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各国普遍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核心原则以及一些典型国家的相关经验。

一、矿产资源评估的概念和原则1. 概念矿产资源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技术手段,对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可采储量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资源的丰度、价值和开采各阶段的可行性,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原则(1)科学准确性原则:评估结果必须基于科学的数据和可靠的方法,尽量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

评估过程要严谨、客观、全面,结果要尽可能准确。

(2)可持续性原则:评估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要关注当前的可采储量,还要考虑未来的资源供应和环境保护。

(3)透明度和公正性原则:评估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评估结果要可复制和可验证。

评估人员应该遵守道德和职业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1. 矿产资源分类根据矿产资源的特性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两大类。

能源矿产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非能源矿产包括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

2. 储量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制度: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归属、开采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资源储量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勘探开发管理制度: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各国建立了勘探开发管理制度,包括勘探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勘探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

这些制度保证了资源的有效探明和开发。

(3)储量估算与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的储量估算和管理是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各国根据自身的矿产资源特点和需要,建立了相应的储量估算和管理制度,包括储量估算方法、储量报告要求等。

三、一些典型国家的经验1. 美国美国的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非常成熟。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了服务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一)是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

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

我省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资源利用方式较粗放,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巨大。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可以开源节流,释放和盘活一批资源储量,达到“小矿变大矿、一矿变多矿、呆矿变活矿”的效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

矿业开发形成的“三废”,压占土地,污染环境,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现矿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排放增量,逐步消纳历史存量,有利于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经济升级的内在要求。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底盘。

国内外经济正向绿色经济深度转型调整,矿业也必须同步转型升级,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走绿色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落实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实施省政府“两计划一工程”,也迫切要求矿业及后续加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资源产业,培育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 30300-2008)1 总则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 定义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 指导意见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河南省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意见书
豫储评字〔〕号
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年月日
报告名称:报告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报告编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报告编制人员:
评审专家:
主审:
副审:受理日期:评审方式:评审日期:评审地点:
一、矿区概况
(一)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概况
(二)矿业权设置情况
(三)地质概况
(四)煤层特征
(五)煤质及煤的用途
(六)其它有益矿产
(七)开采技术条件
二、矿区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简况
(一)地质勘查工作
1、以往地质工作
2、本次工作概况
(二)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及工程控制程度情况
(三)资源储量估算
1、估算对象及范围
2、工业指标及估算方法
3、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4、资源储量变化对比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评审依据
(二)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
(三)主要成绩
-1-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矿产储量评估师意见
(六)评审结果
四、评审结论
特别提示:
本次评审工作是在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同时承诺所有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进行的,报告的原始数据质量由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负责。

附件:
年月日-2-。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大地出版社·北京·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部分扣除。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 2.4 预测资源量(334)是未查明的潜在矿产资源,主要出现在预查阶段。
(2)开采矿区,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 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 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 对新增探、采地矿的理坑道区、钻位孔等、工程面,均积应进、行编勘录,查研究单矿层位厚度、等特工征及作其变时化。间、主要工作量、勘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 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
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 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 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 六、矿山停采、闲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一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
(5)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原报告计算或统计(或分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并陈述变化因素。

矿业权评估中的储量及经济性评价

矿业权评估中的储量及经济性评价
矿业权评估中有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规定
通常,矿业权评估中使用的有关储量应经过评审备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 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66号)中规定了不同评估目的所使用的 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权限。 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价款确认(备 案)和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工 作由部负责,其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储量级别的划分
移动鼠标以选中对象。但是当对象没有填充内容是只有点中边框才能选中,而边 框又不易看到。所以除了矩阵和表格一般可将对象填充颜色设为白色 如果想选中分散的对象,按住 Shift 键然后选中一个一个对象
按住鼠标左键拖动覆盖住你想选择的多个对象,你能选中拖动区域内所有的对象 。结合Shift键可以十分方便地选中一些小的或隐藏的对象
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国储量分类标准的划分的历史沿革
稳定发展阶段(2):1992年《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国家标准出台 查明资源划分为:能利用资源储量和尚难利用资源储量 能利用资源储量划分为:a亚类和b亚类,当前完全经济的和外部条件满足后 经济的 块段地质可靠程度分为:ABCDE五级。 储量划分的目前阶段: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002年发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标,GB/T13908-2002)
我国储量分类标准的划分的历史沿革
矿产资源储量的初创阶段:1959年发布《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 ·将储量分为平衡表内储量及平衡表外储量 ·按照勘探研究程度分为四类五级:开采储量(A1),设计储量(A2、B、C1) 远景储量(C2),地质储量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 30400-2010)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 30400-2010)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1.总则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相关评估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2.定义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地质勘查文件,是指矿产勘查和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可供后续勘查或开发阶段利用的各类地质及物化探资料。

可分为原始资料、实物标本资料和综合资料。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地质编录和原始图表等;实物标本资料包括岩(矿)心、测试样品的副样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综合资料包括各种经过整理复制的图表以及与各勘查阶段相对应的勘查报告(或总结)。

(2)中间性文件,是指未完成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了按规范编制的中间性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

(3)阶段性文件,是指按照不同的勘查阶段,完成了相应的勘查工作,按相应规范编制的各勘查阶段的勘查报告或资料。

3.指导意见3.1矿业权评估应利用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拟批准的)的矿业权范围一致或有关的地质勘查文件。

3.2矿业权评估应利用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和规定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

按有关规定应评审、评审和备案的,需同时利用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经野外验收的,需同时利用验收证明文件。

对未经评审备案、验收的地质勘查文件,应要求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3.3矿业权评估利用的地质勘查文件,应依据距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地质勘查报告。

利用涉及勘查工作量的勘查报告,可根据需要同时依据以往的地质勘查报告。

利用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报告,评估的矿业权范围、工业指标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核查。

3.4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系统分析、利用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件、附表、附图等综合资料。

综合资料存在疑点和瑕疵时,根据需要应抽查复核原始资料或实物标本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CMVS 30300-2008)
1总则
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定义
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指导意见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3.5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动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动用资源储量=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采矿损失量
=采出矿石量X(1-矿石贫化率)你矿回采率
式中:煤矿采矿回采率指采区回采率;煤矿及无需考虑废石混入的非金属矿不计矿石贫化率。

(1)对管理规范、生产报表齐全的矿山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可根据其报表或证明列明的动用资源期间的实际采出矿石量、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和采矿损失量计算;
(2)对管理不规范、生产报表不齐全的的矿山,可根据其实际采出量或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规定的采矿损失率、矿石贫化率估算。

3.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E(参与评估的经济基础储量+资源量X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
对于金属矿产,应针对矿石量和金属量同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折算,同类型资源量折算前后其矿石品位保持不变。

(1)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应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
储量,参与计算。

(2)通过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表明,应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矿业权评估。

(3)矿产勘查报告中采用以往资源储量套改等原因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

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但评估时进行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应视为经济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计算。

(4)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其各类资源量处理如下:
①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

②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
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 可信度系数
应在0.5〜0.8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时,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

③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等。

④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等) ,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均视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全
部参与评估计算(可信度系数取 1.0)。

(5)预测的资源量(334)? ,应谨慎考虑其是否参与评估计算。

应用指南中有规范的,从其规范;应用指南没有规范的,如参与评估计算,应确定相应的可信度系数。

3.7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x采矿回采率
( 1 )露天开采设计损失量一般为最终边帮矿量;
(2)地下开采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①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断层和防水保护矿柱、技术和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开采的边缘或零星矿体或孤立矿块等)产生的损失;
②由留永久矿柱(如边界保护矿柱、永久建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以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能开采的保护矿柱等)造成的损失。

3.8设计损失量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损失量中资源量应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中的资源量按相同的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2)对设计确定的后期回收的矿柱,如某些大巷和工业广场矿柱,应属临时矿柱,不应归为永久矿柱做设计损失量扣除。

(3)注意区分永久矿柱和压覆矿产资源(如水体、建筑物和铁路下压覆矿),两者不能混同。

3.9采矿损失量是指采矿过程中损失的资源储量,通常以采矿损失率表示。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X采矿损失率
3.10评估时不得根据后续勘查设计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和类型进行修正。

矿业权价值咨询评估时,委托方有特别约定的可依据约定进行修正,但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4附则
4.1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4.2本指导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