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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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

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the on-line monitoring oper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Shanghai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发布稿)

2007-4-20发布2007-4-20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上海市水务局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行单位基本要求 (2)

5 运行单位的职责 (2)

6 运行与日常维护 (2)

7 系统的检修 (3)

8 技术要求 (4)

9 校验 (4)

10 质量保证 (4)

11 监督核查 (6)

12 技术档案 (6)

13 技术考核 (6)

I

前言

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特制订本技术规程。本规程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和维修提出了要求,并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校验和质量保证、运行的监督核查、运行的技术考核作出了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标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和企业标准。安装在污水处理厂内的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程。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自2007年4月20日起实施(试行)。

当本规程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

II

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运行与考核(试行)

1 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考核,安装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内的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与日常维护、系统的检修、校验和质量保证、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1.3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进水、排水中TOC、COD Cr、NH3-N、pH值、温度、流量的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GB 6920-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扬酸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3193-91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5-91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J 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T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T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2.2 当上述规程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试样

指导入自动分析仪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

3.2

校正液

为了获得与试样浓度相同的指示值所配制的校正液。有以下几种:

3.2.1

零点校正液

在校正仪器零点时所用的溶液。除pH外,其余参数用蒸馏水作零点校正液。

3.2.2

量程校正液

在校正仪器量程时所用的标准溶液,不同的方法采用不同的标准溶液。

3.3

1

零点漂移

采用本规程中规定的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自动分析仪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4

量程漂移

采用本规程中规定的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5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以“MTBF”表示,单位为:h/次。

3.6

响应时间

从零点校正液移入量程校正液,测定指示值达到量程校正液90%所需的时间(min)。

4 运行单位的基本要求

4.1 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4.2 备有运行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4.3 备有应急用的排放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和数据传输仪的备机, 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捕获率,具备其他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4.4 应配置专用车辆,配备足够的人员,设立维修电话,安排每日值班人员。

4.5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

4.6 运行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运行维护费用明细表。

5 运行单位的职责

5.1 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5.2 运行单位必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5.3 运行单位必须定期向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5.4 运行单位必须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5.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6 运行与日常维护

6.1 每日9:30前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数据捕获率。

6.2 每48小时自动进行COD Cr、TOC、NH3-N自动分析仪零点和量程校正。

6.3 每周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任意2次现场维护的时间间隔从上次维护日第二天算起至维护日不得大于5天。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6.3.1 TOC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 Cr转换系数,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酸、通气、峰检测是否正常,管道有无堵塞;检查氮气气压、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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