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听力保护管理规定(3000字)导言在现代社会,环境噪音不断增加,导致了听力损失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障公民的听力健康,2023年起,我国将实施全面的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2023年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措施。
一、听力保护意识的提高为了增强公众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023年起,我国将加强听力保护宣传教育。
相关机构将组织听力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听力保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对噪音危害的认知,增强听力保护意识。
同时,各级政府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开展听力保护义务教育,将听力保护知识纳入相关教育课程。
此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传播听力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听力保护意识。
二、噪音源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控制噪音对听力的危害,2023年起,我国将加强对各类噪音源的管理和控制。
1. 工业噪音管理工业企业是噪音污染的重要源头,为减少工业噪音对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听力的危害,2023年起,我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噪音管理措施。
首先,对于新建的工业企业,将加强噪音控制要求,要求企业在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和施工阶段就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污染不超过规定标准。
其次,对于已存在的工业企业,将加强现有工业企业的噪音治理,要求企业采用噪音减排技术,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市区噪音管理市区是噪音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减少市区噪音对居民听力的影响,2023年起,我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市区噪音管理措施。
首先,严禁高噪音活动在市区进行,如爆破作业、临时施工等。
同时,对于噪音严重的设施和场所,要求其进行噪音治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的传播。
其次,加强对噪音扰民行为的管理,对违反噪音扰民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的方式,提高治安环境,减少噪音污染。
3. 社会生活噪音管理社会生活中的噪音也是影响听力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减少社会生活噪音对居民听力的影响,2023年起,我国将加强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和控制。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确保职工工作生产安全,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降低噪声暴露对职工听力的影响,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听力健康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如需调整,应经过单位审批确定,并及时通知全体职工。
第七条上级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将对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职责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听力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医务室负责职工听力的监测和诊断,同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指导。
第十二条班组长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班组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考核和培训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性听力损伤的筛查,及时发现听力健康问题。
第十四条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职工听力保护培训,并掌握相关保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噪声暴露较高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建立个人的听力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职工听力损伤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新进厂的职工,应加强对其职业性听力损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识别能力。
第四章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单位应通过工程控制措施降低噪声,例如进行隔音、改进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应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噪声暴露较高的岗位,应设立标识,提醒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规范企业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听力保障水平。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使用噪音源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依法管理。
第四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听力安全,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失发生,提高职工的听力健康水平。
第五条监管机构:根据职权范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规定。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机构和小组,明确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听力保护人员。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噪声源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听力保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途径,降低噪声对职工听力的影响。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特殊情况下受噪声影响较大的职工,制定个别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职工听力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职工新入职时,对其进行听力检查,并告知职工有关保护听力的知识和方法。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每年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职工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听力保护的相关信息、装备和检测结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最新】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目录: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一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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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一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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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噪声作业的职工,并对相关职工的听力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1. 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2. 减少噪声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影响;3.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4. 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5. 推动公司噪声治理和环境改善。
三、职工听力检测1. 该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测,并建立相关档案;2. 职工入职时应进行初始听力检测,便于后续比对和评估;3. 根据职工的工作任务、职业暴露时间和噪声暴露水平,设定不同的听力检测周期;4. 职工出现听力异常症状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估;5. 职工离岗时,应重新进行听力检测,以保证离岗时的听力情况与入职时基本一致。
四、职工个人防护设备1. 该公司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工个人防护设备,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2. 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保证其有效防护作用;3. 个人防护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4. 职工离岗时,应及时归还个人防护设备。
五、噪声控制与管理1. 该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噪声;2. 进行噪声源管理,对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选用低噪声设备;3.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4. 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如加装隔音、消音设备等;5. 严格控制噪声暴露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间隔;6. 对新入职职工和从事特殊噪声环境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的噪声防护培训。
六、职工培训和教育1. 该公司将组织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对新入职职工进行系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加强其对职业危害和防护的了解;3. 定期开展职工听力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向职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 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保护职工听力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接触噪声等有害物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2章职责与义务第3条监管机构职责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检查,确保其采取有效的听力保护措施。
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噪声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
第4条企事业单位职责企事业单位应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与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为从业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
建立健全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与标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组织定期的职工听力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职工听力损失的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3章环境控制第5条分级管理根据噪声等有害物质的程度,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噪声等级为1级的区域应采取最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6条噪声源控制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噪声源,减少噪声的发生与传播。
选择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音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与无噪声排放。
第4章个人防护第7条个人防护设备企事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个人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要进行合理的选择与配置。
第8条培训与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与听力保护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听力健康的危害、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第5章监测与检测第9条听力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听力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10条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类听力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听力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听力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听力保护的意识和行动。
第四条听力保护的科学研究机构应加强听力保护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并积极推广应用。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采取损害他人听力健康的行为。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六条监督与检查是保障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听力保护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听力保护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涉及听力保护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应通过设施验收、数据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管理要点第十条各单位应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合理设置听力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听力保护措施和方案,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听力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听力保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各娱乐场所和嘈杂场所应加强噪音控制,采取降噪措施,保护环境噪音的影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个人违规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单位违规行为,可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给他人的听力健康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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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
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
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
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按卫生部《工
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
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
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
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8、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9、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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