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权

合集下载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市区公用事业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公用事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海项目区)范围内,申请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申请省人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权招投标。

二、上述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取得特许经营权,还应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4〕42号)文件规定,经市市政管理局依法审查同意,由市市政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和职责,擅自实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

三、依法确定特许经营者后,市政府授权市市政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四、市发改、财政、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管理局共同做好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的监督管理。

城市大管家及环卫一体化分析及案例讲解

城市大管家及环卫一体化分析及案例讲解

1.讲解城市大管家模式“城市管家”是一种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旨在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专业服务+智慧平台+行政力量”相融合的方式,对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资源、公共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服务+运营”。

管理范围: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站管理、转运站除臭、垃圾分类、废旧家具收集清运资源化处理、市政公厕管理、爱卫消杀、绿化管养、路灯设施管养等,也会延伸到城市管理服务,例如市容秩序劝导、共享单车末端管理、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护、商场及物业小区服务等。

大城服与环卫一体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全新探索,通过将环卫、绿化、路灯、公厕、垃圾分类等集中式一体化管理,有效解决监管成本高、设备更新慢、人员老龄化、协调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

而后者则指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将城市环卫工作统筹协调,节省环卫管理成本,实现环卫工作智能监管,有效提高城市环卫的成效。

2.讲解环卫市场化板块中,BOT+TOT的模式。

环卫一体化是指环卫服务业务深度和广度的延伸,涉及到环卫各个环节的一体化与业务范围的一体化。

环卫业务环节的一体化指的是服务内容的增加以及产业上下游链条的多维度整合。

具体来说,即环卫项目突破传统意义上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将清扫、保洁、中转、收运、处理进行一体化打包,同时涉及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绿化养护、市政管养等内容,随着未来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将会不断纳入新的服务项目。

环卫业务范围的一体化指的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即将服务内容从城市拓展到了广大乡村。

它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能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邵阳市大祥区城区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

该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一经营-转让)混合的特许经营模式。

政府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负责大祥区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保洁等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

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5.8%
同比增长:34.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3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9~2023-08):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33
同比增长:1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0081.25
同比增长:80.4%
平均金额(万元)
¥315.04
同比增长:63.5%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目标单位: 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报告时间:
2023-08-1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月**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原则】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分级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自治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城市、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牵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动员、组织村(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民会议,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引导其自觉养成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和习惯:(一)自家庭院、房前屋后的清洁;(二)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三)畜禽粪污处置和利用;(四)自家污水处理;(五)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六)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护;(七)其他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事项。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宛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储能和充电、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为原则。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2020修正)(2011 年9 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 年12 月8 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容貌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章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村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宛政办[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9〕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野县成为国土资源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合作研究示范项目示范区以来,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目前,该县基本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转,较好地盘活利用了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缓解了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压力,集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基本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秩序初步规范。

现将《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宛政〔2009〕74号)精神,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完善本县市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切实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构建我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新野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新野县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显化集体建设用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是一家国有控股的 A 股+H 股 上市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环卫环保装备制造商,也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领军企业 之一。鹤城区在市政环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面已与中联重科合作多年,目前 鹤城区已有多台环卫设备采购自中联重科,良好的设备性能得到了各届政府和百 姓的一致赞誉和好评。鹤城区委县政府下一步拟开展鹤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建 设,将采用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以减轻县政府年度投资压力,合理分 配县财政运营管理支出。为全面推动鹤城区城市环境的提升和市政环卫工作的创 新发展,中联重科开始了鹤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一期工程的实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鹤城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 主管单位:湖南省鹤城区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将收运系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 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 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鉴于中联重科与鹤城区区政府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为进一步拓展和提升鹤 城区市政环卫服务和环境保护水平,创新性采用 PPP 模式进行投资和运营管理, 梳理和明确 PPP 项目中各相关主体及全流程各主体的权责和合作内容,规范性的 推进鹤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的实施,特编制本方案。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四、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国发〔2011〕9 号) 2) 《关于抓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城字第 91 号) 3) 《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城字第 253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6)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9 号令,2005 年) 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7 年第 8 号) 8) 《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城〔2006〕13 号) 9) 《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 年 8 月) 1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 11)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9〕26 号) 12)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05 年) 13) 《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2007 年) 2.标准规范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3)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 4)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5)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17-2009) 3.政策及文件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 21 号) 2) 《湖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 年) 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保厅关于申报我省 2012 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 区的通知》(湘财建〔2012〕9 号) 4) 《湖南省 2014-2016 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5) 《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1)新野县13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城乡结合部的6个社区的人工、机械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

保洁范围包括乡镇驻地主要道路、辅路、人行道以及道路上的附属公共设施。

(2)新野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

保洁范围包括村内道路、街巷、广场、坑塘、路边沟边、村庄连接道路、穿镇(村)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以及村庄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

(3)从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到垃圾处理厂的垃圾运输。

(4)以上服务由乙方投资概算4262万元。

在项目运行中,根据标准提升要求不断追加设施设备和管理升级资金投入。

作业内容1 乡镇驻地道路乡镇驻地道路的人工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乡镇驻地主要道路、辅道、人行道地面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乡镇驻地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

2 村庄道路村庄内道路的人工清扫与保洁;村庄内道路、街巷、广场、坑塘、路边沟边、村庄连接道路、穿镇(村)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以及村庄周边50米范围内区域的保洁作业。

村庄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

3垃圾运输村庄垃圾由清运车辆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经压缩后由转运车辆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

4 数字化监管12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分别建1个监控云平台,与乡镇综治信息系统链接,负责智能监控辖区内人员、车辆、环卫设施的在岗在位和运转轨迹情况,并与城区环卫云平台相链接,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5垃圾分类试点根据上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积极搞试点,在中心集镇和条件好的村搞试点,分类收集、运输、集存、处理生活垃圾,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实施方式3.1人员、车辆接管方式3.1.1在编人员接管方式由中标企业全员接收现有在编环卫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不低于原岗位工资标准。

不愿意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政府分流安置或成立环卫监督考核队伍,对市场化进行监管考核。

3.1.3车辆接管方式政府现有可使用的环卫机械、可过户环卫车辆,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全部由中标企业接收或租赁。

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以公开拍卖或租赁的方式解决,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或浪费。

3.2 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时间镇区作业时间:镇区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下年4月30日)上午7: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7: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7:00至11:00,下午14:30至18: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若遇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2.村(社区)作业时间: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

普扫、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时间相对于镇区向后推迟半个小时。

遇有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二)人员设施基本配置1、环卫保洁人员、设施配备标准。

保洁人员数量按照不低于农村总人口的2.5‰配备,并完善环卫保洁工作的收集、转运设施设备。

根据需求对各村、镇住户配备垃圾桶;按要求配备垃圾清运车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有垃圾满溢、积存。

2、镇区道路保洁标准。

镇区道路保洁应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具体标准参照省、市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垃圾积存、无污泥污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3、村庄道路保洁标准。

⑴村庄保洁应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

并对道路路面、两侧绿化带进行清洁,确保沿街建筑物、线杆等无乱贴乱画,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

⑵垃圾收运应日产日清,做到无积存、满溢现象,每日垃圾收集率应达到100%;收运过程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全程密闭转运,无遗撒滴漏。

⑶及时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内外部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加强蚊蝇孳生季节消杀管理;定期对中转站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保养;定期维修、更换损坏的垃圾桶,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4、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1)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安全反光等标志明显。

(2)清扫保洁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脱)岗,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与他人争吵。

(3)保洁人员应采取降尘作业方式清扫,车辆要靠边停放,避免妨碍交通,清扫积水时注意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4)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擦洗,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应整洁,无垃圾,无污水。

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5、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质量要求(1)保洁员应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桶)内,不得乱堆乱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2)禁止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

(3)垃圾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

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天气等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4)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

(5)清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无污垢、无外露垃圾;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6)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流、车辆密集路段,并定期保养维护。

6、中转站作业标准及工作质量要求(1)进站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在站内积存,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垃圾转运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2)中转站应配备清洗设备定时冲洗;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3)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内场地有专人管理,中转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得露天堆放垃圾;站内、门前及进站车辆等候区等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应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水积存等现象。

(4)垃圾中转站、收集站要配备专业清洗设备,随时清洗,确保压缩设备干净,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5)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悬挂或张贴,并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作业要求。

(6)具有完备的设备台帐、维护保养、日常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数量、去向的统计资料。

7、公共厕所作业标准及工作质量要求(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各乡镇公厕开放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3)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4)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5)座便器、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6)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7)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8)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

公厕四周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9)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公共厕所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10)吸粪车清吸作业后,及时盖好井盖。

化粪井周围整洁无粪迹。

行车不遗洒,按市县主管单位指定地点倾卸、作业后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

8、环卫设施设备及车辆管理要求(1)配备的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满足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2)建立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使用台帐,实行运行记录制度。

(3)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4)所有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不得乱停乱放,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及时进行清洁。

(5)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指挥,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考核措施及标准1、考评标准及要求(1)村镇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保证责任区内卫生达标干净整洁。

(2)日常清扫保洁严格做到一日两扫,全天巡回保洁。

各村环境卫生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

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积存、杂物挡道、垃圾堆放点、垃圾容器脏或外溢;(3)及时清理、擦拭沿街垃圾桶,保持箱体干净、整洁,不得有垃圾外溢、箱桶脏现象。

(4)严禁焚烧垃圾及落叶,垃圾运往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凡发现乱堆、乱倒垃圾、或焚烧落叶,经查属实的,按标准从严处罚。

(5)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突击任务。

(6)各行政村环卫设施应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正常投入使用;按规定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环卫工人,制定规章制度及环卫工人工作职责。

(7)各行政村有积存垃圾现象被群众举报的,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制度标准执行。

(8)采用多种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培养群众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2、双方签订协议时,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

3、《新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暂订)四、商务条款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除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产品行业规定及采购文件特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1)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数量上存在虚假情形、质量上没有达到招标要求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补偿责任或赔偿责任。

(2)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当服务出现问题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做出响应,负责出现问题原因的分析和诊断,并尽快予以解决。

3、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所投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2、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采购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3、凡国家有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4、采购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为投标截止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响应文件应注明投标产品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2、同等条件下,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如所投产品有环保要求,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要求。

3、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