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培训课件

项才可以进行单位信息变更确认操作。
汇缴管理:变更处理
单位本月有增、减员时,应在本月汇缴之前进行人员 增减,包括新增人员、启封人员和封存人员。在该功能下, 也可以办理批量导入增、减员数据。
(1)新增人员
在变更处理界面中,有新开户的,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输入新开户职工信 息窗口,输入新开户职工的个人信息,新开户职工人数较多时,点击“保存并继续 增加”,继续录入职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退出“按钮,返回变更处理界面, 若需要进行其他变更操作,继续 操作,若不需要则点击“确认”完成当月变更处理。
(4)封存人员
封存(有人员离职需要办理减员的),操作步骤: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封存”按钮; 录入封存职工的个人编号或姓名,按回车键(),系统调出职 工信息; 点击“保存并退出”,若需继续增加封存职工,点击“保存并 继续增加” 保存退出后,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 认成功,完成封存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封存业务凭证,点击变更处理界面的“打印”按 钮;若需补打封存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 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注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述 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和 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业务必须由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 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介 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公积金自助提取流程

公积金自助提取流程1. 准备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折或账户查询单
- 银行卡或存折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2. 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系统
- 访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选择"网上服务"或"自助服务"入口
- 使用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3. 选择提取业务
-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或"个人提取"
- 根据提示选择提取原因,如购房、租房、离职等
4. 填写提取信息
- 填写提取金额
- 填写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
5. 核对并提交申请
- 仔细核对填写信息
- 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6. 等待审核和资金划拨
- 管理中心将审核您的申请材料
-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划拨至您的银行账户7. 查询提取进度
- 您可以登录系统查询提取申请进度
- 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具体情况
注意事项:
- 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材料齐全
- 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避免遗漏
- 遇到疑问及时咨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公积金网上操作指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操作指南一、单位网厅概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广大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了单位网厅业务。
单位经办人只需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即可登录单位网厅,不需要重复注册,也不需要线下认证,高效便捷的办理单位业务。
目前单位网厅功能包括了个人开户、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账户合并、缴存办理、汇缴核定、补缴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员工账户封存启封等业务,基本涵盖了单位所有常用业务。
欢迎广大单位使用单位网厅系统!(一)基本登录步骤:1、进入政务服务网2、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点击“确认”3、再次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公积金中心“,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找到需要办理的单位事项名称,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5、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政务网注册账号和密码。
6、登录成功后跳转到相应业务办理界面,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二)功能概述(1)登录:省政务网市住房公积金分厅登录方式(2)首页:展示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快速办理业务入口(3)个人账户管理:提供个人开户、个人账户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4)缴存业务:可办理每月公积金缴存业务、补缴核定业务。
(5)变更业务:可办理员工账户封存启封、内部转移等业务。
(6)交易查询:查询本单位交易进度及详情。
(7)特殊业务:员工的特殊提取由单位申请办理。
(8)单位账户管理:可办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及单位销户业务。
注: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登录时可开立单位账户。
二、单位网厅操作步骤1.登录方法一步骤一,搜索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步骤二,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步骤一,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步骤二,下拉至友情链接,点击进入步骤三,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2.首页1.首页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缴存人数、封存人数等2.常用功能可以自定义,单位可根据日常使用设置快捷方式,快速进入(添加自定义功能可以添加新的快捷方式,设置可以删除页面上的快捷方式。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一、注册登录1.打开广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入登录页面。
2.选择“个人用户”,点击“注册”按钮。
4.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5.返回登录页面,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二、绑定个人公积金账号1.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公积金账号绑定”按钮。
2.在弹出的绑定页面中,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并点击“绑定”按钮。
3.系统将自动完成账号绑定,显示绑定成功的提示信息。
三、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查询”。
2.在查询页面中,选择“缴存情况查询”。
3.输入要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
4.系统将显示该时间段内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单位、个人缴存金额等。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贷款申请”。
2.在申请页面中,选择贷款种类和贷款金额,并填写相关贷款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贷款申请材料上传页面。
5.完成材料上传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五、办理公积金提取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提取办理”。
2.在办理页面中,选择提取项目,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提取信息,如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
4.点击“下一步”进入提取申请材料上传页面。
6.完成材料上传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六、修改个人信息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个人信息修改”。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新信息。
4.点击“确定”提交修改申请。
3.点击“确定”提交问题与反馈。
八、注销账号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注销账号”。
2.在注销页面中,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账号注销。
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方法

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方法
方法一:电脑网络查询
1、登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右下角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2、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密码函的申领和补办需由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
3、请点击“个人总账查询”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方法二:微信查询
一、关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二、点击“查询办理”“信息查询”“缴存信息”
三、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查询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密码函的申领和补办不能由单位或他人代为办理,只能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
密码的获取:可以使用微信上的“忘记密码”,然后经过刷脸识别,重新获取密码。
方法三:凭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广州市内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补登存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
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 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 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转入集中封存部封存
广州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部(单位登记号999999) 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
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 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不需原单位盖章。
首次签订委托付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
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 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步骤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
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标准版)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标准版)操作指南一、登录退出1.登录当单位公积金账户已经办理了托收登记,并被授权后,用户可以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插入已被授权的密钥,输入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当日输入3次错误密码,次日可重新输入,若累计输入10次错误密码,需到中心网点进行密码解挂重置。
2.退出当完成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系统。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二、账户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对于需要变更信息的单位,点击单位信息变更后,填写新的单位信息,最后点击确认,即完成了单位信息变更。
操作说明:在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变更后这一栏的下面,填入新的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经办人座机、手机等信息,在填写完新的单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弹出单位信息变更成功提示窗口,点击确定完成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若需打印变更信息,点击“打印”。
注意事项: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座机,手机等信息必须至少填写一项才可以进行单位信息变更确认操作。
三、汇缴管理(一)变更处理当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减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变化时,可在变更处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新增人员或启封、封存等业务。
操作说明:1.在变更处理界面中,有新开户的,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输入新开户职工信息窗口,输入新开户职工的个人信息,新开户职工人数较多时,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职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退出”按钮,系统则增加了新增人员信息。
2.在变更处理界面中,有启封/封存人员信息的,点击“启封”/“封存”按钮,系统弹出输入变更信息窗口,输入需要封存职工的个人编号或姓名,回车确认后,可以查询到对应的职工个人信息,启封 /封存多名职工时,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职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退出”按钮,系统将需要启封/封存的人员信息进行保存,保存后跳转到变更界面。
3.在变更处理界面中,对变更人员的信息确认无误后,选中变更人员信息,点击“确认”按钮。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引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单位开户登记(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1.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三、变更登记(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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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2014年3月26日更新](归集业务部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臵、查询四个功能。
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一、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
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臵。
二、退出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归集业务(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
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臵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3.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臵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4.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5.当银行网点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
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网点或其它时间段。
6.办理前台预约业务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二)个人账户合并预约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账户合并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合并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合并业务。
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合并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办事处、管理部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前台人员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应的业务表格。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1)点击‚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合并预约‛进入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
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1.若需补打《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臵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3.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臵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4.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5.当办事处或管理部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
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办事处、管理部或其它时间段。
6.办理个人账户合并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三)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1、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
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登记完成后,职工须点击先‚保存‛后‚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
若只点击‚保存‛,此时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不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四)个人总账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
(五)个人明细账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可以查询在选定的时间段,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况。
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
四、个人设臵(一)修改密码职工可以通过‚修改密码‛模块,来修改本人公积金账户密码。
单击‚个人设臵‛-〉‚修改密码‛,显示修改界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并再输入一次新密码确认,点击提交完成密码修改。
注意事项:1.密码修改是同时修改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录密码和提取密码。
2.新密码和旧密码不能相同,相同则会出现错误提示:‚xx密码不能相同‛。
3.新密码两次输入时必须一致,否则会出现错误提示:‚新密码两次输入不一致‛。
(二)欢迎信息设臵职工可以通过‚欢迎信息设臵‛模块,来进行欢迎页信息设臵。
点击‚个人设臵‛-〉‚欢迎信息设臵‛,进入欢迎信息设臵界面,输入欢迎信息。
(三)修改手机号码职工可以通过‚修改手机号码‛模块,修改本人的手机号码。
点击‚个人设臵‛-〉‚修改手机号码‛,进入‚修改手机号码‛的界面,输入2次新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手机号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