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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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

附件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 号)等要求,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医院设置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截至2015 年底,我国0—14 岁儿童 2.27 亿,占全国总人口16.52%;其中0— 6 岁儿童超 1 亿,约占世界同龄人口的20%,现每年新出生人口约1680 万。

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生儿增加,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服务群体将继续扩大。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 年,我国共有儿童医院110 余所,儿科床位约48.3 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 2.13 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 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54 人;儿科门急诊量 4.71 亿人次,住院2162 万人次,近年来以每年400-500 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130%;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 人次,年均承担住院200 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着提升,但仍然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标准引言概述:二级医院是指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属于中级医疗机构的医院。

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培养医疗人才、推动医疗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二级医院的标准。

一、医疗设施与设备1.1 诊疗科室:二级医院应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基本诊疗科室,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治需求。

1.2 医疗设备:二级医院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X光机、B超、心电图机等,以支持常规诊疗和基本的医学检查。

1.3 医疗环境:二级医院应提供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包括洁净的病房、卫生间、通风良好的手术室等,以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二、医疗服务与质量管理2.1 医疗团队:二级医院应组建合理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以提供全面、协同的医疗服务。

2.2 诊疗规范:二级医院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质量管理:二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监测、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以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医疗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3.1 医学教育:二级医院应与相关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培养医疗人才。

3.2 继续教育:二级医院应为医疗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3 科研创新:二级医院应积极参与医学科研活动,推动医学科技的创新与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四、医疗资源与社会责任4.1 医疗资源配置:二级医院应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4.2 医保合作:二级医院应与医保机构合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销费用,保障患者的权益。

4.3 社会责任:二级医院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防控工作,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二级医院的标准涉及医疗设施与设备、医疗服务与质量管理、医疗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以及医疗资源与社会责任等方面。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是为了满足儿童医疗保健需求而专门建立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保障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儿童医院建
设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下
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首先,儿童医院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儿童的特点。

建筑结构要考
虑到儿童的身高和活动特点,如设置低矮的台阶和扶手,方便儿童
行走和活动;医院内部装饰要色彩明快,布局合理,让儿童在医院
中感受到舒适和温馨。

此外,医院的建筑要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
标准,保障儿童在医院内的安全。

其次,医疗设备是儿童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儿童医院应
当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医疗设备,如小型的医疗影像设备、儿童专
用的手术台和床铺等。

这些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儿童在
接受治疗时的安全和舒适。

再次,儿童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要配备儿科专业医生和护士团队,提供儿童专业的诊疗服务;同时,医院还要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室,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

此外,
医院还应当开设儿童康复中心,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全面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最后,儿童医院的环境卫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医院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障儿童在医院内的健康。

同时,医院还要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建设儿童医院要从建筑设计、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力求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高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B超
裂隙灯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器械柜
敷料柜蒸馏器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试行)

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试行)

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试行)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8年4月25日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16年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圳探索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新思路。

深圳将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福祉,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建设符合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定位、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医院作为儿童医疗保健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公共配套设施。

截止2017年,深圳市设有儿童专科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1所,综合性医院135所,社康中心630所,其中三甲医院34所,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格局,并荣获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

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要求,在医院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儿童参与、倾听儿童诉求、保障儿童权益,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等方面构建儿童友好型医院。

本《指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照既有标准和规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从空间环境、便捷就诊、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方面,提出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要求。

本《指引》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建设项目、儿童参与、组织实施。

一、总则-1-1.1设计目标弘扬医院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医院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设计原则,实现“空间集约、环境友好、设施完善”的儿童友好型医院总体目标。

1.2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儿童专科医院,市、区妇幼保健院,建有儿科门诊和住院部的综合性医院,社康中心的儿童就诊场所与服务科目等。

2、本指引配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

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相应的交通改善设计等应在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

二级医院建设标准

二级医院建设标准

二级医院建设标准二级医院是指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力量和医疗条件,能够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

在我国医疗体系中,二级医院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服务和社会责任。

因此,二级医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规划与设计。

二级医院的建筑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医疗卫生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筑布局要合理,便于医疗服务流程的顺畅进行。

医院建筑要有清晰的标识和指引,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建筑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便于清洁和消毒,保障医院环境卫生。

二、医疗设备和设施。

二级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应当齐全,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包括各类诊断设备、手术设备、监护设备等。

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医疗设施包括病房、手术室、急诊室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三、医疗人员队伍。

二级医院的医疗人员队伍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水平,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医疗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也是重要的,要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医疗质量管理。

二级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调解等。

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全员参与,注重医疗过程的监督和改进,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五、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级医院要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病历、医疗影像、医疗检验等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医疗信息化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

六、医疗安全管理。

二级医院要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包括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

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综上所述,二级医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疗卫生的方方面面,要求医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二级医院是指在城市、县城和乡镇中心设置的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医院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二级医院的设置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首先,二级医院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密度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二级医院的设置数量和范围。

一般来说,人口密集地区应该设置更多的二级医院,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同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到达医疗机构就诊。

其次,二级医院的设置应该考虑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

医疗资源的配置应该合理均衡,包括医生、护士、医疗设备和药品等。

二级医院应该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急救服务。

同时,还应该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二级医院的设置还应该考虑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二级医院应该能够提供基本的内、外、妇、儿科医疗服务,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还应该能够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防治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最后,二级医院的设置还应该考虑医院的规模和建筑条件。

医院的规模应该与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和医疗需求相适应,不宜过大或过小。

建筑条件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环境卫生等方面,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二级医院的设置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只有合理设置二级医院,才能更好地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2014年月日编写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要求,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儿童医学中心或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儿科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区域儿科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

为此,我们起草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主要目的是根据设置标准,对符合各地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和评估,遴选出一批学科门类齐全、临床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辐射范围广、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向一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人口大于5000万)提供疑难重症诊疗,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的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本标准由八章组成,涵盖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运行绩效、功能与任务落实、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医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用客观数据来衡量申报医疗机构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目录1基本情况 (15)1.1地理位置 (15)1.2床位规模 (15)1.3建筑情况 (16)1.4开设的诊疗科目 (16)1.4.1必设诊疗科目 (16)1.4.2二级临床诊疗科目 (16)1.5医疗设备 (17)1.6人力资源配置 (17)1.7医院信息化建设 (18)1.7.1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18)1.7.2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18)1.7.3卫生数据共享 (19)1.7.4患者主索引应用 (19)1.8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19)1.8.1患者来源及分布 (19)1.8.2近3年医疗技术推广及输出(满足其中之一) (20)1.8.3近3年承办学术会议 (20)1.8.4远程会诊 (20)1.9护理管理指标: (20)2运行绩效 (21)2.1工作负荷 (21)2.2工作效率 (21)2.3患者负担 (22)2.4资产运营 (22)3功能与任务 (23)3.1医疗服务总体质量 (23)3.2医疗服务绩效 (23)3.2.1医疗服务的广度 (23)3.2.2医疗服务的整体技术难度 (23)3.2.3同类疾病的治疗费用 (24)3.2.4同类疾病治疗时间 (24)3.2.5医疗服务质量 (24)3.2.6医院技术全面性的测评 (24)3.2.7医院危重病例救治能力评价 (24)3.3临床重点专科 (25)3.4承担对口支援、援外等医疗工作 (25)3.4.1近3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情况 (25)3.4.2近3年承担援外任务情况 (26)3.5传染病报告 (26)3.6专病专报 (26)3.7感染性疾病管理 (26)3.8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 (26)4临床专科服务能力 (27)4.1内科 (28)4.1.1心血管内科 (28)4.1.1.1门诊规模及设置 (28)4.1.1.2床位效率 (28)4.1.1.3人员配置 (28)4.1.1.4技术能力 (28)4.1.2呼吸专业 (31)4.1.2.1门诊规模及设置 (31)4.1.2.2床位效率 (31)4.1.2.3人员配置 (31)4.1.2.4技术能力 (31)4.1.3消化科 (34)4.1.3.1门诊规模及设置 (34)4.1.3.2床位效率 (34)4.1.3.3人员配置 (34)4.1.3.4技术能力 (34)4.1.4神经内科 (37)4.1.4.1门诊规模及设置 (37)4.1.4.2床位效率 (37)4.1.4.3人员配置 (37)4.1.4.4技术能力 (38)4.1.5血液肿瘤科 (40)4.1.5.1门诊规模及设置 (40)4.1.5.2床位效率 (40)4.1.5.3人员配置 (40)4.1.5.4技术能力 (41)4.1.6肾病科 (44)4.1.6.1门诊规模及设置 (44)4.1.6.2床位效率 (44)4.1.6.3人员配置 (44)4.1.6.4技术能力 (45)4.1.7内分泌科 (47)4.1.7.1门诊规模及设置 (47)4.1.7.2床位效率 (47)4.1.7.3人员配置 (47)4.1.7.4技术能力 (48)4.1.8风湿免疫科 (51)4.1.8.1门诊规模及设置 (51)4.1.8.3人员配置 (52)4.1.8.4技术能力 (52)4.1.9新生儿内科 (54)4.1.9.1门诊规模及设置 (54)4.1.9.2床位效率 (54)4.1.9.3人员配置 (55)4.1.9.4技术能力 (55)4.2外科 (57)4.2.1泌尿外科 (57)4.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57)4.2.1.2床位效率 (57)4.2.1.3人员配置 (57)4.2.1.4技术能力 (57)4.2.2心脏外科 (60)4.2.2.1门诊规模及设置 (60)4.2.2.2床位效率 (60)4.2.2.3人员配置 (60)4.2.2.4技术能力 (61)4.2.3骨科 (63)4.2.3.1门诊规模及设置 (63)4.2.3.3人员配置 (63)4.2.3.4技术能力 (63)4.2.4普通外科 (66)4.2.4.1门诊规模及设置 (66)4.2.4.2床位效率 (66)4.2.4.3人员配置 (66)4.2.4.4技术能力 (66)4.2.5神经外科 (69)4.2.5.1门诊规模及设置 (70)4.2.5.2床位效率 (70)4.2.5.3人员配置 (70)4.2.5.4技术能力 (70)4.2.6胸外科 (71)4.2.6.1门诊规模及设置 (71)4.2.6.2床位效率 (72)4.2.6.3人员配置 (72)4.2.6.4技术能力 (72)4.2.7肿瘤外科 (74)4.2.7.1门诊规模及设置 (75)4.2.7.2床位效率 (75)4.2.7.4技术能力 (75)4.2.8新生儿外科 (77)4.2.8.1门诊规模及设置 (77)4.2.8.2床位效率 (78)4.2.8.3人员配置 (78)4.2.8.4技术能力 (78)4.3儿童保健中心 (80)4.3.1儿童保健中心 (80)4.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0)4.3.1.2人员配置 (81)4.3.1.3技术能力 (81)4.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83)4.4.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3)4.4.1.2床位效率 (83)4.4.1.3人员配置 (83)4.4.1.4技术能力 (84)4.5眼科 (86)4.5.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6)4.5.1.2床位效率 (87)4.5.1.3人员配置 (87)4.6口腔科 (89)4.6.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9)4.6.1.2床位效率 (89)4.6.1.3人员配置 (90)4.6.1.4技术能力 (90)4.7感染科 (92)4.7.1.1门诊规模及设置 (92)4.7.1.2床位效率 (93)4.7.1.3人员配置 (93)4.7.1.4技术能力 (93)4.8急诊科 (96)4.8.1急诊科 (96)4.8.1.1急诊规模及设置 (96)4.8.1.2床位效率 (96)4.8.1.3人员配置 (96)4.8.1.4技术能力 (96)4.9重症医学科(含PICU、NICU、CCU) (99)4.9.1重症医学科 (99)4.9.1.1床位效率 (99)4.9.1.2人员配置 (99)4.10皮肤科 (102)4.10.1皮肤科 (102)4.10.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2)4.10.1.2床位效率 (103)4.10.1.3人员配置 (103)4.10.1.4技术能力 (103)4.11麻醉科 (105)4.11.1麻醉科 (105)4.11.1.1规模及设置 (105)4.11.1.2人员配置 (106)4.11.1.3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06)4.12康复医学科 (107)4.1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7)4.12.1.2床位效率 (108)4.12.1.3人员配置 (108)4.12.1.4技术能力 (108)4.13中医儿科或中西医结合儿科 (110)4.13.1中医儿内科 (110)4.1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10)4.13.1.2床位效率 (111)4.13.1.4技术能力 (111)5医技科室服务能力 (113)5.1药剂科 (113)5.1.1药剂科 (113)5.1.1.1科室规模及设置 (113)5.1.1.2人员配置 (114)5.1.1.3技术能力 (114)5.2检验科 (116)5.2.1检验科 (116)5.2.1.1规模及设置 (116)5.2.1.2人员配置 (117)5.2.1.3检验水平 (117)5.2.1.4检验项目报告时间 (118)5.3病理科 (118)5.3.1病理科 (118)5.3.1.1规模及设置 (118)5.3.1.2人员配置 (119)5.3.1.3技术能力 (119)5.4输血科 (120)5.4.1输血科 (120)5.4.1.2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20)5.5放射科 (122)5.5.1放射科 (122)5.5.1.1规模及设置 (122)5.5.1.2人员配置 (122)5.5.1.3技术能力 (123)5.5.1.4面积、安全防护要求 (126)5.6超声科 (126)5.6.1超声科 (126)5.6.1.1规模及设置 (126)5.6.1.2人员配置 (127)5.6.1.3技术能力 (127)5.7营养科 (128)5.7.1营养科 (129)5.7.1.1营养科 (129)5.7.1.2门诊设置及设施 (129)5.7.1.3人员配置 (129)5.7.1.4技术能力 (129)6医学教育 (131)6.1教学设施 (131)6.2教学能力与水平 (131)6.3继续教育 (132)6.4近1年接受儿科内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情况 (132)6.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2)7科研能力 (133)7.1科研人才 (133)7.2重点实验室 (134)7.3近3年主持科研项目 (134)7.4近3年科研经费 (134)7.5近3年科研成果 (135)7.6药物临床试验 (135)7.7近3年科研成果转化临床应用情况 (135)8质量与安全 (137)1 基本情况申报成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应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人口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齐全,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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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高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B超
裂隙灯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器械柜
敷料柜蒸馏器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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