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都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试是指对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必须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对考试工作的认识,端正态度课程考试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智能,注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
试题的结构要合理,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命题和制卷第四条考试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所在系确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
第五条考查课程由开课院(部)自主安排,在停课前随堂考核。
考试课程每学期均需提供三套试卷,各套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且不少于四种题型。
第六条试卷必须按要求格式打印。
试卷命题人必须认真填写样卷封面,所出试卷须经系主任审核,然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中报教学管理部。
第七条每套试卷都应制作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连同试卷一起上交。
第八条试题应有合理的难度、信度、区分度,防止偏题、怪题。
第九条试卷统一由教学管理部组织印制。
考试试卷印制完毕后由系(部)集中保管,考试前30分钟分发给监考教师。
第十条在各个环节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经查证有泄密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试第十一条学期期末考试,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
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并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蚌埠工商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等有关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四、评卷第十四条评卷工作由学院领导,具体由各系组织教师集体进行评阅。
第十五条凡2人及以上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且统一安排考试的均应采取流水作业。
第十六条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
禁止打“印象分”。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进行分析和总结。
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特指校内课程有关考试。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学院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1.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召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2.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3.各学院召开任课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动员、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试卷命题、主监考职责和考务纪律、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4.各学院组织学生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文明行为的规范教育,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律、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要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也要深入到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及培养计划进行安排,每学期初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各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表。
考查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完成;期末停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各专业期末停课考试原则上安排不超过五门课程(公共必修课优先进入);按照教学进度表安排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原则上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课程考试(考试要求和期末停课考试课程相同)。
学生课内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课内考试管理制度学生课内考试管理制度是一个学校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
合理的考试管理制度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提升他们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学生课内考试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和形式,设置科目能够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
同时,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也是必要的。
考试时间不能过长或过短,要兼顾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复习时间。
二、制定考试内容和难度考试内容和难度的制定是考试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考试内容应该符合教学大纲和课堂教学内容,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难度的设置应该兼顾学生的学习水平,既不能太过简单导致学生得分过高,也不能过于困难导致学生失去信心。
三、确定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考试形式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和考察目标进行选择,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合理的评分标准要根据学科的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并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
四、建立防止作弊的措施防止作弊是考试管理制度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学校可以通过严格的考场纪律、监考人员的监督、封闭式考试环境等手段来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教师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诚信的认识和重视。
五、考试后的分析与反思学校应该对每次考试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和薄弱环节。
同时,教师也应该根据学生的考试表现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六、设置科目竞赛和学科活动为了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和热爱,可以设置科目竞赛和学科活动。
科目竞赛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
学科活动可以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拓宽他们的学习视野。
七、开展考试复议和答疑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考试复议和答疑的机会。
考试复议能够给学生一个申诉和申请复查的机会,有效维护学生的权益。
同时,答疑活动也能够帮助学生进行知识的巩固和提高。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四条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第六条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八条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
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2.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4.解决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巡视考场;6.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7.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命题、审核、校对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等;3.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监考人员培训;4.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5.组织和审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项工作;6.负责本部门考试总结工作。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南工教[2003]237号考试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从中发现和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
为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1.命题方式由系(教研室)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与要求,采用闭卷 、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2.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
要大力提倡试题改革,以考核学生创新思维等能力。
(2)命题工作应由学院或系指定的命题小组完成,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审核。
(3)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
(4)对公共基础课和授课面大的课程,原则上要统一采用题库或套题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5)试卷采取统一格式(用出题纸或A4纸打印,教务处考务科、各学院均备有出题纸,教务处网站也可下载),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字迹工整(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及考试类型等相关信息。
(6)凡笔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题,并做好标准答案或统一的评分标准。
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应相当。
试卷和答案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指定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考务科作为重修考试和缓考试题。
(7)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主考1人。
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安排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本专科学生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依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考前动员。
一是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大会。
传达学校对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部署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以及纪律要求等。
与会范围包括教学单位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教师。
二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诚信以及考试纪律等方面教育,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积极向上的姿态准备考试,营造健康向上的考试氛围。
第五条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开课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考场由开课单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排。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
每40人及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教师。
每个考场明确一名主监考教师。
第七条考试课考试时间期中一般为90分钟,期末一般为120分钟;考查课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不得无故拒绝监考,教师须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空间查看监考任务。
第三章考试的方式与命题第九条考试方式由教研室确定,一般可选择闭卷、开卷以及口试、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
凡采用非闭卷方式进行的考试,须填写《大学考试方式调整审批表》,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题量适中、难易适当,使学生成绩合理分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促进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科学化,维护优良教风和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本手段,是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二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按规定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考试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工作具体落实,各级督导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课程考核基本要求第五条课程考核包括课程平时考核与课程结束(期末)考核两大部分。
(一)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并严格落实。
主要考核方式包括:闭(开)卷笔试、实验操作、口试、网上考试、写读书笔记、随堂提问、小组讨论等。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不断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索。
(二)课程平时考核可以采取作业、习题、讨论、操作、答卷、口试等多种形式,可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决定。
(三)课程结束考核又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各专业每学期可安排3-5门核心必修课程为考试课,在下达教学任务时一并下达,其余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查课。
(四)课程结束考核可采用闭卷、操作、口试等形式,具体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并报系部审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的考核方式由系部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特点决定。
(一)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单独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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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一)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1、为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命题教师应先对试卷进行总体设计,并填写《××学院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命题。
2、每份试卷按12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卷面满分100分。
3、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4、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5、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6、考试试题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考试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7、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7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30%左右。
8、考试题型要体现多样性,分值分配合理。
试卷题型原则上不能少于以下九种题型中的五种: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综合性的论述、应用与案例分析题和实验题。
9、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10、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
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
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分。
11、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
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12、在期末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工作须提前三周完成,平时考核的课程的试卷须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一)教师命出份量相当的两套试卷后(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和系部主管领导根据《××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交由系部教务秘书(或教务员)密封。
教务秘书(或教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集中交教务处教务科,两套试题(即A、B卷),由教务部门随机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一套为备用考试用题。
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
(三)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
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系部根据试卷情况填写印务单,印务单上需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需要另加答题纸和草稿纸的要详细注明。
印务单经教务处教务科签字确认后,由系部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按规定要求将试卷底稿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底稿送印刷单位后,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系部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并据实填写《考场记录》。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进行密封后装袋,确保评阅试卷人员无法从试卷中获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交组织考试的系部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一)评阅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系部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2)每道小题的批改:除选择、判断、填空题等的小题外,其它小题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标记正分;(3)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8、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9、每门课程的卷面得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10、由系部主任负责本系部所有试卷批改的组织安排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11、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部统一研究解决。
(二)试卷分析与评估1、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试卷进行分析,对该套试卷题量是否充足,题型是否多样,是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试卷总体难易度是否恰当,考试成绩是否呈正态分布,集中得分或失分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等。
试卷分析表与试卷一起装订,由系部存档备查。
2、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系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3、每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等量随机抽取的上学期部分试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六、课程成绩的核定1、考查课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记分,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每门考试课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课程实注:有课程实验的课程必须给出课程实验成绩。
3、教师在填写学生重学课程成绩时,除单独记录其成绩外,且注明“重学”字样。
七、试卷装订1、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2)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表;(3)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考核原始记录表;(4)考场记录;(5)××学院试卷分析表;(6)空白试卷;(7)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8)学生答卷(需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
2、学生课程成绩若含实验成绩,应说明所占比例,并附实验成绩考核原始记录表,随期末考试试卷一起装订。
3、试卷封面标定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免考”或“缺考”等字样)及学生成绩册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严格一致。
4、登分后的试卷装订按第2装订线装订。
八、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一)保存范围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系部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系部保存责任人应在本学期前5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系部指定的地点。
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6、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试卷保存应不少于4年。
九、相关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院教[20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