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 从小散户到一股独大——大股东“爬行增持”规定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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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持规则及流程

控股股东增持规则及流程

控股股东增持规则及流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是指已经拥有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控股股东通过购买更多股份来增加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这一行为通常旨在巩固控股地位、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或者阻止恶意收购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控股股东增持的规则和流程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概述:规则1. 披露义务:在增持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控股股东通常需要依法披露其持股情况,并可能需要暂停交易直至完成披露。

2. 窗口期限制: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限制控股股东在特定时间内(如财报发布前的静默期)增持股份。

3. 价格规制:为了防止操纵市场,可能会有规定限制控股股东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股份。

4. 增持比例限制:某些司法辖区可能会限制一次性或累计增持股份的最大比例。

5. 审批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可能需要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6. 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能受到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

流程1. 策划:控股股东需要制定详细的增持计划,包括增持的原因、目标、方式和资金来源等。

2. 法律审查:在实施增持之前,通常需要律师对增持计划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3. 执行增持: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按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购买股份。

4. 披露:达到法定的披露标准时,控股股东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其增持情况。

5. 监督和合规:在整个增持过程中,控股股东和其顾问团队需要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6. 后续管理: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可能需要处理与新的持股比例相关的公司治理和股东沟通事宜。

以上只是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一般性框架,具体的规则和流程会因不同国家的证券法律和上市规则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增持之前,控股股东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本文所称大股东增持,仅指持股3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持股份。

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关注度不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则也不及减持规则那么详细和明确。

对于大股东增持,除了《证券法》外,证监会层面的规则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层面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这一专项规定。

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价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时,常常因为对相关规则不熟悉而担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等。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为相关股东增持提供参考。

一、大股东增持的时间限制(一)上市未满一年能否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系持股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增持的,为了避免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需要在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事实发生12个月后才能进行增持,这其中包含三种情况:1、新上市的公司,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需要在上市满一年后才能进行,因为在未上市阶段,其持股情况不能视为“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股东通过要约收购或其他方式从低于30%增持股份至30%以上,自变更为30%以上这个时点起需满12个月才能继续增持;3、持股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根据已公告的增持计划增持完成后,需间隔十二个月才能继续增持。

如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如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如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大宗交易通常用于买卖大量股票,这些交易的数量通常远超过通过常规市场交易方式所能处理的数量。

下面是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的一般步骤:
1、了解大宗交易规则:首先,需要了解所在证券市场的大宗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可能包括对交易数量的最低限制、交易时间、报价和报告要求等。

2、寻找卖方:可以通过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市场渠道来寻找愿意出售大量股份的卖方。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的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可能愿意出售他们的股份。

3、进行价格谈判:与卖方就股份的价格进行谈判。

大宗交易的价格通常根据股票在市场上的当前价格来确定,但也可能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有所调整。

4、达成交易协议:一旦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将签订交易协议。

这个协议将详细说明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5、执行交易:通过证券公司执行交易。

证券公司将协助完成交易过程,包括转移股份和支付资金。

6、遵守法律法规:在交易过程中,务必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披露要求和反洗钱规定。

7、报告和记录:完成交易后,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可能需要向相关市场监管机构报告此次交易。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

增持后出售股 票相关规定
后续增持累计超过1%,当日 通知上市公司 次日 上市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 内容
收到通知30 日内减持所 增持股份
定期报告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实施情况
两地上市公司 的特别规定
对于两地上市的公司,还需按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严、对等的原则。在 增持过程中,按照任何一上市地规定需履行披露义务时,需在另外一个上 市地履行对等的披露义务 根据香港市场的相关规定,当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投资 者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时,需要披露所持有的权益



2007年下半年,保监会将 保险公司在A股市场的投 资比例上限从5%提高至 10%

5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可考虑的方式比较
增持方式 方式一: 优缺点比较 成本比较 交易成本将包括印花税及券商佣金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大股东进行增持的消息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向市场传递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通过二级市场 逐渐增持 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相对当天市价没有折扣 增持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给增持成本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上市股东可在短时间内以确定的成本购买较大规模的股票 通过大宗交易 选择窗口的灵活度更高,且成交价格相对收盘价一般有一定折扣,成 平台购买 本相对较低,并易于锁定理想价格 交易对手方通常仅为一家,单次可增持规模有限 成交价不计入行情,对股价难以起到提振作用 方式二:

首次增持完成,通知上市公司 次日 上市公司公告 2日内 向证监会提出简易程序豁免申请 10工作日内 批准豁免 不批准豁免 提出非简易程序申请 20工作日内 批准豁免 不批准豁免
增持时机
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相关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如果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首次增持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 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 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后续增持计划(如有)应当包括: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的主体、后续增持计 划实施的安排、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 间、投入金额区间、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方式和条件(如有),以及在设 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时间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定期报告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上交所发布了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规范投资者的增持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增持股份的定义和范围增持股份是指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在其发行的股票上增加持有量的行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适用于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

二、增持股份的条件和程序在增持股份之前,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和自有资产。

增持股份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公告。

投资者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增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上交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资产状况、交易计划等内容。

一旦审查通过,投资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增持交易。

三、增持股份的义务和责任增持股份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股份增持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以下义务:1.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应当尊重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通过内幕信息等不合法手段获得不当利益。

2.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投资者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信息披露,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3.合规经营。

投资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保持正确的投资态度。

四、增持股份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增持股份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有所警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安排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2.关注市场变化。

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合理分散投资。

投资者应当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股票和行业,降低单一股票和行业带来的风险。

通过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增持股份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增持股份的义务和责任,有效防范增持股份的风险。

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积极遵守市场规则,提高投资意识,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大股东增持方案

大股东增持方案

大股东增持方案1. 引言大股东增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增加其持股比例。

这种行为常常被视为大股东对公司前景的信心表达,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信心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大股东增持方案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 背景股东是指持有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决定了对公司的控制力和利益分配权。

大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较高比例的股东,通常拥有更大的控制权。

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会考虑增持公司股票,以进一步增加其持股比例,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

3. 目的大股东增持的目的多样化,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大股东的动机。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目的:•表达对公司前景的信心:大股东通过增持股票展示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鼓励其他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保持信心。

•增加市场声誉:大股东增持可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信号,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和参与。

•提高公司市值:大股东增持会对公司股价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增加公司市值,给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维护股东利益:大股东可能认为当前股价低于公司真实价值,通过增持来维护其自身利益,防止被稀释。

4. 实施方式大股东增持方案的实施方式通常根据公司的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实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票。

该方式相对简单且效率较高。

•配股方案:公司通过配股的方式向大股东增发新股,大股东购买新发行的股票来增加其持股比例。

•差价收购:大股东通过与公司达成协议,以较低价格收购公司股份,从而提高其持股比例。

•二级市场交易:大股东在股票市场上通过买入股票来增加其持股比例。

5. 影响大股东增持方案可能产生以下影响:•提振市场信心:大股东增持股票会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信心,从而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值产生积极影响。

•改变股权结构:大股东通过增持股票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大户持仓管理制度

大户持仓管理制度

大户持仓管理制度一、前言大户持仓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大户在证券市场中的持仓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大户的持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制度的编制是以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管理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大股东(股份占总股本5%以上)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董监高相关关联方、高管层及其关联方等大户的持股行为。

三、持仓管理1、禁止大户内幕交易大户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规定,不得利用其在公司内部信息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利用其在公司内部信息渠道获取的信息向他人泄露、传递公司内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2、持股变动报备大户在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应当主动报告证券持股变动情况。

并且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报备文件。

3、控制持股比例对于内部大股东、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持股比例限制,以避免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

一旦持股比例超过规定的限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调整。

4、集中竞价限制内部大股东如果打算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应当向公司上报相关计划并取得公司管理层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5、市场行为规范大户的持仓行为应当遵守市场行为规范,不得利用其持股优势进行市场操纵、骚扰、恶意炒作等损害市场利益的行为。

6、内部信息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大户所掌握的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内幕交易、泄露重大信息的行为发生。

7、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大户持股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相关规定,以及在出现问题时相应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四、风险控制1、持股集中度分析公司应当定期对大户的持股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持股集中度对公司经营和资本的影响,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证监会大股东增持法规内容是什么

证监会大股东增持法规内容是什么

证监会⼤股东增持法规内容是什么可能有很多⼈都不知道证监会是什么,其实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

那么证监会⼤股东增持法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编来为⼤家解答。

⼀、证监会⼤股东增持法规内容是什么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三条的决定》后,两市交易所⽕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致⾏动⼈增持股份⾏为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规定,⼤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

但《指引》并未规定,若⼤股东未能履⾏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励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家公司股份,从⽽稳定市场信⼼的举措。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致⾏动⼈⼀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内⼤股东增持⽐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次增持⾏为事实发⽣之⽇,增持⽅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的及计划、增持⽅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宗交易)、增持数量和⽐例等内容。

⽽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后6个⽉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内⼜买⼊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股东不得进⾏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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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行增持”有关规定的表格化展示收集归纳截止日:2016-06-03 整理:江卓文(深圳主板)所谓爬行增持,是相对于大比例快速增持而开发出来的民间概念,具体是指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者30%股权的股东,为了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其他目的,每12个月买入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增持行为。

为便于理解对一家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从小到大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股东的要求,本文整理了从散户到绝对控股的爬行增持相关规定。

一、超级小散二、5%以上三、20%以上四、达到30%以上五、达到50%以上六、达到75%或90%以上爬行增持股锁定期提醒:大股东“所持股份”自最后一笔爬行增持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锁定6个月,要约收购则遵循另外的规则。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并且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精神,5%等标准应该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相关问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答: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可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20%;(2)增持后仍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例如,公司原持股比例为8.2%,增持5%后,持股比例为13.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则只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什么时候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答: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增持后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2)增持后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社会公众股”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概念并不相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股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上交所表述)。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交所表述)”因此,新上市公司在发行前,若存在非上述股东的其他股东,如持股比例为3%的投资机构、6%的战略投资者等股东,且这些股东不是董监高或实控人的关联方的话,则意味着这部分股东所持的股份也属于社会公众股。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或董监高进行增持,未必会导致社会公众与低于25%的股权分布要求。

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上述比例应为10%。

附: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则《证券法》2014年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六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七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二)(三)……略第十八条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五)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六)(七)……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第六十四条收购人提出豁免申请的,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解读:暴跌后增持可以不受敏感窗口期限制】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解读:即增持达到30%后,无需持股等待一年,才能继续增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版)11.8.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11.8.6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变动幅度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公司应当自完成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公告。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规则也有类似规定11.8.5】《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版)3.8.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4.2.2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2.2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指引第 4.2.21 条规定的期间不得买卖该上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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