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司考灾区延期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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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及答案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论理解释方法的理解。

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条文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

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如本题题干所例举的《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将其含义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单项选择题1.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 补正解释B. 当然解释C. 反对解释D. 缩小解释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选项A错误。

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选项B错误。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选项C错误。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选项D正确。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情报,主要指“信息、资讯、消息”。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2. 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自首B. 坦白C. 立功D. 重大立功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

08四川灾区司考卷1及详解

08四川灾区司考卷1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

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

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A.类比法律推理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D.设证法律推理答案:C解析: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

其一般形式为:A事物有a、b、c、d属性B事物有a、b、c属性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待解释现象C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如果H,则C因此,H 所以H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试卷三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试卷三

试卷三 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使不都是事实⾏为 C.⽀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发⽣ 2.关于⾃然⼈和法⼈的权利能⼒,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然⼈和法⼈都享有⼈格权 B.⾃然⼈和法⼈⼈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然⼈与法⼈民事权利能⼒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的民事权利能⼒的范围相同 3.2000年4⽉,甲得知⼄出版社⾮法出版发⾏甲的⼩说,但未予理会。

由于⼄⼀直未停⽌上述侵权⾏为,甲遂于2003年5⽉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停⽌侵害⾏为 D.本案应适⽤特殊诉讼时效 4.甲公司在2005年⾄2007年间连续与⼄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公司的六个⼦公司发运了货物,但⼄公司及其六个⼦公司迄今未⽀付货款。

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要求⼄公司付款,⽆权要求⼄公司的六个⼦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公司的六个⼦公司付款,⽆权要求⼄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及其六个⼦公司对所⽋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5.任某门前公路上有⼀泥沟。

某⽇,⼀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件,被任某拾得据为⼰有。

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

次⽇,果然⼜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

关于任某⾏为的性质,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因管理和侵权⾏为 B.不当得利 C.⽆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为 6.甲公司于6⽉10⽇向⼄公司发出要约订购⼀批红⽊,要求⼄公司于6⽉15⽇前答复。

08四川司考真题及解析4

08四川司考真题及解析4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1.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 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0分)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三、(本题20分)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

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

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

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

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三卷答案(四)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三卷答案(四)

76.A.自然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定或者债务人聘请,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聘请C.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77.A.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则陈某的保证行为亦无效B.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证行为无效C.如果安某到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其可以向李某、陈某、张某行使追索权D.如果陈某在签署保证时附加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则当该条件未成就时陈某不承担责任78.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79. 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80. 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81. 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

黄某应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王某因被A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法院,A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82.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83. 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5.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原告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A.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C. 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少比例通过?A. 1/2以上B. 2/3以上C. 3/4以上D.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D. 双方分居满一年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公证遗嘱D. 口头遗嘱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 劳动报酬C. 社会保险D. 劳动合同期限答案:C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项不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翻译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B. 过失致人死亡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D. 故意杀人未遂答案:A, C, D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B. 标的额较小的案件C. 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D.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答案:A, B, 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欺诈、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答案:A, B, 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些物权可以设定抵押权?A. 建筑物B. 土地承包经营权C. 交通运输工具D. 知识产权答案:A, C, 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未到法定婚龄的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答案:A, B, C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题)1.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定金。

20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一(4)

20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一(4)

76.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的开发和推广。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十余名,乙公司发布的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有三分之一成为了乙公司的新客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于乙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B.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C.证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是商业秘密 D.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77.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78.甲、乙两国2006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随即先后宣布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

此前,甲、乙两国先后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边界条约》(1966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1980年)、《引渡协定》(1982年)等一系列条约。

在此状态下,如果这些条约中不存在相关的特别约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 B.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 C.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 D.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79.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

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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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1.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 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0分)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三、(本题20分)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

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

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

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

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

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

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四、(本题23分)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五、(本题22分)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

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

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

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

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

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

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

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六、(本题20分)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

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

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

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七、(本题25分)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

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

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

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1: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参考答案一、参考答案: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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