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价暂行办法
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2)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具体实施方案。1分
A2.3制定专项规划、计划(4分)
(1)市、县(市、区)语委制定了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1分
查阅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
(2)市、县(市、区)语委有正式文件印发的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1分
查阅文件资料
A3.2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1分)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并在考评中具体落实。1分
查阅文件
A3.3建立考核问责机制(3分)
(1)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1分
查阅文件资料
(2)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督导检查经常化、常规化,督导检查标准明确,形成体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和问责办法。1分
(2)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1分
查阅经费预决算材料
B2.2拨付情况(4分)
(1)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按期足额拨付到位。2分
查阅经费拨付材料
(2)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专款专用。2分
查阅财务账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C
宣传
教育
(30分)
C1
法治
宣传
(10分)
C1.1普法宣传(3分)
查阅资料
(3)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1分
查阅文件资料
B
条件
保障
(15分)
B1
工作
机构
(8分)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方案范文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方案范文一、督导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办法》,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督导方案。
二、督导目标1. 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3.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导机制,确保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 推动各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督导内容1. 督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督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
3. 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等是否严格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4. 督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5. 督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督导方式1. 听取汇报:听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 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核实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3. 实地考察:深入学校、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等地,实地查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了解第一手资料。
4. 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反馈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五、督导时间本督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督导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闽常[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公告(闽常[2006]7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下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福州市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福州市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榕教综[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福州市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榕教综〔2014〕2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新闻单位,市属学校:根据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部委以及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厅(部)局有关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州市开展第17届推普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1日。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习总书记提出: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方向。
语言文字中国梦就是增强国家语言实力,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应用水平,构筑和谐语言生活。
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要求1.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
成立福州市开展第17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我市推普周活动。
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郑勇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新局、市公务员局、市广电局、团市委、福州日报社等单位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单位具体实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各单位:现将《白银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白银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甘教督﹝2017﹞5号),切实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契机,坚持“以评促建、重实效、重过程”原则,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为核心,以政府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为重点,通过深入宣传、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达到普通话成为社会用语,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三、范围及方式(一)督导评估范围:以市、县区政府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为重点,涉及全市宣传、人社、财政、文化、新闻、广电、法制、旅游、交通、商务、建设、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卫生、民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档案、邮政、通讯、银行、保险、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部队等部门单位和企业。
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简报

语言文字工作简报第11期(总152第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2005年4月15日目录·成都市积极推进城市评估工作·简讯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区直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召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贵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方案成都市积极推进城市评估工作2002年4月,成都市启动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并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了扎扎实实地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到高标准达标,3年来,成都市语委做了一系列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从领导、机构、队伍、学习培训和面上发动等各环节做了较为充分的推动,形成了“扎实准备、积极推进”的良好迎评局面。
一、扎实准备(一)自查自评市语委在全市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对本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做到“家底清,方向明”,并认真学习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和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
2002年4月市语委召开专题工作会,成立了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市语委办制定了《成都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自查与初检实施方案》《成都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编辑了《语言文字工作文件汇编》《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查初检资料集》。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2004年4月,市语委召开工作会,重新调整充实了市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和评估达标领导小组成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语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市语委印发了《成都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自查与初检实施意见》,对自查自评与初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责任、时间安排、骨干培训、检查评估程序、准备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
【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版4.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版(宣传普及)第一项:法律宣传【新】幼儿园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百题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于何时实施?答: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答:该办法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3.什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4.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哪三个“有利于”?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我国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怎样的政策?答: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6.国家对各民族语言实施怎样的政策?答: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
7.在我国56个民族中,解放前后使用文字的民族各有多少种?答:解放前在我国56个民族中,使用文字的民族有21个,文字24种。
解放后,以汉语拼音为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基础,使我国各民族现行文字增加到40种。
8.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意义?答: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是信息的载体。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与交流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9.哪些特定对象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编辑、记者、汉字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学生以及从事印章、牌匾、广告制作等工作的文案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教育部正式启动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 董少校 ) 求。 要规范管理 , 加强督 导队伍建设 , 在语言文字工作队伍中培养优 秀人才并充实到督学队伍 中。
教育 部 出 台意 见建 立健 全 中小 学
师 德 建设 长 效机 制
( 梁 杰
太 原 多措 并 举确 保 义 务教 育 均衡 发 展
本刊讯 : 记者近 日从教育部获悉 , 教育部 出台了《 关于建立健全 本刊讯 :“ 王艳萍老师一年八班 , 朱丽萍老 师一年三班 , 李洁老 中小学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意见》 , 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 为及相应处罚办法 。 师一年十班 ……” 近 日, 太原市五一路小学均衡编班流程在 2 0 0多 《 意见》 强调 , 各级教 育行政部 门负责对师德建设 工作 的指导和 名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 监管, 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 一责任人 , 中小学校长要亲 自抓 近 年来 。 太 原市 大力推进 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 , 全市各级学校
宣传作 为教育行政部 门和学校的重点工作 ,在以多种 形式大力宣传 盟校 ” 进行实质性合并 ,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 探索城 乡教育一
正面典 型的 同时 , 及 时回应 师德建设 中 出现 的热点 、 难点 问题 : 将 师 体 化和优 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 ,由市直属 9所优质学校贫
,
丰庄 中学“ 运 用便携式小 白板促进课堂转型的行动研究” 即为嘉 成才空间打好基础 。通知指 出, 中小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 定区 5 0个课堂转型实验子项 目之一。据介绍 ,总项 目预计于 2 0 1 5 入素质教育督 导评估范畴。 各省 ( 区、 市) 按 照《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
情节轻 重给 予警告 、 记过 、 降低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 、 撤销专 业技术职 启动了“ 百校兴学” 工程 5年时间 , 投资 7 2 . 9 1 亿元 , 新建 、 改建、 扩 务或者行政职务 ,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 建 撤并各类学校 8 7 5所。截 至今 年年底 , 将有 2 0 0所学校达到 匡 门。对教 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 , 拒不处分 、 拖延处分或 家规定标准 者推诿 隐瞒造成 此外 , 为放 大优 质教育资源 , 太原市还 启动了 5所 不 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意见》 要求 , 将师德教 育纳 入教师教育课程体 系 , 师范生培 养、 直 属优质学校 的异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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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督促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把握导向。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县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立足发展。
监督与指导并重,反映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尊重规律。
遵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律和督导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以县(市、区,以下简称
县”为单位进行,实行五年一轮全覆盖
第2章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语
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总分为100分。
(一)制度锻。
主要督查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政策规划、督查机制的建设情况,满分20分。
(二)条件保障。
主要督查县级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情况,满分15分。
(三)遷教育。
主要督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满分30 分。
(四发展水平。
主要督查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满分35分。
第五条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语委办”制定的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第3章督导评估的实施
第六条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包括省级定期督导评估和市级年度督导评估,分别由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省督导办和省语委办对市级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县级政府根据《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标准试行)》每年10月之前开展县级自评,评估得分应达到85分以上,评估结果抄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市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备案。
第八条市督导室和市语委办每年10月对所属县级政府语言文字督导工作开展市级核查,并对当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县的自评情况予以复核确认,于评估一个月前向省督导办和省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并呈报以下材料:
(一)市特室和市语委办向省督导办和省语委办提出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对申报接受督导评估县(市、区)的复核情况和复核意见。
(二县级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
内容包括自评情况、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举措及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计划。
(三)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自评表(附件2)。
第九条省级督导评估在市级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每年11月一12月开展,按规划、分年度实施。
全省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由省督导办和省语委办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制定。
第十条省级督导评估的方式和步骤
(一)由省儔办和省语委办成立督导组,对接受评估的县开
展督导评估。
(二)省级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必查项目满分为30分,抽查项目满分为5 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省级督导评估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并随机抽取若干(原则上各不少于
2个单位)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进行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四)警组根据被督导县的自评报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督导评估结果由省督导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1导办向被督导县所属市级政府发出督导意见书。
由市级政府督促、指导被督导县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必要
时可进行回访复查。
第4章奖励与问责
第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和考核设区市、县政府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落实严重不到位的或
督导检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第5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督导办、省语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