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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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征地拆迁的公平、透明、合法和安全,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以期为完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有益参考。

一、征地拆迁经费的来源和用途征地拆迁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征收企业和拆迁补偿费等多种渠道。

其主要用途包括:1.征收补偿款: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赔偿、搬迁补偿、职业转换费等;2.移民安置费:主要包括新居建设、学校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培训等方面;3.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水电、通讯、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4.生态环境保护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等方面。

二、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原则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安全和透明。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征地拆迁项目唯一拥有权者是国家,因此相关的经费业务必须公开批注,采用公开竞标等方式进行资金服务。

2.公正:各级征地拆迁部门在处理经费问题时,必须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尽量减少和预防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3.公平:征地拆迁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处理经费问题时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保证各方利益达到平衡。

4.安全:经费管理过程涉及到大量现金资产,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资金和信息流失。

5.透明:征地拆迁相关资金务必实行公开透明,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性,以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和问题处理。

三、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流程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流程包括资金调拨、资金到账、资金签发、资金支出、资金归还等环节。

每个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及时进入各方账户。

具体流程如下:1.资金调拨:各级征地拆迁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资金,根据项目授权协议完成申请程序,同时按照要求将每次拨款及各项专项支出的备付金存入专用银行账户。

2.资金到账:各级征地拆迁部门核查资金到账信息,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并于30天内完成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农民及时拿到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情况汇报

征地拆迁资金情况汇报

征地拆迁资金情况汇报近期,我市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资金使用情况也得到了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对征地拆迁资金情况的汇报:一、资金来源。

征地拆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补偿费用等。

其中,政府预算安排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确保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补偿费用的及时发放。

二、资金使用情况。

自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搬迁安置费用、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等方面。

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资金监督和管理。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资金使用效果。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我们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良好效果。

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六、结语。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对征地拆迁资金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大家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公平、透明,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合规、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精确核算、严格审计。

第四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费、拆迁费、补偿费等各项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使用。

第六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机构是负责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全市各级行政区域都应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经费使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管理的程序第八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九条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应按照征地拆迁计划的要求,提前编制预算,并报批上级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环节是指经费使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机构申请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过程。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应提供详细的拆迁任务计划、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说明拆迁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资金申请经过上级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拨付。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应按照拆迁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监督是指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监督。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是对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的结果进行评估,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十八条绩效评估主要从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情况、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效益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合高管〔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高管〔2018〕195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管委会2018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2日合肥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5 号)、《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引江济淮办〔2017〕6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合肥段征迁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61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引江济淮工程高新段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资金、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市财政资金、市引江济淮公司筹集资金和区本级承担的资金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资金主要用途:(一)征迁补偿费。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补助费,迁坟及公墓建设补助费,企业搬迁等个案补偿费,环境影响、专项设施恢复改建费,安置房建设费,临时用地补偿、土地流转费及复垦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等。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征地拆迁经费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预算资金进行拨款。

2.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征地拆迁。

3.其他来源: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来源。

三、征地拆迁经费使用管理1.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征地拆迁经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建设征迁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不得违规向他人或单位借贷、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

四、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经费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五、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办法1.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具体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征地拆迁经费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规范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管理。

3.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拆迁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六、征地拆迁经费监督机制1.征地拆迁经费监督机制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经费的监管,确保征地拆迁经费的合理使用。

3.社会公众和媒体应当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经费的监督工作,对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开。

4.依法严惩违规使用征地拆迁经费的行为,维护征地拆迁经费的合法权益。

七、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的评估1.征地拆迁经费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情况、效果和问题等。

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

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

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一、征地拆迁款的来源和用途征地拆迁款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土地征收补偿款、建筑拆迁补偿款等。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搬迁安置费、土地清理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支出,以保障被征收或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款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征地拆迁款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征地拆迁款的专项账户管理等。

三、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1. 征地拆迁款的筹集和管理政府应当建立征地拆迁款的专项账户,将征地拆迁款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款的安全和透明管理。

2.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和监督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拆迁群众的权益。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征地拆迁款的报账和核算征地拆迁款的报账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的报账系统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情况透明公开。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对征地拆迁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征地拆迁款的监督和评估政府应当建立征地拆迁项目评估机制,对征地拆迁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项目的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合法、公正、有效。

在建立征地拆迁款的财务制度过程中,政府应当注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平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征地拆迁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公平公正,促进城市更新和社会稳定发展。

征地拆迁资金财务制度

征地拆迁资金财务制度

征地拆迁资金财务制度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日益频繁,拆迁户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拆迁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规范的征地拆迁资金财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征地拆迁资金来源和管理
1. 征地拆迁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土地出让金、征地费用、拆迁补偿款等。

2.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 征地拆迁资金应分账设立,确保归口管理,不得私自挪用、乱用。

三、征地拆迁资金审批和拨付
1. 征地拆迁资金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拨付的真实合法性。

四、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
1. 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滞留。

2. 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征地拆迁资金监督和审计
1. 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拆迁资金的使用得到监督和审查。

2. 每年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问责
1. 对违法挪用、滞留等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拆迁资金的安全使用。

2. 拆迁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当使用资金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七、结语
建立规范的征地拆迁资金财务制度,对于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使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愿每一位拆迁户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9〕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征地业务经费,其中征地业务经费包括征地劳务费和拆迁劳务费(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劳务费)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来源:(一)上级或项目业主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价费字〔2010〕24号)规定,由区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收取的征地拆迁劳务费。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二)遵守财经纪律;(三)节约高效。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额用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一)区征地拆迁办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2.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送达和张贴征地拆迁有关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区征地拆迁办协调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同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第七条根据我区征地工作实际,征地工作经费按7:3比例分配给街道办事处与区征地拆迁办。

街道办事处应合理使用经费,统筹兼顾大面积和小面积征地项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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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一、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必要性(一)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008年8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

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铁路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1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亿元,全省17个市出资80亿元。

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黄大铁路、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个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

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山东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资金,做到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涉及面广的特点。

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

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

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的确权审计,经过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计入省方股权。

既然是事后审计,就存在确权风险。

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资金支付及其支持性证据要满足“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事实客观存在、真实发生,与费用配套的证明材料真实。

准确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准确,适用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准确。

完整性:是指支持性证据充分适当、要件齐全、形式规范。

满足以上“三性”要求,并且征地补偿费用均支付给最终的被征地拆迁主体,方予确认。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不能满足以上“三性”要求,事后的确权审计对已发生的资金支付不予确认,资金又不能追回,就会造成省方的投资损失,造成铁投公司股东权益的流失。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一)资金管理使用的五个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管一级”的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3、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原则。

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4、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资金必须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效益原则。

调度、使用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我省关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文件规定1、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09】131号)明确:(1)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

(2)省铁路建设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不得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以外的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关联交易。

2、省发改委《关于我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意见》(鲁发改铁路【2010】575号)明确:(1)关于征迁资金的拨付: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县(市、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征地拆迁进度提出本市征迁资金申请,并随附相关单据、表格统一报送省铁路办和省铁投公司,经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资金。

(2)关于工作经费的拨付:由省铁路办会同省铁投公司,根据各市征迁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意见,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

(3)关于资金调度与管理: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作机构要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市要严格按照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科学安排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被征迁群众手中,并避免资金沉淀;省铁投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与各地市签订“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省铁路办与省铁投公司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建设征迁资金规范使用。

3、省铁投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关于报送经费支出情况的通知》(鲁铁投财函【2010】17号文,对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及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4、省铁投公司于合资铁路项目沿线各地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1)各市及其下属各级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账户和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分户存储,专款专用。

(2)申请资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近期汇总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及管理费用明细表)及各银行专户对账单明细(原件,银行盖章)。

(3)资金拨付金额相关规定:拨付金额为申请金额减去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高于申请资金20%以上的暂不予拨付;征迁资金及工作经费拨付至总费用的95%时,暂停拨款,待审计确认后拨付余额。

(三)加强内部资金监管1、各级征地拆迁机构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省铁路办及省铁投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征地拆迁资金规范使用。

3、市、县级对下级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

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结合进行。

三、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一)要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

(二)会计、出纳必须分设,财务印鉴必须分管。

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按铁路建设项目设立账套,分项目核算。

(四)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1、征地拆迁资金支出。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总帐”、“上级拨入资金”、“拨付所属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具体可设置如下:土地补偿支出(含征用的土地补偿支出和处理土地补偿中遗留问题的支出);安置补助支出;青苗补偿支出;地面附着物补偿支出;建、构筑物征拆补偿支出;其它支出(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其它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征地机构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类开支。

各级征地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工作经费专户,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不得与征地拆迁资金和其他款项混用。

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加油、通行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相关税费等管理性质开支。

各级征迁机构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工作经费使用各级征迁机构工作经费支付时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

各级征迁机构应建立工作经费使用制度,在铁投公司拨付工作经费额度内据实列支各明细项目,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严禁虚增经费列支。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经费支出”及往来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告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银行存款调节表(含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档案各级征迁机构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整理保管好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基础资料。

此外,对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资金兑付表等相关资料也须妥善保管。

机构变动或相关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几个注意问题(一)资金沉淀现象存在,资金兑付不到位(二)完善资金支付的基础资料(三)“三表”(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兑付表)数、量不一致(四)违规存储征地拆迁资金(五)费用列支不合理(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未专户存储、票据不合规)(七) 完善补偿款项发放程序。

依据征地协议和拆迁合同,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发放,村民个人凭身份证领取补偿资金,原则上委托银行代发;做到协议或合同、领款票据和发放表三统一,并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杜绝多补、少补、欠补、漏补、无合同协议补偿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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