府的统治。

鉴于此,老子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希望给够给普通人民以自由,让人民能够生活下去。

哈耶克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因此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了“有限政府”的观点,希望政府不要干涉太多,于是出现了政府是“守夜人”的思想。

但是在二战以后,西方许多国家为了复兴经济,政府开始干预国家的经济发展,纷纷实行计划经济和福利政策。

虽然计划经济和福利政策为推动许多西方国家的经济复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普通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在哈耶克看来,这些政策会造成对民众的强制,就是要把人民送往通向奴役的道路。

鉴于此,哈耶克提出自发秩序理论,希望政府减少对人民的强制与干涉。

由于老子和哈耶克所处的时代不同,所以他们提倡自由的出发点和目的必然也不相同。

老子生活的社会矛盾丛生、战争频仍,因此他立说的出发点是要缓和人类社会的冲突,减少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

而人类社会冲突的根源则在于统治阶级肆意扩张的占有欲,老子说:“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

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鉴于此,老子提出了无为、无欲、谦退、不争的观念,旨在减少人类占有的冲动。

老子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因为人类社会即使发展到了今天仍然是一个以重占有为主导的社会,而人类社会的唯一出路在于:改变以重占有为主导的生存方式,崇尚以重生存为主导的生存方式。

同时,老子还极力赞扬生命与事物的原初状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因此,他的理想社会秩序就是个体的“朴”和社会的治。

老子认为“无为”方能“治”:“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而且只有实行“无为”才能实现个体的“守真”与社会的“治”。

因此,老子主张自由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治”,也就是百姓生活的富足与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以看出,老子所主张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

哈耶克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是人类的无知和理性不及,这使我们无法知道所有影响我们实现需求和欲望的因素,因此“为了给不可预见和不可预测的事象提供发展空间,自由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

哈耶克认为只有把这些机会都赋予每一个个体,才能更快的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

为了赋予所有人这样的机会,哈耶克视自由为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的限度”,“自由政策的使命就必须是将强制或其恶果减至最小限度,总是不能将其完全消灭。

”这样任何为了增加人的自由的权能,即积极自由的计划和理性建构都被哈耶克视为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他甚至认为“这种对机会进行调整以适合于个人的目的和能力的凭空构想,当是对自由的反动”,会使人们失去很多实现人类目标的机会,进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可见,哈耶克提倡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他提倡自由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哈耶克意义上的“社会的进步”。

之所以说是哈耶克意义上的“社会的进步”,是因为在我看来,哈耶克这种所谓的社会进步只是少数人的进步,而不是最大多数人的进步。

因为哈耶克反对社会正义,在《法律、立法与自
由》第二卷的序言中哈耶克说到:“在我早年致力于对社会正义这个概念进行批判的研究过程中,我始终都有一种无的放矢的感觉;最后,我试图像每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当采取的做法那样,先想方设法把支撑‘社会正义’这个理想的理据视作是正确的。

只是在如此尝试以后,我才真正地意识到‘社会正义’这个皇帝原来没有穿衣服;这就是说,‘社会正义’根本就是一个空洞无物、毫无意义的术语”。

不仅如此,哈耶克甚至认为,“进步的社会并不保证这种努力的结果能为每个人都享有,它甚至也不考虑由少数人先行享有一些东西而确立的范例会导致大众因不能实现这些欲求而蒙受痛苦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在今天可以提供给少数人的所有舒适条件,或早或晚都能为所有的人享用。

”哈耶克反对社会公正是他提倡消极自由的必然结果,因为消极自由的扩大最终会危及社会公正,因此为了维护消极自由,哈耶克不惜否认社会公正的存在。

老子则认
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从这一句话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老子是承认社会公正的。

在我看来,老子不但承认社会正义,而且认为:“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

”既然天之道是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也应该是损有余以补不足,而不是现在的损不足以奉有余。

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对现行的社会财富进行调整,即我们今天所说的“二次分配”,老子认为这是确保个人自由所必须的。

他主张通过一些积极的行动来改变贫富差别,这不仅是他提倡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的结果,也是他提倡自由的目的,即达到社会的“治”的结果,因为贫富差距的扩大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他的社会理想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



通过上述比较,我认为老子和哈耶克的自由思想是不同的,因为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提倡自由的出发点和目的也不同,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不同。

老子主张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而哈耶克主张的仅仅是消极自由。

正是由于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不同,导致他们对待社会公正的态度也不一样,老子认为社会公正是“天之道”,而哈耶克则认为社会公正是“皇帝的新装”。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倡导的自由是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因此,无论老子的自由思想还是哈耶克的自由思想,都不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自由思想。

在我国建立崇尚自由的社会秩序过程中,我们既不能有古已有之的阿Q心态,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西方的自由就是我们所需要的自由。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0-273.
[2]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16.
[3]陈鼓应注译.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65-345.
[4]张红星.现代社会的弊病源于人类的生存方式——弗罗姆对现代性的反思[J].法制与社会,2008,(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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