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卫生安全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颁发的法定证件,拥有此证的企业才能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对于⾷品⼩作坊、⼩经营店⽣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限制条件:禁⽌⾷品⼩作坊⽣产加⼯下列⾷品:(⼀)保健⾷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等特殊膳⾷⾷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品、罐头、果冻;(三)采⽤传统酿制⼯艺以外的其他⽅法⽣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加⼯的其他⾷品。
禁⽌⾷品⼩作坊⽣产加⼯⾷品添加剂。
禁⽌⾷品⼩作坊接受委托⽣产加⼯或者分装⾷品。
县级⾷品监督⾏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政区域内除本条第⼀款规定以外的⾷品⼩作坊禁⽌⽣产加⼯的⾷品⽬录,报请县级⼈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品监督⾏政部门备案。
禁⽌⾷品⼩经营店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产经营的其他⾷品。
禁⽌⾷品摊贩经营下列⾷品:(⼀)婴幼⼉配⽅⾷品、特殊医学⽤途配⽅⾷品;(⼆)裱花蛋糕、⽣⾷⽔产品;(三)现制乳制品;(四)国家和省⾷品监督⾏政部门规定的禁⽌经营的其他⾷品。
办理材料:⾷品⽣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产经营活动前向⽣产经营所在地县级⾷品监督⾏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申请书;(⼆)申请⼈的⾝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事接触直接⼊⼝⾷品⼯作的⼈员的健康证明;(五)⽣产经营的主要⾷品类别或者业态。
办理流程:⾷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份证明、住所、联系⽅式、健康证明等材料。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的⾷品摊贩主动进⾏登记。
登记后,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品监督⾏政部门和城市管理⾏政部门。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者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八、禁止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面: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3)点击进入: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
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
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
如图所示: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
如图所示: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
如图所示: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
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1.2.1 新办类型选择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1.2.1.1 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2)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单击【确定】,转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界面。
如图所示:3)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的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有数据就返回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就显示“没有找到相应的记录!”。
如何查询条件输入无误,并等不到相关数据,这时就要单击【新增】按钮添加一条新的记录。
食品加工小作坊新办证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食品加工小作坊新办证所需提供材料清单:1、食品加工小作坊申报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包装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5、厂区周边环境平面图;6、厂区布局图(标注各功能间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7、设备布局图;8、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和参数);9、近3个月自来水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如使用的自备井水,需提供自备井水质检测报告(不少于20项);10、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购置发票和照片(需与申请表中所填设备一致),如无发票,需进行书面说明;11、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如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场所,需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12、在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13、试制品发证检验抽样单和全项检验报告(发证检验,包含感官、净含量、标签项目);14、生产过程中所涉及标准目录清单;1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6、一年两次全项检验的委托检验合同;17、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7项)(1)质量安全目标(2)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3)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质量岗位职责(4)相关标准目录(5)关键控制点(具体参数)及控制程序(6)产品配方表(7)采购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制度(10)进货验证管理办法(11)销售登记管理办法(12)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处理规定(13)卫生管理制度(14)成品、半成品、原辅料的存储、运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5)记录管理制度(16)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17)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一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0年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展的同时,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履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二)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准许生产证的核发以及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需要先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房屋使用证明、原料采购单据、经营批准文件等材料。
2、进行审核。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审核一般分为三步:先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资质、资金、人员、设备、原料等信息进行审核,然后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3、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当审核通过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给食品小作坊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将食品小作坊的信息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注册。
4、备案。
食品小作坊在发放许可证之前,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许可证,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始生产。
五、定期检查。
食品小作坊要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报告管理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安全检查,定期改善生产
环境,保证设备安全和合格,保持原料质量稳定,确保生产安全。
以上就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果想要获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上述流程完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河北省小作坊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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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二、受理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剂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生产加工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五、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
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为准);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核查小组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经审核,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作出《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