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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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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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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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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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的权益保护和管理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组织。

2.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职责和权力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开辟商、物业公司等进行商议和沟通,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2. 监督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确保小区环境的安全、卫生和良好。

3. 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4. 管理小区的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制定使用规则,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5. 筹集和管理小区的公共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6.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 定期向业主报告委员会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接受业主监督。

四、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 业主大会由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业主,并告知会议议程。

3. 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小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

4.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以过半数业主的允许为有效。

五、业主代表会议1.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选举产生。

2. 业主代表会议由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应提前7天通知业主代表,并告知会议议程。

3. 业主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建议小区管理规定的修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改建、物业服务质量等事项。

4. 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业主代表的表决,以过半数代表的允许为有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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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是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共荣。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自愿。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组织小区业主参与管理事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和共有设施,解决小区业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区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小区共建共享。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两个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决策,有关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业主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非匿名的原则。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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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依规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以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2)是小区的合法业主;(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

2. 主席团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组织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3)代表委员会向相关单位和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权责分工1. 委员会的权力(1)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2)监督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3)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4)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5)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共有财产。

2. 委员会的责任(1)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2)维护小区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环境;(3)加强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4)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运作机制1. 委员会会议(1)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2)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3)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在会前向委员提供相关材料;(4)会议决议应以多数委员的允许为基础,如有必要,可进行投票表决。

2. 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由委员会组织召开;(2)业主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大会;(3)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审议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 信息公开(1)委员会应及时向小区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成员名单、会议记要、工作报告等;(2)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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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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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基本情况与宗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全体业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发展,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业主大会与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负责审议、决定小区重大事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委员。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

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设置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业主形象,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

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考核和评议。

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公开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八、附则与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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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组织,是小区内业主自治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好小区业主委托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涵盖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办公主任、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组成,办公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由办公主任任命。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评估其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5. 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6. 开展业主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社区意识。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1. 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监督其工作情况;3.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4.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小区内的问题;6. 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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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
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

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

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
选。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

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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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及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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