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如何纳税
融资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融资租赁收入如何纳税租赁收入是指除专业租赁公司以外的企业,临时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准备的融资租赁收入如何纳税,希望大家喜欢!融资租赁收入如何纳税1、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上需上缴的是营业税,并不是增值税。
2、开给客户(承租人)的是服务类发票,而这个发票是每期客户还完租金后开出的发票;当然有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会给个别客户开出完整的一张发票(大部分客户需要开这张发票是因为抵税的问题)。
租赁收入的确认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租赁收入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关于租赁收益归属,在一般情况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在租赁合同中,有的承租人纯粹是为了自己使用租赁物,而有的承租人则是为了利用租赁物来开展业务、取得利润,收益权也是承租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融资租赁公司差额征税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差额征税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差额征税条件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差额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根据差额征税制度,融资租赁公司的纳税所得额等于年度收入减去直接成本和费用。
差额征税的条件如下:
1.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认真履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义务。
2.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正确计算和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3.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4.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保持完整和准确的财务记录,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税务报告等。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根据收入和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财税(2012)53号的融资租赁税率

财税(2012)53号的融资租赁税率
问: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营改增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融资租赁,相应增值税已做进项转出。
试点实施后,我司是否按17%计销项税?还是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税答: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如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的,不得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税,应当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申报计征增值税。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它是指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资产使用权,并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最终可以选择购买该资产。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税务处理的不当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支付,企业可以将其列为税前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金支付的扣除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租赁期内资产原值的10%。
此外,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也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对于融资租赁的资产折旧,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资产折旧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即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应当扣除已经计提的折旧额度。
对于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租金支付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即按照租金总额的17%计算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即按照购买价款的17%计算增值税。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纳税依据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纳税依据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融资企业向客户提供资产的购买资金,客户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本息。
在融资租赁中,融资企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收取的款项中,包括资产购买成本与利息成分。
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每期租赁款项中得到的利息部分,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在确定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纳税依据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确认利息收入时间。
融资租赁企业收取每期租赁付款中,确认利息收入的时间点为客户实际支付租金之日。
2. 利息收入核算。
融资租赁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本息分离方式,核算每期实际支付租金中的本金和利息数额,把其中的利息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3. 利息收入计税。
融资租赁企业按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数额,计入当期税前利润,并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相关支持材料。
融资租赁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供与租赁项目有关的全部合同和对应会计分录账簿作为纳税依据的支持证据。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纳税依据。
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务必了解清楚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产设备的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产设备的财税处理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实务中,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销售自产的产品。
1.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判断租赁类型首先要判断该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如果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75%以上);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是90%以上);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等情况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判断为融资租赁。
确定入账价值对于出租人(销售自产设备方),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假设企业(出租人)将一台自产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设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25万元,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为2万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 25×5 = 125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 125 + 2 = 127万元。
融资租赁按全额计税吗

融资租赁按全额计税吗(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一、概念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以下情形也属于经营租赁: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即卖方兼承租人,买方兼出租人。
例:甲企业最近要开展新项目,缺钱,但甲企业有一台设备,就和乙融资租赁企业达成协议,先把这台设备卖给乙企业,然后再通过向乙企业支付租金的方式将设备租回来使用。
售后回租实质是融资,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增值税税目1.经营租赁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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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如何纳税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下面是学习啦为大家准备的融资租赁如何纳税,希望大家喜欢!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营改增的内容,应该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以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按17%税率计算。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
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
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
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二)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
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
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
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
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五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
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
屡催无效的。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1)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3)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
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4)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
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