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2023年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悬挑式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使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悬挑式脚手架进行建筑施工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悬挑式脚手架是指在建筑物外墙设立的,利用吊装设备吊装建筑工人和材料进行垂直升降施工的设备。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脚手架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悬挑式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备选用与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安全要求和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悬挑式脚手架设备。
第七条悬挑式脚手架设备应具备以下特点:(一)结构稳定、承载能力强,能够满足工程要求;(二)采用高质量的材料和工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三)设备上应标明最大容载重量,使用人员不得超过其限制;(四)设备应配备安全附件,如安全带、安全钩等。
第八条悬挑式脚手架设备应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悬挑式脚手架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操作与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与管理,并配备足够的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培训,确保工人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悬挑式脚手架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悬挑式脚手架应按设计要求正确搭设,并固定牢固;(二)悬挑式脚手架设备上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三)悬挑式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四)悬挑式脚手架的上下行动应平稳,严禁超载或过速操作。
第十三条悬挑式脚手架设备使用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悬挑式脚手架设备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超过期限应进行重新评估,并经专业人员验收。
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悬挑式脚手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科19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科〔2004〕1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悬挑架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悬挑架责令整改直到停工整顿。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技处。
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搭设、拆卸、使用、检验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悬挑架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悬挑架的设计、制作、搭设、拆卸、检查与验收和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第六条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悬挑式脚手架的构件和连接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设置悬挑式脚手架前,应进行地基的勘察和承载力的测试,确保设置位置的承载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悬挑式脚手架的搭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严禁临时拼装和随意改变结构。
第三章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和维护规范,明确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悬挑式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定期检查和维修脚手架的构件和连接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悬挑式脚手架的维护记录,记录脚手架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维修人员,定期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维护和修复。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和搭建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悬挑式脚手架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培训。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悬挑式脚手架的定义和作用悬挑式脚手架是一种施工工艺,通常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窗户和幕墙玻璃的维修和更换等工程。
它由脚手架本体、升降工具、防护装置、固定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一般采用钢板焊接或铝合金制成。
悬挑式脚手架的作用是为工人提供安全、稳定的平台,让他们可以在高空安全地完成作业。
二、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设计和制造1.1 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标志和检验合格证明。
1.2 设计和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对悬挑式脚手架的结构、强度、防护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和检验,确保其设计和制造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管理计划,包括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使用、检查、维护和拆卸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2.2 施工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对悬挑式脚手架的施工作业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 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3.1 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并且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试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2 在悬挑式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每个部位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各个固定点和强度支撑的检查和确认,确保平台的安全和稳定。
4. 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4.1 在悬挑式脚手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个人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2 在悬挑式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平台的水平,及时加固支撑点和固定装置,避免水平振动和侧向偏移等不利因素。
5. 悬挑式脚手架的检查和维护5.1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5.2 悬挑式脚手架的检查和维护必须由经过训练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和维护的可靠性。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科〔2004〕19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科〔2004〕1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悬挑架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悬挑架责令整改直到停工整顿。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技处。
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搭设、拆卸、使用、检验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悬挑架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悬挑架的设计、制作、搭设、拆卸、检查与验收和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摘要: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用悬挑式脚手架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性,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和稳定,福建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若干规定,以试行的方式进行实施。
一、悬挑式脚手架的定义悬挑式脚手架是指悬挑于建筑物外墙或悬挑于顶棚的脚手架。
它具有方便施工作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1. 设计和制造标准: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GB/T 13752-2008《建筑施工用流动脚手架》等。
2. 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场地的环境条件,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3. 悬挑式脚手架的检查和维护:悬挑式脚手架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包括对结构件、连接件、支撑件等的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规定和要求,如最大荷载、使用高度等。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超载和过度倾斜,严禁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抛物等危险操作。
5. 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培训:悬挑式脚手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同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将采取试行的方式进行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实施。
试行期间,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试行结束后,将根据效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意义与影响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实施,对于提升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悬挑式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工具,用于提供高空作业的工作平台和支撑。
然而,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悬挑式脚手架的选用和设计1.选用合格的悬挑式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认可的证书。
2.根据施工工程需要和安全要求,合理设计悬挑式脚手架的结构和尺寸。
同时,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支撑方式和固定方法,确保悬挑式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在选用和设计悬挑式脚手架时,应考虑到工程施工条件、承载能力、施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以确保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性能。
二、悬挑式脚手架的材料和构造1.悬挑式脚手架的主要材料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抗拉强度高的材料。
2.悬挑式脚手架的结构应设计合理,各部件的连接方式应牢固可靠,不能有松动和变形等现象。
3.悬挑式脚手架的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不得有破损、开裂、变形等缺陷。
三、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1.悬挑式脚手架应由专业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周围环境的检查和确认。
2.在悬挑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检查各部件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脚手架的各组件是否完整,以及各个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在悬挑式脚手架拆除时,应按照安装的逆序进行,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性。
四、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和维护1.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操作技巧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且持证上岗。
2.在使用悬挑式脚手架时,应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脚手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工作平台的规定范围。
3.悬挑式脚手架的工作平台上应有防滑措施,以防止人员滑倒或滑出平台。
4.定期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脚手架的安全性能。
五、悬挑式脚手架的检测和验收1.悬挑式脚手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周期一般为3个月,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分级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规范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运用的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悬挑式脚手架的稳定、可靠、安全使用。
2. 设计与制造2.1 设计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人性化设计,方便施工作业人员上下作业,防止因高度和悬挂方式导致的额外危险。
2.2 制造悬挑式脚手架的制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且具备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以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制造标准施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 安装与调试3.1 安装悬挑式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固定螺栓和连接件的紧固和牢固性,并做好安全防护设备,以确保悬挑式脚手架安全可靠。
3.2 调试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悬挑式脚手架的稳定和平衡,确保其各部分连接牢固可靠。
在完成调试后,应对整个悬挑式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可能有的缺陷和隐患,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达到要求。
4. 使用与管理4.1 使用在使用悬挑式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进行全面检查,不能进行贪图便捷或追求效率的操作。
4.2 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设立专门人员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5. 维护与检查5.1 维护悬挑式脚手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磨损和腐蚀情况,对缺失部件进行更新修缮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轻拆轻装,保护零部件完好。
5.2 检查悬挑式脚手架使用期限为5年,应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范围应包括悬挑式脚手架的各个部件和拼接处,以及安全固定点、紧固螺栓和连接件。
在发现一些隐患时,应立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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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04〕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悬挑架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悬挑架责令整改直到停工整顿。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技处。
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搭设、拆卸、使用、检验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悬挑架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悬挑架的设计、制作、搭设、拆卸、检查与验收和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七条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
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第八条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
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第九条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
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m2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
严禁采用钢筋铁丝等柔性连墙件。
第十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
第十一条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
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二条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三条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
第十四条材料及制作
1、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焊接件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或严重锈蚀的;
(2)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3)悬挑支承件变形、磨损严重的;
(4)其它不符合要求的。
2、构配件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3、悬挑架所采用的螺栓连接件,不得使用板牙套丝或螺纹锥攻丝。
4、悬挑架构配件加工前,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绘制设计图纸;加工完后应进行检验,焊接件焊缝应进行探伤检验。
第十五条搭卸前准备工作
1、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第十六条搭设
1、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搭设。
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3、同一单位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架体材料搭设。
第十七条悬挑架搭设完后,总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第十八条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
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挡脚笆),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挡脚笆高度不小于0.5m)。
塔吊处或开口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条拆卸
1、悬挑架拆卸前,作业人员应对拟拆卸悬挑架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拆除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一条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
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