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
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申请 跨 省 购 置 国 内捕 捞 渔 船 的 , 提 供 上 述 规 定 的 除 资料 外 , 应 当提 供 卖 方 所 在 省 级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还
具 的 同 意转 移 船 网工 具 指 标 的 证 明 原件 。
主任蔡 和平说 。阌
人民政坛 3 5
———面
定 , 输 树 蔸 、 桩 等要 依 法 办理 木 材 运 输 证 。《 运 树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森 林 法 实施 奈 例 》 四十 四条 第 一 款规 定 : 无 第 “ 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的,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没 收 非 法运 输 的木 材 , 货 主 可 以 并 处 非 法 运 输 木 对
问 : 从 别 人 手 上 购 买 了 一艘 证 件 齐 全 的 渔船 , 把 我 能 这 艘 船 证 件 上 的 名 字 换 成 我 自 己 的名 字 吗? 办 什 么 手 要
续?
答 : 省 是 海 洋 大省 , 海 渔 民 购 买二 手 渔 船 是 常 我 沿
有 的 事 。 根 据 农 业 部 《 业捕 捞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购 置 海 渔 ,
另 外 , 据 农 业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 海 洋 渔 业 捕 捞 许 根 持
可证 ( 时证 ) 渔 船 是 不 能 买 卖过 户 的 。 临 的
运用 各种监 督手段 , 动政 府加 快招 录步伐 , 大成 果 , 推 扩
本组稿件 由省人大 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业务处提供) 为‘ 海西建设 , 漳浦先锋 ’ 出更 大贡献 。” 作 县人大 常委会 (
关部 门或 机 构 咨 询 。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知识小问答

一村〔社区〕一法律参谋知识小问答一、问答题1.您所在村〔社区〕的法律参谋的联系方式是?二、单项选择题1.以下哪位律师是您所在村〔社区〕的法律参谋?A.丘丙养律师B.陈洪鸣律师C.谢世云律师D.邓志纯律师2.我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参谋工作的?A.2021年1月C.2021 年1月3.印有法律参谋相关信息的公示牌一般挂在哪?A.各个村〔社区〕办公室B.各镇司法所办公室C.各镇镇政府三、多项选择题1.法律参谋的工作范围是?A.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B.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C.开展法制宣传D.参及人民调解工作2.法律参谋充当村〔社区〕的“参谋助手〞主要表达在哪些方面?A.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与其它管理规定B.为村〔社区〕谈判重大工程、签订重要经济合同等提供法律专业意见C.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私人律师〞主要休现在哪些方面?A.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C.承受群众的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宣传员〞主要表达在哪些方面?A.定期举方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B.在日常入村效劳中以其它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5.法律参谋的日常工作要求有哪些?A.每个月至少入村效劳一次C.及时回应村〔社区〕组织与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6.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参谋制度的目的有哪些?A.推进法律效劳进城乡社区B.增强广阔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C.促进村〔居〕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D.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四、判断题“调解员〞,积极参及人民调解工作。
□正确□错误2.法律参谋每个月应至少入村效劳一次。
□正确□错误3.法律参谋每个季度应至少举方法制讲座一次。
□正确□错误4. 法律参谋对村〔社区〕组织或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要及时回应。
□正确□错误5. 在各村〔社区〕的办公桌上放有法律参谋的工作牌。
□正确□错误6. 经法律援助处审查同意后,法律参谋可为符合法律援助备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农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非婚 生子女 , 不管 属于何种 形式而生 , 均适用 《 婚 姻法 》
的相关规定 。 综 上所述 , 非婚生子女 、 养子女 、 继子女均享有与婚
序继承人 的应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3 .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手续 解除关 系后 , 这种地位 才会丧失 , 除此 , 任何 个人 、
法人都 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 继承顺序 ,就 是继 承被继 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 , 就 组织 、 继子女 , 《 婚姻法 》 第二十七条规 定 “ 继父 母与继 子 是在所 有的法定继 承人 中 ,按照血缘 和婚姻关 系的亲 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 子 疏 ,以及 经济生活 中相互依赖 程度划 出继承 的不同顺 女间 , 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 该条 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 序继承和 女问的权 利和义务 , 适 用对 父母子女 第 二顺序继承 。以血缘 关系最近 的同一亲等 的人即父 的规定明确 了继父母子女 之间的关系 , 即继 子女取得 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 地 母、 子女 、 配偶为第一顺序 ; 血缘关 系较 第一顺 序稍远 的 关 系的规定 , 同一亲等 的人如 兄弟姐妹 、 祖父 母 、 外祖父 母为第二 顺 位 。 序。 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 承人放弃 关于“ 人工授 精所 生子女 ” 的法律地 位难 以确定 , 最 或丧 失了继承权 的 , 才能 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 承 。同一 高人 民法院《 关 于夫妻离婚后 , 人工授 精所生子 女的法 顺序 的继承人 , 不管有多 少 , 应 同时继承 , 不再有先后次 律地位如何确定》 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1、农村土地承包有哪几种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按人头分地,俗称“人口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本地多为叫庄方式,俗称“叫庄地”)。
从严格意义上讲,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承包地。
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在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及征用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2、法律对承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而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若双方对承包期限没有约定的,发包方可以随时收回。
3、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以后,可以产生三种费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在性质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一般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该笔费用应发放给承包方,在土地流转给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而发放,故只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才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本地区的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
而通过叫庄方式发包的土地是人口地发包之后对农村剩余土地的二次分配,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户的生活不会受太大影响,所以并不产生安置补偿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一、基础知识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何时生效实施?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即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农民工的定义?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4.农民工的权利有哪些?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5.农民工的义务有哪些?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6.农民工工资的定义?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7.农民工工资能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吗?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8.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9.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约定?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1、问答(江南博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解析: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
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2、问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解析:《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
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
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问答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无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社交活动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下面将回答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问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规则和准则,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法律的来源有哪些?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 如何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首先,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书,如宪法、法律条文、判决书等。
其次,可以参加法律培训班或课程,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
此外,也可以咨询法律专家或律师,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力文件,用于规范各方的行为,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但书面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5. 如果合同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合同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具体的措施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6.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7.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证据材料等。
其次,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行动。
此外,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保护和维权。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_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_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
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常用法律知识100问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
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
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原理和法律实务等相关内容的了解和掌握。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问答:
1. 什么是法律?
答: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用于管理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体系。
2. 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法律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解社会矛盾和解决争议、规范社会行为等。
3. 法律的来源有哪些?
答: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行业规定等。
4. 怎样才能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
答: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学习宪法、法律文书、法律案例和相关法律咨询等途径。
5. 什么是法律义务?
答:法律义务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6. 什么是法律权利?
答:法律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7. 法律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等。
8. 什么是法律责任?
答:法律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9. 什么是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总则和各种刑事犯罪规定。
10. 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以上是对一些常见法律知识问答回答的简要概括。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讨论一些法律知识问题,并为每个问题提供更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让我们开始探索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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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方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答: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的原则只是要求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并没有对受让方作其他要求的规定。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