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消防工程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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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技术

在机械、电子、电力、轻纺、石化、冶炼等工业工程建设和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其严格实行开工前的审批制度,以及完工后、使用前的检验检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人使用。本目重点是:消防工程的组成和施工程序,消防工程的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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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的组成和施工程序

一、消防工程的组成

消防工程包括:水灭火系统(分为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信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1.水灭火系统的组成

水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由消火栓、水泵、水箱、水泵接合器及管网组成。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由洒氷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又分为闭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雨淋喷淋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2.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

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灭火设备部分和自动控制部分组成。

(1)干粉灭火设备部分由干粉罐、动力气体容器、容器阀、输气管、过滤器、减压阀、高压阀、输粉管、球形阀、压力表、喷头、喷枪、干粉炮等组成。

(2)自动控制部分由火灾探测器、启动瓶、启动瓶控制机构、控制管路、报警器、控制盘等组成。

3.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包括: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法兰安装及泡沫发生器、混合贮存装置安装等工程。

4.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卤代烷1211. 1301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包括管道安装、系统组件安装(喷头、选择阀、贮存装置)、二氧化碳称重检验装置安装等工程。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广播、警

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

6.灭火设备的组成

灭火设备: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控制,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等。

7.消防联动设备的组成

消防联动设备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控制,空调、通风设施的紧急停止,电梯控制监视。

8.避难设施

避难设施包括: 应急照明装置和诱导灯。

二、消防工程施工程序

1.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1)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的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基础施工→

泵体安装→吸水管路安装→压水管路安装→单机调试。

(2)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

干管安装→支管安装→箱体稳固→附件安装→

管道试压、冲洗→系统调试。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管安装→报警阀安装→

立管安装→喷洒分层干、支管安装→喷洒头支管安装→

管道试压→管道冲洗→

减压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调试。

2.干粉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设备和系统组件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设备和系统组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设备和系统组件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5.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导管、线槽敷设→线、缆敷设→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校线接线→单机调

试→系统调试→验收。

2消防工程的验收要求

消防验收是一个针对性强的专项工程验收,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已获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的要求,验收的申报者和组织者是工程的建设单位,验收的主持者是监理单位,验收的操作指挥者是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结果是判定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或投入生产或需进行必要的整改。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以及消防设计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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