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蒸馏酒生产流程及管理

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蒸馏酒生产流程及管理摘要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全套蒸馏酒生产流程及管理方案。
蒸馏酒是一种受欢迎的酒类产品,但其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遵循本文档中提供的流程和管理方案,您将能够顺利申请并获得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流程以下是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概述: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生产场地租赁合同、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等。
2. 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当地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并获取相关表格和申请指南。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指南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4. 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有必要的材料递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申请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
6. 审批及颁证:经审核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流程以下是蒸馏酒的生产流程:1. 原料准备:准备好所需的原料,包括发酵剂、水、糖和谷物等。
2. 发酵: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进行发酵过程。
确保发酵温度和时间控制合理。
3. 蒸馏:将发酵液进行蒸馏,分离出酒精和其他成分。
蒸馏过程需要控制温度和流速,以确保酒精的纯度。
4. 调配:根据产品配方,将蒸馏出的酒精与其他成分进行调配。
5. 过滤:对调配好的酒液进行过滤,去除杂质。
6. 储存:将过滤好的酒液储存在适当的容器中,并进行储存管理。
生产管理为保证蒸馏酒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生产管理的建议:1. 设立标准操作程序(SOP):制定并执行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步骤。
2. 建立记录和追溯系统: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以便追溯和分析。
3. 培训员工: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相关培训,了解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
4. 定期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卫生要求。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绛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即时制作加工、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摊贩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
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是指即时制作加工、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摊贩。
第四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监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在各行政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一)县食安办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如麻辣串、冷热饮品(奶茶、冷饮等)、快餐外卖服务、烧烤、小吃摊点(油条、饼子、包子、汤圆、馄饨、米皮等)];(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如炸鸡块、烤鸭、凉菜、卤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和流动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食品经营行为等);(四)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蛋糕店、面包房、饼子铺、蒸馍铺、面条店、麻花店、卤肉店、炒货店、豆腐房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食品生产许可证1.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场地环境要求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选址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上。
2.生产车间和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3.生产车间内必须设置洗手间,并保证洗手间的清洁和供应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四、原材料采购与储存2.原材料储存必须符合食品储存的要求,避免受潮、污染或虫害。
3.原材料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五、生产过程控制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并保持生产记录。
2.设置专人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质量把关和记录管理。
3.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排泄等不文明行为。
六、设备和工具管理1.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八、产品留样与验收1.对每批生产的产品必须留取样品,并保存一定时间,以便进行检测和追溯。
2.产品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九、员工培训与卫生健康1.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理解和掌握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
2.员工必须保持身体健康,每日定期体温检测,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十一、违规处罚与监督检查1.发现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记录。
2.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

食品生产与小作坊的区别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许多限制,有些产品由于保质期太短这个硬伤,无法满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只能考虑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除此之外,由于省内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的产品种类很受限制,不能进入超市,不能网络销售,不能跨区域销售,至多能在本县销售,并且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其实并不怎么低,一二百平方的生产场地许多时候并不能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还有就是现实中许多地方无法受理。
一、依据不同1、许可依据的一般法规和规章等不同:食品企业许可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食品小作坊依据的是省食品平安条例。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不同:食品企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小作坊只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3、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不同:食品企业可申请食品类别32类,小作坊申请类别各省也不尽相同。
小作坊一般规模较小,而企业一般规模较大。
但是这也不是肯定的,由于在食品平安法中并没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只要符合国家规定,都是可以取得相应的许可。
另外生产企业成本较高,所以一般状况下规模是大于小作坊的。
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才称为食品生产企业,而小作坊并不肯定。
除此之外食品平安法中并没有规定小作坊的许可,只是要求各省市自行出台管理规定,而部分省份至今没有出台小作坊管理方法。
所以有一部分地区的小作坊是处于无许可经营的。
二、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困难1、生产场地: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场地的选址,工艺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消毒设备,通风系统,采光等都有严格要求。
2、生产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要求必需要有试验室,满意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化验员执证上岗,所以需要企业自己去培训化验员。
3、设备设施:取证有明确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要求,而小作坊对这些设备的投入费用一般都很难担当。
三、什么状况下,只能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依据阅历只有一种状况,产品在小作坊的受理范围,保质期太短,一般是几天时间,销售渠道是本地销售,保质期这个问题也不想通过工艺来改正,由于这样成本增加,会造成产品市场竞争力太差,由于销售对象的定位比较低。
小作坊申请表【范本模板】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生产品种申请人名称(签字)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附件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品种:生产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场所、设备和设施,卫生防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4个部分,共30个核查项目。
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
3.在30个核查项目中,有11项重点带*号项目不允许存在一般不符合的情况。
4.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6项(含6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6项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5.核查组应当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中,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注:□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不符合项改进表注:1。
此表用以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食品质量安全条件。
一般不符合项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进。
2。
复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方法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附件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作出以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结合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本办法所称小作坊,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设立小作坊,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第六条各市州、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的实施机关。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或者代为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第七条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应当符合《管理条例》要求及相关规定,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拟设立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二)工商部门出具的小作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清单;(五)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六)从业人员一览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七)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八)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或者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即时制作加工、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摊贩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
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是指即时制作加工、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摊贩。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按照政府确定的职责,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评议考核等职能。
县(市、区)政府应当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建制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四)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山西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西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 填写《小作坊生产经营申请表》
- 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
- 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清单
2. 现场核查
- 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对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缴纳费用
-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4. 领取许可证
- 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5. 后续监管
- 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
- 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耐心等待审批,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持证后还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按照所在地设区市治理监督部门公布的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品种规定填写。
5.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6.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7.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小作坊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4、本申请人功能布局及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2份。
5、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
6、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各项制度文本2份。
7、本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附有关产品配方、标签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各2份。
8、本申请人自愿签署并履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承诺书2份。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适时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