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和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工作实施案计划方案.doc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计划范文第四季度中心将围绕市局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规划,再鼓干劲,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动物检疫工作1、做好第四季度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屠宰厂监管工作,严把屠宰检疫质量关,做到依法检疫,践行承诺。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2、做好第四季度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县境申报检疫工作。
3、做好第四季度城区产地检疫管理工作。
4、完成省下达第四季度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5、加大检疫监督力度,抓好秋季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动物检疫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逃检、漏检现象发生,防止病死害畜产品上市流通。
(二)外来动物产品报验工作认真落实合肥市外来猪肉报验监管制度,坚持“双证”报验,加大抽样频率,积极做好第四季度周谷堆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工作,严禁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外来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外来肉品质量安全。
(三)监测工作1、完成市局下达的第四季度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结果。
2、完成国家、省农业部门下达的第四季度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外来生猪抽样检测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大节日期间的抽样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做好新实验室的布局设计和实验器材招投标等工作。
(四)犬类免疫管理工作1、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动物诊疗市场和动物交易市场,规范动物免疫行为。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宠物免疫工作宣传,提高宠物免疫率,切实做好冬季狂犬病高发时期防控工作。
3、做好一年一度城区免疫点资格审查和布局合理性认定。
(五)畜牧防疫工作1、做好第四季度我市动物强制和计划疫苗的订购、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及动物免疫标识(耳标)、免疫证的组织申报发放工作。
保障我市动物疫病秋防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我市四季度畜牧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汇报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范本(二篇)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范本各村(居),机关科室、站所: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___%,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___%以上;链球菌、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猪、牛、羊耳标配戴率___%;主要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___%;畜禽圈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面达到___%;免疫记录规范;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全面实行兽医人员与规模养殖场(户)“一对一”监管;防疫宣传、疫病普查、免疫监管、检疫监督覆盖面达到___%。
二、工作要求1、强化基础免疫。
各村(居)要以进行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按程序科学免疫;防疫监管人员必须及时登门配送疫苗,并现场监督免疫接种。
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大户,要___防疫人员,集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免疫。
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档案建设,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规范填写养殖场(户)免疫记录,所有牲畜均需佩戴免疫标识。
2、强化消毒灭源。
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以养殖密集区、行政区域交界区等重点区域,以完善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等重点场所消毒制度为关键,以合理使用、定期更换消毒药品为抓手,严格执行消毒程序,科学规范实施操作,扎实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彻底有效。
3、强化应急管理。
要按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___核查制度,落实防疫资金,加强物资储备,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4、强化疫病监测。
兽医站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对本镇内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动物疫病处置工作计划范文

动物疫病处置工作计划范文一、前言动物疫病是指能够对动物造成重大伤害的疾病,可能引起动物大面积死亡甚至影响到人类健康的一类疾病。
动物疫病的爆发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蔓延,我国对动物疫病的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针对动物疫病的处置工作,本计划主要从疫情监测、应急处置、防控措施和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以期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二、疫情监测1.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涵盖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监测点,确保对动物疫病的监测能够覆盖到位。
2. 完善监测手段采用多种监测手段,包括实验室检测、野外调查、追踪调查等方式,确保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能够全面、及时地进行。
3. 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各级监测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相关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1. 快速响应一旦发现动物疫病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处置工作。
2. 隔离处置对疫情发生地区进行隔离和封锁,迅速对可能受到感染的动物进行处置,以防止疫情蔓延。
3. 疫情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调查,了解疫情的传播途径和范围,以便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4. 疫苗接种对可能受到感染的动物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力,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四、防控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鼓励他们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
2. 强化检疫监管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传播。
3. 制定规范措施制定规范的防控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4. 加强卫生消毒加强动物场所和交易市场的卫生消毒工作,防止病原体在环境中存活和传播。
五、总结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协作。
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

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1为贯彻落实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街道是禁养区,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各社区推动、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抓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提高动物免疫保护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一)细化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街道上下层层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狠抓免疫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所有免疫后的家禽、犬,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对暂不适宜免疫的畜禽要有详细的..补免记录并按时补免,各社区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在10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
(三)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
结合防控工作,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把病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充实完善疫情测报体系,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报告员的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增强动物疫情测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防止扩散蔓延。
(五)完善档案材料。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诊疗档案、防疫记录、各项档案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准确。
(六)切实做好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五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五篇)第一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
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德府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2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有效杜绝和震慑不法分子违法行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5月6日至6月30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
组长:牟兆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王兆辉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秦力民市公安局政委李凤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陈功明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明彦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刘文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广吉米沙子镇镇长董科伟大青咀镇镇长乔金武郭家镇镇长王海峰松花江镇镇长陈荣锋达家沟镇镇长闫树峰大房身镇镇长宋文政万宝镇镇长孙山岔路口镇镇长刘金威朱城子镇镇长曹玉宝布海镇镇长刘文祥天台乡乡长王凤梧菜园子镇镇长王成立同太乡乡长于文生边岗乡乡长孟德义五台乡乡长孙学伟朝阳乡乡长王志夏家店办主任柴国辉开发区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办、信息报送和检查指导。
202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日益成为重要议题。
在2023年,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确保动物的健康和人类的食品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项综合性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控制,提高防疫意识,确保动物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公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1. 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与预警(1)建立健全疫病监测体系,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机制,加强对动物疫情的及时监测与预警。
(2)加大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疫情调查和溯源机制,提高疫情预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形成动物疫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疫情。
2. 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研究(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动物学研究,提高对疫病的认识和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强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动物疫病的检测与诊断水平,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3)加强动物免疫技术研究,提高动物群体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传播和发生。
3. 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1)落实动物疫苗接种制度,加强疫苗生产和供应,保障全民免疫计划的实施。
(2)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动物禽畜病的防控工作。
(3)完善动物疫控中心的建设,加强疫情分析和处置能力。
(4)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1)加强对养殖户、兽医和兽药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3)加强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舆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动物疫情信息收集与报告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
2.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病情的预测与预警能力。
3. 加大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力度,建立完善的病源追溯机制。
2024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行动背景近年来,瘦肉精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们必须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2.行动目标(1)全面排查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确保不留死角。
(2)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分子。
(3)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3.行动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2)排查整治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具体措施如下:①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排查,严查瘦肉精添加行为。
②对养殖场进行排查,严查瘦肉精使用情况。
③对肉品销售市场进行排查,严查瘦肉精残留。
(3)打击处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对发现的瘦肉精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分子。
具体措施如下:①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②对涉及瘦肉精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③对涉及瘦肉精违法行为的养殖场,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4.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2)加强协调配合。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3)加强执法力量。
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5.实施时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6.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瘦肉精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严密排查。
对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3)严厉打击。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好了,这就是我的2024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希望这次行动能够取得圆满成功,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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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免疫密度,动物防疫员保免疫质量的工作
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
务必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书面告知常年存栏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范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常规病种的免疫工作,实行风险责任自担。
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管,要求公示动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责任,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4.广泛宣传。
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贯彻动物防
疫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让全镇人人知晓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实行圈养,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5.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免疫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
动物防疫员要根据母畜台帐,搞好窝边注射和市场补注,以保证常年免疫密度。
6.团结协作,以检促防。
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监管,对出栏的畜禽必须严格实行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凭免疫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四证”进入市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对饲料经营户、养殖专业户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协助县畜牧水产局搞好药检工作,坚决杜绝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值班工作,同时做好检疫日志登记填写,确保全年产地检疫率达到70%以上。
7.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责任期内,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疫情频繁发生、导致疫情扩散,经上级检查不达标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村(居)干部不带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并扣发带队工资;经镇组织的督查中,对未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标的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100元/次;动物免疫进度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免疫项目的罚动物防疫员200元/次;经上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标被通报表扬的奖该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500元/次;被通报批评的罚村(居)200元/次,从动物防疫工作工资补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500元/次;经上级检查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
8.村(居)干部带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工资补助。
根据各
村(居)人口多少进行补助,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补400元/年;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补500元/年;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补600
元/年。
**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